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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1. 供電電纜應沿道路路邊或建筑物邊緣埋設,并宜沿直線敷設;轉彎處和直線段每隔20m處
應設電纜走向標志。
2.電纜直埋時,其表面距地面的距離不宜小于0.2~0.7m;電線上下應鋪以軟土或砂土,其
厚度不得小于100㎜,并應蓋磚保護。
3.電纜與鐵路、廠區道路交叉處,應敷設在堅固的保護管內;管的兩端宜伸出路基2m。
4.低壓電纜(不包括油浸電纜)需架空敷設時,應沿建筑物、構筑物架設,其架設高度不應
低于2m;接頭處應絕緣良好,并應采取防水措施。
5.電纜直埋時,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間平行和交叉時的最小距離
應符合表1的規定。嚴禁將電纜平行敷設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特殊情況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電力電纜間、控制電纜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在交叉點前后1m范圍內,當電纜穿入管中或
用隔板隔開時,其交叉距離可減為0.25m。
2)電纜與熱力管道(管溝)及熱力設備平行、交叉時,應采取隔熱措施,使電纜周圍土壤的
溫度不超過10℃。
3)電纜與熱力管道(管溝)、油管道(管溝)、可燃氣體及易燃液體管道(管溝)、熱力設備
或其他管道(管溝)之間,雖距離能滿足要求,但檢修管路可能傷及電纜時,在交叉點前后1m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