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管道工程開工前應進行下列測量工作:
1.1測定管道中心線及附屬構筑物位置,并標出與管線沖突的地上、地下構筑物位置;
1.2核對永久水準點,建立臨時水準點,核對接入原有管道或水道接口處的高程;
1.3施放挖槽邊線、堆土界線及臨時用地范圍,測量管線地面高程(機械挖槽)或埋設坡度板(人工挖槽);
1.4將以上成果整理成測量放線成果單交公司測量班復測并簽字。
2中心樁、方向樁及水準點應設置固定可靠,以免損壞。
3施工前對原有地下管線要與有關單位取得聯系后才可施工,如未聯系損壞原有地下管線應由施工單位負責并承擔后果。
4溝槽有可能危及地上建筑物及電桿安全時,應采取預防措施,重要措施應會同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研究決定。
5溝槽穿越不宜中斷的原有道路及排水管時,應根據具體要求設置臨時道路和臨時排水管。
6管道結構外兩側工作寬度應符合有關規定。
7根據不同的土質按設計要求采取不同的溝槽放坡。
8機械挖槽應確保槽底土壤結構不被擾動或破壞,應預留200m土層待人工整平,如不慎擾動槽基嚴禁用土回填,槽底標高不得高于設計標高及不得低于設計3cm,堆土應距槽邊1米以外。
9溝槽施工應嚴防槽底被水浸泡,如雨季施工應盡量縮短單次開槽長度,并采取措施嚴防雨水進入溝槽,挖槽見底后應立即進行下道工序,否則應留20cm保護層。
10設計范圍以外的不可預計地基處理,應由公司會同質檢單位、設計單位及甲方共同研究確定地基處理措施,并辦理變更設計或洽商手續。
11管道回填土應符合設計要求及施工規范要求。
12當管道結構全部或部分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時,應合理選擇排水方法,防止地基擾動。
13指導文件
13.1CJJ3-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13.2SOP10.3施工過程的檢驗和試驗程序;
13.3市政施工技術規程;
13.4給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13.5深圳市東深三期中西部輸水管道工程管道施工暫行及補充規定;
14.0記錄
14.1溝槽隱蔽驗收記錄
14.2溝槽測量放線記錄
14.3土方回填密實度報告
14.4溝槽、回填質量檢驗評定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