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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加快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內容,近年來,電子化小額支付體系建設得到了國家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電子化小額支付已在城市交通、消費購物、公用事業繳費等領域得到推廣運用。但是從總體看我國電子化小額支付的應用推廣比較慢,社會普及程度仍很低。其主要原因在:一是現有各類電子化小額支付系統繁多,獨立發展、互不兼容,造成重復建設,消費者使用不便。二是電子化小額支付的經營管理缺乏相關政策規定,業務界定不明確。三是電子化小額支付沒有統一的技術標準和業務規范。由于缺乏健全的安全密鑰管理體系,導致資金安全風險加大。四是監管主體不夠明確,監管措施也不夠完善。
同時,我國當前支付服務行業已進入了多樣化、產業化、市場化發展的階段,各類非金融性質的第三方支付清算服務組織的發展壯大,網絡“虛擬貨幣”支付工具的出現,既節約了成本,緩解了電子商務支付“瓶頸”,又因缺乏相應的法小律法規約束,存在一系列風險。因此,有必要進行統籌協調和規劃引導,盡快建設統一的電子化小額支付體系,積極采取多項措施,努力營造高效、安全、誠信服務、群眾放心的電子支付環境。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一、要進一步加快對支付體系的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和修訂工作。要進一步落實國家《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政策精神,加快對支付體系的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以及對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和修訂工作,為建設和形成統一、規范和有序的支付體系提供法律支持框架。其中要抓緊研究制定出臺《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通過規范跨行業的信息交換和資金清算活動,推動電子化小額支付行業的聯合發展。同時,積極推動制定和完善電子化小額支付相關監管制度和法律法規,確保電子化小額支付體系正常運轉,相關各方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以更好地推動電子支付的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二、要進一步明確監管主體,指導和協調部門共同發展。人民銀行是我國支付體系的組織者、促進者和監管者,因此,要進一步從政策法規上賦予和明確人民銀行監督業務監督和控制風險、協同實現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服務銜接等職責,強化分工協調各部門共同推進電子商務發展。要加緊制定電子小額支付業務規范和技術標準,研究風險防范措施,推動電子小額支付規范化、標準化并與國際接軌。
三、要實施分步建設,協調推動建立統一的系統。國家要實施區別情況,分步建設,統一管理的原則,由政府協調銀行、電信、交通、旅游、商貿和社會服務等各相關部門,建設統一的電子化小額支付系統。在此基礎上,對已經建立的系統要逐步融合到統一的系統中去,真正實現一卡在手、聯合通用的功能。
四、要擴大銀行卡受理范圍和IC化產品創新,倡導一卡多用。要在已頒布《中國金融集成電路(IC)卡規范》所確立金融IC卡行業標準的基礎上,通過擴大銀行卡的受理范圍以及積極開展銀行卡IC化產品創新,努力拓展銀行卡在小額支付領域的應用。同時,加強與有關部門合作,倡導一卡多用,為建設統一的電子化小額支付體系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五、監管部門要加強技術準入監管,實行經營許可證制度。為了加強電子支付業務風險防范和控制,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健全相關的法律保障體系,確保電子交易和電子支付的安全性,使支付方、收費方和支付系統的運營方的利益都得到充分的保障。在此基礎上,監管部門要從客戶身份認證、交易金額、安全保障,交易數據管理及操作風險控制,應急管理和反洗錢等多個方面對電子支付業務進行要求和規范,其中要實行經營許可證制度,由監管部門頒發專門的電子化小額支付的經營許可證,制定包括射頻識別等在內的技術標準、相關的業務規范和安全體系。還要采取措施實現電子化小額支付服務與銀行的銜接方面實施協同監管。
六、建議在實現方式上,將手機終端作為統一的電子化小額支付的主要載體。在實現方式上,采用具有統一標準并集中管理的預付儲值的非接觸型的電子卡,對于有手機的人,將此卡嵌入手機或手機的SIM卡內,消費者只要擁有一張電子支付卡,就可方便地完成在地鐵、公交、輪渡、電影院、收費公路、停車、便利店、報刊亭等小額交易中的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