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急管理報2025-10-23 14:42:19





本報訊 近日,甘肅省應急管理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從提高政治站位、精準落實政策、規范工作流程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通過嚴格失信懲戒與規范信用修復壓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甘肅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扎實推進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工作依法有序開展。為破解部分地方仍存在的報送不及時、落實不規范、執行不嚴格等痛點問題,《通知》以“細化責任、明確標準、規范流程”為核心目標,從制度層面細化要求,確保安全生產失信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通知》細化職責分工,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依照《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明確分管負責人、具體承辦機構及工作人員,將失信行為認定、記錄、歸集、懲戒及信用修復等全流程工作責任落實到人。同時,《通知》進一步規范行使權限,明確省級、設區的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負有“組織實施+指導下級”的雙重職責,強調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嚴格遵循“誰處罰、誰決定、誰負責”原則,在作出列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決定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安全生產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信息錄入,確保權限運行規范,數據收集及時。
《通知》從“適用范圍、事故列入情形、行政處罰列入情形、管理措施實施”四個維度,明確精準化管理標準。在適用范圍上,《通知》嚴格界定礦山(含尾礦庫)、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石油開采、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14個行業領域,嚴禁超范圍實施;在事故列入情形認定上,對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其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以及經調查認定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其他單位和人員,均應納入名單管理;對存在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核實認定;在行政處罰列入認定上,結合司法解釋厘清“虛假證明文件”界定標準,明確對“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情形,需依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規定合理確定懲戒范圍和力度;在規范管理措施實施上,明確日常監管中增加執法檢查頻次、暫停項目審批、實施行業或職業禁入及限制評先評優等措施的適用規范,確保懲戒合法合規。
《通知》聚焦“規范工作程序,健全信用修復與履職監督機制”,明確構建“列入—修復—監督”全鏈條管理體系。在列入程序上,通過事故調查、執法檢查、信訪舉報等渠道搜集證據,嚴格履行告知、送達程序,推廣“兩書同達”模式,確保當事人第一時間知曉信用修復政策,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在信用修復上,明確“誰列入、誰受理、誰修復”原則,明確“3個工作日受理,7個工作日反饋結果”的時限要求,復雜情況可延長至10個工作日,修復完成后將被及時移出名單,解除管理措施;在履職監管上,《通知》強調應列盡列、應管盡管。對行政執法人員存在“應列未列,違規修復,逾期錄入”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據《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管理規定》嚴肅追責,確保政策執行不打折扣。(王霄 高浚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