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
為規范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審理程序,強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督,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印發《毛集實驗區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制度》,請抓好落實遵守。
毛集實驗區應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毛集實驗區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審理程序,強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督,提高行政執法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5號修訂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下列行政處罰案件由局領導集體討論決定,未經局領導集體討論的,不得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止施工;
(二)吊銷行政許可證;
(三)對公民處以0.5萬元以上的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萬元以上的罰款;
(四)沒收違(非)法所得、沒收非法生產產品或者生產設備價值1萬元以上的;
(五)提請政府對企業予以關閉的;
(六)經研究認為需要集體討論的其他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
第三條集體討論由局長或委托其他局領導召集、主持,局領導班子成員全體參加,案件承辦科室及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相關工作人員、其他相關人員列席。須有半數以上局領導班子成員參加方可舉行,且案件承辦科室主管局領導應當到會。必要時邀請局法律顧問列席集體討論會議。
第四條集體討論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一是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已經立案;二是案件調查工作基本完成,違法事實基本查明,證據充分;三是案件承辦人員已形成初步的擬辦意見。
第五條集體討論時,案件承辦人員應就下列情況進行匯報說明:
(一)案件名稱;
(二)行政執法程序;
(三)違法事實;
(四)主要證據;
(五)處罰依據;
(六)擬作出的處罰種類和幅度;
(七)法制審核意見及落實情況;
(八)其它與案件相關的情況。
第六條集體討論時,應結合案件承辦人匯報說明及案件有關情況,對以下情況進行討論、審查:
(一)執法程序是否合法;
(二)違法事實是否清楚;
(三)證據是否充分;
(四)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準確;
(五)自由裁量是否適當。
第七條集體討論最后要由主持人對討論人員發表意見后形成的綜合處理意見,原則上需經參加討論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分別作出處理。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的,不予以行政處罰。確有必要的,可以決定另案調查,根據進一步調查情況作出處理。
(三)違法案件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作出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決定;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案件爭議較大、形不成決定的,由主要負責人作出最終決定。
第八條案件承辦科室及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在集體討論審理完成后,要填寫集體討論文書,并由所有出席人員均應在討論記錄上簽名,歸入案件卷宗留存。
第九條受委托實施行政執法行為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案件集體討論及備案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十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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