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強化生產安全事故和非法違法行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懾安全生產領域非法違法行為,推動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現從2023年我市查處的安全生產領域違法行為中,選擇2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臨沂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組織生產案。
基本案情:2023年2月20日,平邑縣應急管理局在核實臨沂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相關舉報線索時,通過調查詢問和查閱相關證照,確定該公司存在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組織生產的違法行為。
處罰理由及結果:該行為違反了《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10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分析: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章指揮、強令或者放任從業人員冒險作業;
(二)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生產強度或者生產定員組織生產;
(三)違反操作規程、生產工藝、技術標準或者安全管理規定組織作業。
案例二:某安全評價機構出具失實報告案。
基本案情:2023年1月16日,蘭山區應急管理局落實舉報時,發現某安全評價機構為臨沂某加油站出具了失實的評價報告。
處罰理由及結果: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蘭山區應急管理局對該機構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并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分析: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結果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資質條件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應當建立并實施服務公開和報告公開制度,不得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
案例一:臨沂市某工程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不符合行業標準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25日,臨沂市應急管理局對山東某工程機械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新噴塑設備脈沖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未采取可靠的防范點燃源的措施;舊噴涂車間干式脈沖除塵器未設置鎖氣卸灰裝置運行異常及故障停機的監測裝置,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不符合行業標準《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除塵系統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處罰理由及結果: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臨沂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臨沂市某木業有限公司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26日,臨沂市應急管理局對臨沂某木業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與南側砂光機、北側砂光機連接的除塵風管火花探測報警裝置和自動熄滅裝置無法使用,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的要求。
處罰理由及結果: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臨沂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分析: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