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安辦[2012]14號
關于印發《上高縣工貿企業較大以上安全生產
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場(街辦)、縣直有關單位:
現將《上高縣工貿企業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你們按照各自工作實際,制定扎實可行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
主題詞:安全生產 工貿企業 應急預案 通知
報 送:市安監局三科、縣政府胡寶成副縣長
抄 報:縣政府辦、縣應急辦黃義清副主任
上高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2年9月10日印發
共印50份
上高縣工貿企業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前 言
為積極應對上高縣工貿企業可能發生的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擴大,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對環境產生的嚴重污染,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70號)、《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302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為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結合本縣實際,制定《上高縣工貿企業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制定本《預案》的目的是在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時,能及時控制和避免事故擴大,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公眾的健康與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是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屬地為主、公眾動員 ”的原則。預防工作是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要做好日常事故預防,落實應急救援工作的各項準備措施,做到有備無患。安全生產事故具有突發性、擴散迅速和危害范圍廣等特點,要求救援行動必須迅速、準確和有效。因此救援工作必須實行統一指揮下的分級負責制,以屬地為主,并根據事故的發展情況,采取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形式,充分發揮事故單位及全縣力量的優勢和作用。
在上高縣轄區內的所有工貿企業和在本《預案》中承擔安全生產事故救援任務的單位、個人、社會救援力量及危險區域內需撤離的人員,均要遵守本《預案》的規定。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5) 國務院令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6) 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7) aq/t9002-2006《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8) gb6441-1986《企業傷亡事故分類》
1.3 適用范圍
《預案》適用于上高縣行政區域內的工貿企業可能發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生產性和非生產性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和較大以上事故的處理。
本預案不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陸域)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過程中工貿行業企業、礦山、民用爆炸品、城鎮燃氣、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質的事故處理。
1.4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政府領導,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級負責;以人為本,損益合理;群專結合,整合資源;科學分析,果斷處置。
1.4.1 以人為本
堅持以人為本,一切對人民負責,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積極運用教育的方法,疏導的手段,多做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參與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有效機制。
1.4.2預防為主
堅持常備不懈、預防在先的思想,做好應對工貿行業企業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健全上高縣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防災救災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
1.4.3分級負責
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處置主體和責任。建立以事發地政府為主,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的領導責任制和現場指揮機構。
1.4.4協調配合
堅持防災、抗災和救災相結合,專業隊伍和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相結合。建立以事發地政府為主,災害管理部門、專業隊伍、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為主力軍,志愿者隊伍及社會力量為補充,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應急組織體系。
1.4.5依靠科學
堅持依靠科技防災減災,積極發揮專家的作用。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做好對可能發生的工貿行業企業事故的預測、預警,不斷提高事故的信息分析和處理水平,以及預防和應對事故的科技水平。
1.4.6整合資源
堅持條塊結合、資源共享,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做到統一規劃、統一布局,避免重復建設。建立健全應對和處置事故的聯動機制,充分發揮整體優勢,形成應對突發事故的合力。
2上高縣工貿企業危險性分析
2.1上高縣工貿企業概況
表2.1-1上高縣工貿行業企業基本概況表
| 序號 | 企業 | 主要產品 | 企業廠址、集中地 |
| 1 | 水泥企業 | 水泥 | 塔下、上甘山、墨山 |
| 2 | 陶瓷企業 | 瓷磚 | 園區黃金堆、徐家渡 |
| 3 | 機械行業 | 金屬制品、設備、機械儀器、儀表、器材 | 工業園區、錦江鎮 |
| 4 | 輕工行業 | 農副產品、酒、飲料、家具制造、紙制品、文、工美、體育、娛樂制造、橡膠和塑料 | 工業園區、各鄉鎮 |
| 5 | 紡織業 | 紗、布、服裝 | 工業園區 |
| 6 | 制鞋業 | 鞋 | 工業園區 |
| 7 | 商貿 | 倉儲、超市 | 縣城 |
表2.2-1 上高縣工貿企業存在的危險源與風險分析表
| 序號 | 危險源 | 風險分析事故分析 |
| 1 | 易燃或可燃物質或材料 | 火災 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
| 2 | 爆炸性氣體 爆炸 | 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
| 3 | 有毒氣體 | 中毒和窒息 人員傷亡 |
| 4 | 起重設備 | 起重傷害 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
| 5 | 高溫物料等 | 灼燙 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
| 6 | 剪板機、折彎機、冷軋帶鋼等 | 機械傷害 人員傷亡 |
| 7 | 電氣 | 觸電 人員傷亡 |
| 8 | 高處或深洞及其它高處墜落 | 人員傷亡 |
2.3 安全生產事故分類
安全生產事故主要有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灼燙、火災、鍋爐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2.4 較大以上事故界定
上高縣工貿企業較大安全生產事故是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以上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以下的安全生產事故;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2.5 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事故中心區域:即距事故現場0~500m的區域。此區域易燃或可燃物質或材料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筑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事故波及區域:即距事故現場500~l00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易燃或可燃物質或材料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受影響區域:即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有毒物質危害。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成立上高縣工貿行業企業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工貿行業企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上高縣工貿行業企業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縣安監局、縣公安局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安監局、縣公安局(治安大隊、交巡警大隊、消防大隊)、縣發改委、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交通局、縣質監局、縣工信局、縣建設規劃局、縣氣象局、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檢察院、縣委宣傳部、縣總工會、有關街道辦事處等單位領導。
應急救援指揮部設應急救援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應急救援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擔任。應急救援辦公室電話:0795-2511050(政府辦) 0795-2503628(縣安監局)
3.2 職責
3.2.1指揮部職能:啟動和解除較大以上工貿行業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統一指揮和組織較大以上工貿行業企業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發生重特大工貿行業企業事故時,請求上級指揮部支援。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確定總體決策和戰斗行動方案,工貿行業企業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應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在轄縣內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省、市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現場調查取證,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3.2.2辦公室職責:傳達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召集各部門統一行動,了解應急救援進展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和事故處置工作;根據總指揮的指示下達救援指令、協調救援工作、調度救援力量(含人員、物資、設備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平時督促檢查有關單位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檢查配備的安全、消防、電氣設施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督促檢查做好特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和安撫工作。
3.2.3總指揮: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啟動應急預案,統一協調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根據預案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需要社會支援時,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的組織和單位進行處置;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并組織實施。
3.2.4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3.2.5現場指揮部職責: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組織確定事故現場的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強制措施;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和信號;核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并及時上報;負責審定對外發布的事故信息;根據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緊急指揮調度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單位;協調參加工貿行業企業事故救援工作;組織有關善后事宜。
3.2.6事故單位:事故發生后,迅速報警并發出警報信號;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組織自救;配合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情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發生的后果等有關信息;提供相應的救援裝備。
3.2.7縣安監局:負責提出確定易燃或可燃物質或材料主要生產、貯存區域及重點目標的建議,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為應急救援提供詳細情況;督促檢查相關單位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和實施;負責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組織專家顧問組成員為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制定方案;牽頭負責事故調查組工作;協調必要的工程機械設備并配備相應操作手,配置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3.2.8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消防大隊): 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影響區域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負責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負責有關直接責任人的監護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參加事故調查;組織20人以上的突擊隊,隨時投入救援工作。負責控制事故現場,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組織20人以上的突擊隊,準備相應的救援裝備,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3.2.9縣衛生局:負責制定人員救護的搶救預案;負責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負責藥品、器材的供應,提供醫療保障;指導現場救護工作;必要時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3.2.10縣環保局:負責及時測定危險物質影響區域的范圍;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并定期定點進行監測控制;負責事故現場危險物質的處理。
3.2.11縣氣象局:負責氣象保障,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氣壓、溫度、濕度、雨量等氣象情報、預報。
3.2.12縣交通局(海事局):負責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負責征集應急救援所需各種運輸工具,準備必要的運輸車輛,配備相應的駕駛員,隨時投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為相關事故提供技術支持;配備必要的救援船舶和水手,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3.2.13縣安監局:負責相關事故現場處置的技術支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3.2.14縣建設規劃局:負責提供事故場所地下管網情況;準備必要的救援車輛和工程機械,配備相應的操作手(駕駛員),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3.2.15縣工信局:負責組織事故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恢復生產。
3.2.16縣財政局:負責籌集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資金;負責本縣工貿行業企業應急救援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為應急救援提供資金保障。
3.2.17縣民政局:負責組織社會救濟隊伍和落實救濟物資,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2.18縣人社局:為有關傷亡人員的醫療救治、撫恤等提供資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2.19縣檢察院:參與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2.20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事故情況及搶險救援工作的新聞報道,并保證事故報道的真實性。
3.2.21供電公司:負責事故現場供、用電應急處置;保護事故救援所需用電安全;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3.2.22電信、移動通信公司:負責組織和協調通信隊伍,準備必要的移動通信車及保障人員,保障事故現場的固定、移動、網絡的通訊正常。
3.2.23有關街道辦事處:負責前期緊急疏散群眾,協助做好災民救濟和轉移安置,做好社會穩定工作。負責組織工貿行業企業事故影響范圍人員的緊急疏散和受災人員的安置;服從縣工貿行業企業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負責本轄縣內工貿行業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3.3 現場救援專業組職責
縣工貿行業企業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救援工作實際需要設立下列救援專業組,各專業組組長由指揮部統一任命,各有關部門和專業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做出應急處理,各專業組的組成和職責是:
3.3.1專家組:由縣安監局會同縣公安局、縣質監局、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等有關部門根據事故情況,選定專業人員組成。該組由縣安監局負責。其職責是:分析工貿行業企業事故的形成原因;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提供技術咨詢。在救援過程中,預測事故發展趨勢,及時提出搶險救援應急對策,必要時修改預案。
3.3.2事故控制組:由縣公安局(消防大隊)、縣質監局、事故單位搶險人員和有關專家組成,由縣消防大隊負責。必要時請求省市救援中心發出增援請求。其職責是: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
3.3.3醫療救護組:由縣衛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組成,該組由縣衛生局負責。其職責:是負責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需藥品。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送至定點醫院進一步治療,并統計傷亡人員。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或中毒的特點實施治療與救護。
3.3.4搶險救援組:由縣公安局(消防大隊、縣交巡警大隊)、縣環保局、縣建設規劃局、縣質監局、縣交通局等有關部門和企業搶險人員組成,由縣消防大隊負責。根據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報告的情況迅速查明事故性質、類別、影響范圍、遇險人員、遇難人員等基本情況,會同專家判斷事故后果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制定搶險救援方案,報指揮部審定后實施。根據工貿行業企業事故發生的不同類型,由指揮部指定配合和參與部門。具體制定并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負責傷員的搜救、搶救等工作。
3.3.5安全疏散組: 由縣公安局(治安大隊、交巡警大隊)、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由縣公安局負責。其職責是: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疏散、撤離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3.3.6安全警戒組:由縣公安局(治安大隊、交巡警大隊)負責。其職責是:負責布置安全警戒,保障救援區域道路暢通,對事故現場區域周邊的道路進行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保護事故現場不遭人為破壞,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對撤離現場工作區域的人員進行清點和治安管理。
3.3.7物資供應組:由縣工信委、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建設規劃局等部門及當地政府和事故單位組成,由縣工信委負責。其職責是:負責救援資金及物資保障,組織車輛運送搶險搶救物資;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調配救援所需的各類機械設備。
3.3.8環境監測組:由縣環保局負責,縣衛生局配合。其職責是: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協助當地政府組織實施。
3.3.9宣傳報道組:由縣委宣傳部、電視、廣播、報社等單位組成,縣委宣傳部負責。其職責是負責適時、準確報道事故發生、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及人員疏散公告。
3.3.10供水供電組:建設規劃局牽頭,由建設規劃局、供電公司上高營業廳組成。其職責是:負責事故施救現場的供水、供電保障。
3.3.11通訊組:由中國移動上高分公司負責,中國電信上高分公司參與。其職責是:負責事故施救現場的通訊暢通。
3.3.12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當地政府負責。 其職責是: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及家屬的接待、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穩定工作。核實傷亡人員數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況,并及時上報;負責受災人員的安置,遇難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賠償等善后處理工作。
3.3.13后勤保障組:由當地政府和事故單位組成,由當地政府負責。 負責應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4預案啟動條件及應急響應
4.1 預案啟動條件
發生上高縣工貿企業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縣政府認為性質特別嚴重、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啟動本預案。
(1) 當事故單位應急救援力量無法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可能導致重大社會災害的,由總指揮下令啟動預案。
2) 重大危險源單位發生泄漏事故的,由總指揮根據事態情況下令啟動預案。
4.2 應急響應
(1) 上高縣工貿企業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該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報告當地政府值班室及縣政府應急辦等部門,各部門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當地政府值班室接到報告后應及時向縣政府總值班室報告,盡可能簡明扼要地說明事故單位、地點、現場傷亡人數、原因、性質、危害程度、事故現狀等情況。
(2) 縣政府總值班室接到上高縣工貿企業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報告后,應立即向縣委、縣政府領導(總指揮)報告,根據掌握事故情況,符合預案啟動條件的,由總指揮下令立即啟動預案;不符合預案啟動條件的,如認為有必要也可下令啟動預案。預案一旦啟動,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預案》開展救援工作。原有救援力量由縣指揮部統一調度指揮,一般情況下原專業救援組加入到相應的縣級專業救援組中。
(3) 當應急救援指揮部確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應立即請求市工貿行業企業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原有救援人員配合市工貿行業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行動。
各成員單位以最短的時間快速趕赴現場,并立即向指揮部報告。已經參與救援工作的成員單位在現場指揮部成立后立即向指揮部匯報現場情況。
5應急救援程序
上高縣工貿企業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程序,一般包括報警與接警、應急救援隊伍的出警、救援后備隊的預備、實施應急救援(緊急疏散、現場急救)等幾個方面,其流程見上高縣工貿企業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流程圖(附件九)。
5.1 事故報告
發生工貿企業較大以上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自救,并及時報告當地安監、公安、環保、質檢等部門。任何部門和單位接到工貿企業較大以上事故報警后,應立即向縣應急救援辦公室和政府報告。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企業名稱、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事故類型、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等。
5.2 應急響應
縣工貿企業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較大以上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總指揮和指揮部報告,決定啟動較大以上工貿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現場救援工作組,根據現場搶險工作需要,及時通知相關救援專業組,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5.3 應急程序
5.3.1 事故發生后
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救援隊伍進入事故現場。
5.3.2 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
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應急救援具體實施方案,布置各救援隊伍實施救援。
詢問要點:被困人員情況;周邊單位、居民、地形、供電等情況;工藝處置措施。
5.3.3 專家咨詢人員到達現場后
迅速對事故情況做出判斷,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提出整改措施建議,并參與事故調查。
5.3.4 各救援專業組到達現場后
應服從現場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開展搶險和救援工作。
警戒措施:根據詢情、檢測情況設置警戒區域;警戒區劃分為重危區、輕危區、安全區;分別在劃分的區域設立標志,在安全區外視情設立隔離帶;嚴格控制各區域進出人員、車輛,并逐一登記。
救生方法 :組成救生小組,攜帶救生器材迅速進入危險區域;采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對救出人員進行登記和標識;將需要救治人員交送醫療急救部門。
5.3.5 事故得到控制后
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應妥善保護區域,組織相關機構和人員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現場恢復:事故得到控制后,環境保護組會同有關專家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報指揮部。環保組和專家咨詢組指導搶險救援組現場清潔、凈化。縣環保局負責連續監測。根據監測情況,事故危害消除后,由指揮部宣布事故現場恢復正常。
事故調查處理:各有關單位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
5.3.6 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總結工作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總結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匯報。
5.4 救援要求
5.4.1 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系,配備必要的防爆型現場通訊設備;
5.4.2 駕駛人員應當服從當地公安部門或事故單位人員的指揮,按照要求行駛和停放車輛;
5.4.3 在易燃、易爆易燃或可燃物質或材料泄漏的現場實施應急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關閉手機,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服裝;
5.4.4 在有毒物質泄漏的現場實施應急救援,應急救援人員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防毒面具;若泄漏物質對皮膚有危害的,則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
5.4.5 事故區域應設有明顯的警戒標志。
6信息發布
6.1信息發布
事故信息發布部門:事故信息應由事故現場指揮部及縣委宣傳部。
事故信息發布原則:及時準確,不隱瞞任何事實。
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事故調查處理組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應立即進行事故調查工作,開展事故應急救援中各應急組的工作情況收集。報告內容應有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分析、事故后果、各小組救援過程簡述、分析救援工作的不足(物資、信息、措施),提出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及應急預案應改進的方向等內容。
7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如下:
縣應急辦 電話:2511219
縣政府辦公室: 電話:2511050
縣安監局: 電話:2503628
縣公安局: 電話:2521141
(縣消防大隊): 電話:2505110
(縣交巡警大隊): 電話:2509280
縣工信局: 電話:2511359
縣衛生局: 電話:2521795
縣環保局: 電話:2511680
縣交通局: 電話:2507095
縣質監局: 電話:2521837
縣建設規劃局: 電話:2511924
縣氣象局: 電話:2511260
縣民政局: 電話:2511829
縣監察局: 電話:2511218
縣財政局: 電話:2508799
縣檢察院: 電話:2509686
縣委宣傳部: 電話:2511715
縣總工會: 電話:2511304
供電公司: 電話:2519027
中國電信上高分公司: 電話:2515369
中國移動上高分公司: 電話:7120789
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
① 對各有關預案的人員和單位聯系電話、聯系人定期收集更新;
② 更新后的信息要在24小時內向各部門傳達,并更新預案附件《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
③ 應急單位及周邊單位通信信息、應急專家及有關政府部門通信信息收集由總指揮辦公室負責。
7.2應急隊伍保障
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1、保障制度
為了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準確、有效地進行處理,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應對相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應急救援常識教育,落實崗位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同時還應建立預案管理日常制度。
2、值班制度:
正常期間,應急救援辦公室、安監局每天24小時有人值班,隨時應付突發事故出現。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遵守紀律、堅守崗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匯報。
7.3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由各個應急單位負責。(見附件3)
7.4經費保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所需的工貿行業企業事故應急救援專項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收入預算;縣財政應保證工貿行業企業事故應急救援專項經費的落實。
工貿行業企業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7.5其他保障
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后勤保障等)。
1) 交通運輸保障:由交通、公安、醫療部門及各應急單位負責。
2) 治安保障:縣公安局(消防大隊、交巡警大隊)。
3) 技術保障:縣現有專家組、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交通局、縣質監局等;必要時請省、市增援;
4) 醫療保障:縣衛生局及各個醫療機構。
5) 后勤保障:縣工信局、縣建設規劃局等
8培訓與演練
為了保證上高縣工貿企業較大以上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處置得當,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安監局設立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按指揮部要求,處理應急事務,指導各街道、各部門、各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培訓應急救援人員;監督檢查各街道、各部門、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工作,督促應急救援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制定部門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戰演練等工作。
8.1 工貿企業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專業救援隊伍防護器材的使用,點火源的控制,現場環境狀況的測定,泄漏區域防爆隔爆保護,泄漏點堵漏,中毒人員的搜救和現場急救救援,人員疏散、撤離及安全警戒線的設立等。
8.2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評估與修訂
收集事故信息,分析發生的原因,并檢驗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方面的有效性,以利于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進一步修改、補充和更新。
8.3 各應急救援成員單位日常應做的工作要求
(1) 安監局:負責制定、修訂上高縣工貿企業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縣工貿企業較大以上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2) 公安局(治安大隊、交巡警大隊、消防大隊):負責制定、修訂人員疏散、撤離、周圍物資轉移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進行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現場警戒、物資轉移、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等方面的模擬演練;負責制定、修訂堵漏和滅火撲救預案,進行滅火、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后的洗消、傷員搜救等方面的模擬演練。
(3) 衛生局:負責制定、修訂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進行傷員現場急救及轉移救護的模擬演練。
(4) 環保局:負責制定、修訂上高縣工貿企業污染事故監測與環境危害控制應急預案,進行事故現場環境危害成分和危害程度測定、制定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消除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等方面的模擬演練。
(5) 交通局:負責制定、修訂運輸搶險預案,進行搶險車輛的調配及物資、人員轉移、運輸等方面模擬演練。
(6) 質監局:負責制定、修訂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處置的模擬演練。
(7) 氣象局:負責制定、修訂應急氣象服務預案,進行事故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方面氣象資料測定的模擬演練。
(8) 工信委: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進行搶險器材和物資調配的模擬演練。
(9) 民政局:負責制定、修訂突發應急救援預案,進亡人員撫恤、救濟發放,突發災害應急等方面的模擬演練。
(10) 建設規劃局:負責制定、修訂應急供水保障預案,進行供水的模擬演練。
(11) 縣委宣傳部:負責報道、采訪、新聞發布等相關事務,以保證事故報道的真實性。
(12) 供電公司:負責制定、修訂應急供電保障預案,進行應急供電的模擬演練。
(13) 中國移動上高分公司、中國電信上高分公司:負責制定、修訂應急通信保障預案、救援通信保障等方面。
(14) 事故單位:負責制定上高縣工貿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員工進行快速自救,配合救援,并及時提供現場情況,提供救援設備工具,提供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預測產生后果等方面信息的模擬演練。
9獎懲
9.1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獎勵
1) 聽從指揮,服從安排的給予獎勵。
2) 在救援工作中表現積極,及時控制事態發展,搶救工作突出的,指揮部研究決定給予獎勵方式。
9.2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處罰條例
1)拒絕接受指揮,不服從安排的給予處罰。
2)應急器材保管不善,造成在救援工作中無法正常使用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處罰。
3)違章指揮,在救援工作中組織不力,有失職行為的,由指揮部研究決定處罰方式;造成刑事責任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0附則
10.1 術語和定義
對應急預案涉及的一些術語進行定義。
1)應急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預先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2)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后,有關組織或人員立即采取的應急行動。
3)應急救援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4)恢復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10.2 維護和更新
應急預案維護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進行評審,實現可持續改進。
10.3 應急預案實施
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主辦單位:上高縣安監局 電話/傳真:2503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