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大隊、中心),各鄉鎮安監機構,各有關單位:
《平陽縣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平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7年2月3日
抄送:市安監局,縣審管辦。
平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7年2月3日印發
平陽縣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安全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規范安全生產技術服務行為,提高服務水平,推進安全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安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活動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安全服務機構監管堅持規范管理與培育發展并重的原則,鼓勵安全服務機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各種安全生產技術服務。
第四條 安監部門對在本轄區內從事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活動的安全服務機構及其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實施監督管理,各安全服務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監督、檢查。
第五條 各安全服務機構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對安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
第二章 資質管理與登記
第六條 安全服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活動相應的資質、資格,并在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活動時確保資質條件。
第七條 實行安全服務機構執業告知登記制度。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活動的安全服務機構,應主動告知縣安監局。
安全服務機構進行執業告知登記時需提交以下材料(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一)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基本情況表(附件1);
(二)機構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已設立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四)在從業地開展工作的技術負責人、技術專家以及評價、評審等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五)外省安全服務機構在省安監局的備案證明材料;
(六)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承諾書(附件2);
第八條 涉及行政審批技術服務的安全服務機構應入駐平陽縣中介機構服務管理中心,按照“實體與網絡”相結合的原則,鼓勵有條件的機構實體入駐,其他機構可進駐網絡平臺。
第九條 縣安監局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各類安全生產安全服務機構名單、業務范圍和聯系人等相關信息,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安全技術服務活動
第十條 安全服務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遵循客觀公正、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原則,遵守執業準則,恪守職業道德,依法獨立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活動,客觀、如實地反映服務項目的安全事項,并對作出的服務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安全服務機構應當依法與委托單位簽訂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對象、內容、范圍和方式,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安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與被服務項目委托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二條 安全服務機構與委托單位簽訂服務合同的同時,應向委托單位作出服務承諾,并及時調查和處置委托單位對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情況的反饋。
第十三條 安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從事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出核定業務范圍從事安全技術服務活動;
(二)偽造、轉讓或者租借資質、資格證書或者冒用他人在技術報告上簽名;
(三)出具虛假或者嚴重失實的安全技術服務報告;
(四)應到而不到現場開展安全技術服務活動;
(五)非法掛靠、轉包服務項目;
(六)擅自更改、簡化技術管理服務程序和相關內容;
(七)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服務機構;
(八)泄露被服務對象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從業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安全服務機構從業。
第十四條 安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以安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假借、冒用他人名義要求服務對象接受有償服務。
第十五條 安全服務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服務過程控制,保證技術服務報告客觀準確。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勘查、采樣等活動,應進行拍照(攝影)留證。
第十六條 安全服務機構應每季度向縣安監局報送工作報表(附件3)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法規信息科負責安全服務機構的執業告知性登記、監督抽查、信用等級評定等工作;監察大隊負責依據職權或上級安監部門的授權對安全服務機構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各職能科室在專業監管中發現安全服務機構有違反管理要求行為的,應及時向法規信息科反饋;法規信息科在實施監督管理中發現安全服務機構具體業務上存在突出問題的,在督促其整改的同時應及時向相關職能科室反饋。
第十八條 建立安全服務機構監督檢查制度,依法加強對安全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
檢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技術服務報告,召開座談會,走訪服務對象,調閱相關資料等。
檢查內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技術規范執行情況;機構管理制度運行及過程控制情況;各類報告質量;檔案管理情況;有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至第十六條的情況;企業對安全服務機構的服務滿意度等。
檢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告知被檢查單位,并上報市安監部門。
第十九條 建立分類評審專家庫。在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需要組織評審的環節,建立分類評審專家庫,專家庫名單在網站上公開。根據評審需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專家庫內選取專家,確保中介服務成果在評審階段得到正確評價。
第二十條 建立信用等級評定制度。根據安全服務機構的行為規范、日常檢查、定期抽查、企業反饋以及舉報投訴等情況,評定在平安全服務機構的信用等級,信用等級分為:誠信、守信、警示、失信四個等級。
(一)誠信(a)等級。符合下列條件者,為誠信(a)等級:機構執業告知登記資料齊全;入駐平陽縣中介機構服務管理中心;及時報送工作報表;連續三年無違法違規行為;連續三年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至第十六條的情況;連續三年沒有因技術服務報告質量問題被投訴舉報等情形。
(二)守信(b)等級。符合下列條件者,為守信(b)等級:機構執業告知登記資料齊全;入駐平陽縣中介機構服務管理中心;及時報送工作業績報表;一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一年內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至第十六條的情況;一年內沒有因技術服務報告質量問題被投訴舉報等情形。
(三)警示(c)等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警示(c)等級:被業主單位或群眾投訴、舉報,并經調查屬實的;未書面告知安監部門本機構擬開展服務項目,經提示后仍不提供的;因服務質量問題被縣級以上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其他應予警示的情形。
(四)失信(d)等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失信(d)等級:聘用無執業資格人員執業,冒名頂替簽章的;依附安監部門或工作人員招攬業務的;出具虛假服務報告的;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導致被行政處罰的;其他嚴重違法違規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信用等級評定按年度進行,每年初根據上年度監管情況評定,并實行動態管理。誠信等級的安全生產服務機構,可減少檢查頻率或只做書面檢查;守信等級的安全生產服務機構,可減少檢查頻率,簡化檢查項目;警示等級的安全生產服務機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每半年至少監督檢查一次,必要時組織全面系統的檢查;失信等級的安全生產服務機構,報告發證單位,列入失信黑名單,并應增加檢查頻次,組織全面系統的檢查。
第二十二條 建立安全生產服務機構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制度,信息采集、記錄程序及結果處置等參照《浙江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浙安監管法規〔2016〕52號)實施。
對失信機構,報市安監局和縣發改局(縣信用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安監部門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廉政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服務對象接受指定的安全服務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服務;
(二)干預安全服務機構開展正常業務活動;
(三)向安全服務機構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取費用;
(四)向安全服務機構攤派財物;
(五)在安全服務機構報銷任何費用;
(六)收受安全服務機構宴請、有價證券、會員卡或禮物;
(七)其他違反廉潔自律的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指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提供資質、資格范圍之內技術服務的機構。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從事資質、資格范圍之外的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人員,指依法登記注冊在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從事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活動的專職人員。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平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基本情況表
| 機構名稱 | ||||
| 資質證書編號 | ||||
| 安全評價機構□ 職業衛生評價機構□ 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其他(請注明) | ||||
| 資質證書有效期 | ||||
| 業務范圍 (填寫全部內容) | ||||
| 在從業地開展業務內容 | ||||
|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編號 | ||||
| 頒發機關 | 頒發日期 | |||
| 注冊地址 | ||||
| 辦公地址 | ||||
| 從業地聯系人 | 聯系手機 | |||
| 電子郵箱 | 郵政編碼 | |||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手機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承諾書
一、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
二、不偽造、轉讓或者租借資質、資格證書,不轉包項目;
三、嚴格按照批準的業務范圍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活動;
四、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活動,確保服務質量,不出具虛假或者嚴重失實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報告;
五、遵守市場競爭規則,不采取欺詐、惡性低價競爭,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
六、不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名義或以欺騙手段到生產經營單位招攬業務;
七、嚴格服務時限要求,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交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報告和整改確認意見;
八、自覺接受各級安監部門的監督,接受安全生產協會指導,及時報告活動情況,按時報送工作業績。
機構名稱(蓋章):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季度工作報表
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序號 | 項目企業名稱 | 項目主要內容 | 項目負責人 | 簽約時間 | 完成時間 | 服務價格 (萬元) | 項目企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注:每季度的第一周報上季度業績;1月份的第一周報上年度業績。項目主要內容指簽訂合同的內容。(可另加附頁)
聯系電話(傳真): 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