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政府領導干部2024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清單》的背景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內蒙古自治區“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若干規定》等中央、自治區有關規定,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原則,特制定旗政府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政府領導干部2024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清單。
二、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有哪些清單?
1.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政府、盟委、行署以及旗委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結合實際提出具體貫徹落實意見和措施。
2.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納入旗政府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學習內容。
3.加強國家、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依法依規完善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政策措施。
4.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中安全生產工作任務落實,制定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要點并組織實施。
5.將安全生產和消防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政府常務會議或政府黨組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6.組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旗安全生產委員會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考核巡查各成員單位的作用,組織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自治區53條具體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條硬措施及《內蒙古自治區“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若干規定》落實,督促指導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行政責任追究制。
7.嚴格安全準入標準,組織有關部門嚴格執行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嚴把項目審批安全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嚴厲打擊和查處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8.組織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力度,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保障監管執法必需的人員、經費和車輛等裝備。
9.制定完善全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10.依法依規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并督促有關部門落實處理意見。
11.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強產業政策引導,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提升安全生產水平。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三、在2024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清單中,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有哪些領導?分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擔任什么職務
(一)旗委副書記、旗長姚宏剛
1.擔任旗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領導旗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推動全旗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防災減災救災、應急體系建設工作有序開展。全面落實《內蒙古自治區“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若干規定》。
(二)旗委常委、常務副旗長海山
1.擔任旗安全生產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協助旗長統籌推進全旗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旗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擔任相應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主任。
2.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檢查、督查、考核、巡查等工作。協助政府主要領導每月至少組織召開1次旗安全生產委員會例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安全生產綜合性督查,對旗安委會相關成員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消防、防災減災工作情況進行實地督查。
3.負責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組織開展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目標管理、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等行為。
(三)政府副旗長趙國棟
1.擔任旗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及相應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主任。
2.負責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統籌推進煤礦、電力、通信、民爆、道路運輸、危險廢物、特種設備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四)政府副旗長吳智強
1.擔任旗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及相應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主任。
2.負責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統籌推進自然資源、建筑施工、城鎮燃氣、市政設施、教育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五)政府副旗長賈永霞
1.擔任旗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及相應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主任。
2.負責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統籌推進在建電力領域、衛生健康、人力資源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至少聽取1次在建電力領域、衛生健康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每月至少帶隊開展1次安全生產專題檢查或調研督導,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六)政府副旗長任德新
1.擔任旗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及相應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主任。
2.負責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統籌推進林業草原、水利、民政、文化體育旅游、商貿流通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七)政府副旗長馬銘
1.擔任旗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及相應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主任。
2.負責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統籌推進公安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八)政府副旗長賈楠
1.擔任旗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
2.負責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統籌推進市場監管、文體旅游廣電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