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銅陵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2014年7月2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的《銅陵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銅政辦秘〔2014〕22號)同時廢止。
2021年8月22日
銅陵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事故分級
1.6 預案體系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級組織指揮機制
2.2 市以下組織指揮機制
2.3 現場指揮機構
2.4 專家組
3 預警預防機制
3.1 安全生產風險管控
3.2 安全生產預警
3.3 事故信息報告
4 應急響應
4.1 事故單位應急處置
4.2 分層級響應與響應分級
4.3 較大等生產安全事故響應
4.4 信息發布
4.5 應急暫停與結束
4.6 一般等生產安全事故響應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5.2 保險
5.3 應急處置評估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6.2 應急隊伍和物資保障
6.3 資金保障
6.4 避難場所保障
6.5 技術保障
6.6 治安和交通運輸保障
6.7 醫療衛生保障
6.8 社會動員保障
7 附 則
7.1 宣傳
7.2 預案啟動格式框架
7.3 新聞發布內容框架
7.4 應急結束宣布格式框架
7.5 預案管理
7.6 預案實施
8 附 件
8.1 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8.2 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8.3 安全生產預警分級
8.4 應急保障相關信息表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我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機制,依法、科學、高效、有序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及時控制或消除突發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銅陵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含較大、重大生產安全涉險事故)應急工作。市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對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4 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范意識,建立健全社會各方支持、參與應對事故的救援工作機制。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級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屬地為主,條塊結合。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管理”等原則,本市生產安全事故實行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機制,現場應急處置以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為主,市有關部門密切配合。
(4)依法規范,科學高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推進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警預防水平。整合全市各方面應急資源和力量,發揮專家和地方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作用,采用先進的救援理念、技術和裝備,提升應急救援能力。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堅持應急管理和事故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實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修訂、培訓演練等工作。
1.5 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等,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以及重大、較大涉險事故,分級標準見8.1。
1.6 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銅陵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建設工程等相關專項應急預案、縣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各企事業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共同組成應急預案體系。
銅陵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圖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級組織指揮機制
2.1.1 領導機構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在市長領導下,市人民政府對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先期處置,報請省人民政府組織應對。
2.1.2 市生產安全應急指揮部
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設立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應對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由市長任市級總指揮,有關專項預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市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及事故相關行業領域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導協調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2.1.3 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市有關部門、單位組成。其中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所監管行業領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具體包括:編制管理相關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資源保障等工作。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分工見8.2。
2.2 市以下組織指揮機制
2.2.1 縣區(含銅陵經開區,下同)領導機構
銅陵經開區管委會、縣(區)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在本級黨委(黨工委)統一領導下,負責健全完善應急管理領導體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制,做好本行政區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2.2.2 縣區開發區、鄉鎮和社區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
在縣區開發區管委會、鄉鎮人民政府和社區居委會領導下,設立開發區管委會、鄉鎮人民政府和社區居委會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及社區應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職責。
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本村(社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相關工作。
2.2.3 生產經營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應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應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組織機構,加強應急準備各項工作,依法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職責。
2.3 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應對處置需要,設立由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應急救援專家、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等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由代表本級政府現場處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負責同志擔任。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根據應對工作需要,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提請省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機構;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險事故發生后,市級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機構;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及較大涉險事故發生后,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機構。
2.4 專家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建立安全生產專家組,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安全生產風險管控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加強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強化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經營系統、裝置和崗位的重點管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持續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制度化規范化,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體系,落實監管責任,定期對重大風險進行分析、評估,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強應急準備,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風險會商機制,及時掌握安全風險動態,針對生產安全事故易發的關鍵領域、關鍵時段,發布安全生產提示、警示信息。
對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或當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時,相關單位應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通報同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3.2 安全生產預警
生產經營單位發現生產設施及環境異常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當發布本單位安全生產預警,并及時向事發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落實安全生產監測預警工作,當研判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向涉險單位發布預警信息,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并通報同級應急部門;當可能影響鄰近縣級區域時,應及時通報相鄰區域縣級有關部門;當可能發生的事故超過本級政府處置能力時,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研判、處置。
3.2.1 預警級別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對可以預警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發展,發布單位可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安全生產預警分級見8.3。
3.2.2 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響人群發布,要充分發揮銅陵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或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新媒體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預警內容包括:預警原因(事故或事故風險、自然災害)、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發布。跨行業領域或跨行政區域的預警由應急部門發布;超出縣級區域的,三、四級預警由相鄰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部門聯合或分別發布,一、二級預警由事故影響地市級人民政府應急部門發布。涉及跨市行政區域的一、二級預警,報請省應急廳同時組織發布。
3.2.3 預警行動
(一)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重大危險源、關鍵設施檢查監測,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應對工作,必要時組織停產撤人;組織應急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準備。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1)應急指揮部通知各成員單位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工作。
(2)組織收集、分析事故險情信息,研判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制訂預警行動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暢通。
(3)組織協調涉險區域有關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時采取區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轉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限制使用或關閉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
(4)通知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應急資源準備。
(5)及時發布事態信息,公布應急措施,回應社會關切,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6)組織有關單位采取其他有針對性的措施。
3.2.4 預警調整及解除
發布預警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當安全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行動,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3 事故信息報告
3.3.1 信息報告和時限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包括事故發生區域的管理單位,下同)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事發地縣級以上應急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遠離單位的事故,事故單位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撥打119報警或12345電話。
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報后,應于1小時內向事發地縣級以上應急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需要政府提供應急支援的,應當立即報告。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第一時間依照規定向本級黨委政府及應急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并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單位;按規定啟動應急預案,需要上級支援的立即上報請求支援。
報告時,來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1小時內),然后再呈送文字報告;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作簡要報告,然后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3.3.2 信息溝通
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的信息資料。
要加強與毗鄰市、縣區的溝通與協作,建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通報、協調渠道,一旦出現生產安全事故影響范圍超出本市的態勢,應當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向毗鄰市、縣區通報并加強聯系和協調。
3.3.3 信息報告內容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失蹤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3.3.4 信息報告流程圖
4 應急響應
4.1 事故單位應急處置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下列(不限于)應急救援措施:
(1)迅速、科學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2)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
(3)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建議;
(6)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4.2 分層級響應與響應分級
生產安全事故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當事故超出事發地人民政府的處置能力時,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組織應對。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及較大涉險事故由縣(區)人民政府或銅陵經開區管委會組織應對;其中較大涉險事故和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一般事故,市應急指揮部指導應對。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險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應對,其中,重大涉險事故和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較大事故,報請并接受省應急指揮部指導應對。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先期處置,報請并接受省應急指揮部組織應對(超出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以及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由省應急指揮部報請國務院及國家相關部門提供支援或組織指導應對)。
事故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等根據事故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響應后果,綜合研判本層級響應級別。對于事故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期間的,可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情調整響應級別。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以及重大涉險事故,較大涉險事故和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市級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見4.3.2分級響應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響應等級可參照市級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4.3 較大以上等生產安全事故響應
4.3.1 事發地政府先期處置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以及重大涉險、較大涉險事故和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一般事故后,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或銅陵經開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特殊情況由其委托的負責同志)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先期處置,采取下列(不限于)應急救援措施:
(1)啟動應急預案;
(2)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3)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隔離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域,疏散受到威脅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者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5)依法發布調用和征用應急資源的決定;
(6)依法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命令;
(7)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組織安撫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依法發布有關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提供支援或統一指揮應急救援。
4.3.2 分級響應措施
市應急指揮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或請求支援的信息后,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對于較大涉險事故和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一般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四級響應,同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并通知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入響應狀態。
啟動四級響應后,市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或其委托的負責同志)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助地方政府組織應急救援,市應急局提供支持。
市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2)對于重大涉險事故和較大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市應急局和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入響應狀態。
啟動三級響應后,市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率領市應急局和市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救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3)對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數在2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市應急局和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入響應狀態。
啟動二級響應后,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應急工作的負責同志)率領市應急局和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救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市應急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4)對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數在20人以上的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市應急局和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入響應狀態。
啟動一級響應后,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率領市應急局和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救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市應急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5)啟動應急響應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出如下處置,其中重大涉險事故和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較大事故接受省應急指揮部指導應對,特別重大、重大事故還應根據國家和省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處置:
①發布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指令;
②對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或銅陵經開區管委會提出事故應急處置要求,指令市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③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廳報告,必要時請求省應急廳給予支持,及時通報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市應急部門;
④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救援,必要時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⑤啟動一級、二級、三級響應后,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助指揮救援;
⑥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同時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⑦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指示,進一步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3.3 現場指揮
為統一組織、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啟動三級以上響應后,成立由代表市政府現場處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負責同志任總指揮,市有關部門、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或銅陵經開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以及救援隊伍負責人、專家等人員參加的市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協調有關保障、支援工作,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市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成立后,縣(區)人民政府或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市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市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對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要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建議,開設統一的救援隊伍集結點、物資接收點和分發點、新聞發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到達事故現場的各方應急力量要及時向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報到、受領任務,接受統一指揮調度,嚴格遵守現場管理、信息發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進展情況。
市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在組織先期處置的縣(區)人民政府或銅陵經開區管委會現場指揮機構的基礎上,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可調整或設立下列(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組:
(1)應急處置組:由市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牽頭,應急、公安、生態環境、消防救援、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等單位參加,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與救援。
(2)醫療衛生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事故發生地相關衛生醫療機構等參加,組織開展醫療救援、衛生防疫等工作。
(3)治安管理組:由市公安局牽頭,組織協調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實施事發地道路交通管制,依法偵查涉嫌犯罪行為等。
(4)處置保障組: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或銅陵經開區管委會牽頭,應急、發改、公安、商務、民政、財政、交通運輸、數據資源等單位參加,負責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資金、交通、通信、電力的供應,負責群眾緊急疏散安置以及應急救援人員和疏散安置人員的生活保障;安撫遇險遇難人員親屬,穩定群眾情緒等。
(5)宣傳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事發地政府、市委網信辦、市政府辦、市應急局、事故主管部門等單位參加,按照市指揮部指示,負責制訂新聞報道方案,做好事故信息綜合整理工作,適時向有關媒體發布事故進展和處置情況信息;負責對事故現場新聞媒體指導、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以及對互聯網相關輿情信息進行管控引導工作。
(6)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局牽頭,事故主管部門等單位和事發地政府或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參加,負責事故應急處置綜合協調、重要事項記錄和相關檔案資料管理等工作。
(7)應急專家組:由安全生產專家組成,負責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術咨詢論證,提出處置技術措施,供決策參考。
(8)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或銅陵經開區管委會牽頭,公安、經信、住建、民政、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等部門參加,負責受災人員的安置補償和救災救助,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啟動四級響應后,由事故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或銅陵經開區管委會成立的縣級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4.3.4 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安全防護工作:
(1)督促事故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動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4 信息發布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事故信息發布工作,在同級黨委宣傳部門的組織指導下,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相關信息。未經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批準,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故信息。
4.5 應急暫停與結束
在救援中發現可能直接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等情況時,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可以決定暫停救援,并應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化解風險。在隱患已經消除后,繼續組織救援。
在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或者暫停救援不具備恢復應急救援條件并經科學論證后),負責組織應對的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宣布應急響應終止,結束應急響應。各啟動了應急響應的單位要及時終止響應。
4.6 一般等生產安全事故響應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及較大涉險事故,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或銅陵經開區管委會根據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及時處置,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到現場指導。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或銅陵經開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 保險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5.3 應急處置評估
履行事故調查職責的縣(區)人民政府或銅陵經開區管委會應當對事故應對處置情況進行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應急工作結束后,市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將事故處置有關檔案資料移交市應急局歸檔。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或銅陵經開區管委會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市應急局報送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市應急局負責及時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市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6.2 應急隊伍和物資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和指導。縣級以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需要,在重點行業、領域單獨建立或者依托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社會組織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鼓勵和支持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其中,小型企業或者微型企業等規模較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并且可以與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工業園區、開發區等產業聚集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聯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將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情況報送縣級以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應急隊伍的救援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技能、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經培訓合格后,方可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應急隊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并定期組織訓練。
縣級以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定期將本行業、本領域的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情況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以及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并及時更新和補充。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配備必要的滅火、排水、通風以及危險物品稀釋、掩埋、收集等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市應急局指導全市各級及社會應急力量建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應急力量和應急裝備物資調查,建立健全應急資源信息數據庫。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完善應急物資信息管理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
6.3 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6.4 避難場所保障
縣、鄉級人民政府應建設或確定能夠滿足人員緊急疏散需要的應急避難場所,建立維護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證疏散安置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6.5 技術保障
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建立市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庫,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的機構和專家的作用,組織研發專業處置技術,加強技術儲備。
6.6 治安和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應實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根據需要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6.7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做好傷員院前急救、轉運和后續救治以及有關衛生防疫工作。紅十字會等社會救援組織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參與救援工作。
6.8 社會動員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或銅陵經開區管委會根據處置工作需要,可以調集、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以及個人的物資、裝備,應急工作結束后應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給予補償。鼓勵、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提供物資、資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門和專業隊伍為主體、志愿者隊伍和社會公益組織為補充的應急救援動員機制。
7 附 則
7.1 宣傳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廣泛開展應急法規和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
7.2 預案啟動格式框架
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來源、生產安全事故的現狀、宣布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等級、發布單位或者發布人及發布時間。
7.3 新聞發布內容框架
生產安全事故的基本情況、國家及省市領導的指示、應急處置工作情況、下一步工作計劃、需要說明的有關問題。
7.4 應急結束宣布格式框架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傷亡和損失情況;應急處置成效及目前狀況;宣布應急結束,撤銷現場指揮機構;善后處置和恢復工作情況;發布單位或者發布人及發布時間。
7.5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會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市有關部門應按職責制訂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并抄送市應急局。
縣(區)人民政府及銅陵經開區管委會應結合實際,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級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抄送上一級應急部門。
7.6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銅陵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銅政辦秘〔2014〕22號)同時廢止。
8 附 件
8.1 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1)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事故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進行分級。
(2)重大、較大涉險事故依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和統計工作規范》(安監總廳統計〔2012〕130號)進行分級:
重大涉險事故:涉險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緊急疏散人員5000人以上和住院觀察50人以上的事故;可能升級為重大事故的較大事故(如具有危重傷員有可能搶救無效死亡,以及現場搜救尚未結束、死亡人數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有可能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危險化學品嚴重泄漏(危及人員密集場所等)的事故;嚴重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電力、重要水利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安全的事故;其他重大涉險事故。
較大涉險事故:涉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和住院觀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危及人員密集場所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電力、重要水利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安全的事故;其他較大涉險事故。
(3)上述表述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8.2 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市委宣傳部: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相關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組織指導協調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和市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相關生活類應急救災物資保障。依照市相關專項預案履行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電力設施安全事故和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職責,會同相關單位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處置所需電力等能源應急保障。
市教體局:組織指導協調教育、體育行業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指導協調非煤礦山、民用爆破品行業生產銷售行業領域、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市公安局:組織指導協調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公共安全以及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大型群眾性活動等事故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協調事發地的現場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涉嫌犯罪行為的依法偵查、重點設施目標的安全保衛等工作。
市民政局:組織指導協調救助管理站、市福利事業管理中心、市殯儀館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協調縣級民政部門做好縣救助管理站、縣殯儀館及所在轄區養老機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協調事故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做好事故導致嚴重生活困難人員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市司法局:負責指導和提供受災群眾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由市財政承擔的應急工作資金,并對應急資金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事故應急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指導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參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引發的事故處置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林業系統和自然保護地等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及次生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指導協調危險廢物和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收集、儲存、利用和處理處置以及核與輻射安全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指導協調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城市供排水、燃氣、公園、植物園等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組織指導協調公路水路工程建設事故、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和港口碼頭、交通運輸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參與道路交通運輸事故應對處置工作;組織協調車輛及船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物資運輸。
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指導協調農業機械、漁業、生豬定點屠宰等農業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包括農作物收獲期火災事故)應急工作。
市水利局:組織指導協調水利工程建設、水利工程設施運行和河道采砂等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織協調提供生產安全事故處置水情等信息。
市商務局:組織指導協調商貿流通行業領域和瓶裝液化氣(按照職責)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處置所需成品油、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
市文化旅游局:組織指導協調文保單位、文化活動、文化娛樂場所和旅行社、星級飯店、旅游景區等文化旅游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組織指導協調用人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市域生產安全事故處置相關應急醫療救援、心理康復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應急局:綜合指導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對,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牽頭建立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組織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揮應急專業隊伍,組織協調消防工作,組織協調相關災害救助工作。
市國資委:參與組織指導協調市屬國有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組織指導協調特種設備行業領域、瓶裝液化氣(按照職責)、集貿市場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參與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中的特種設備的應急檢測檢驗與處置。
市城管執法局:組織指導協調城管、環衛作業、工程渣土運輸、建筑垃圾處置、大型戶外廣告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市人防辦:組織指導協調人防工程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市數據資源局:組織指導協調通信、電信運營等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織協調事故救援應急通信保障。
市供銷社:組織指導協調供銷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
銅陵軍分區、武警支隊: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部隊(民兵預備役)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
市消防救援支隊:參與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組織指揮火災撲救、人員搜救等。
市氣象局:組織事故救援氣象服務保障,參與由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市郵政管理局:組織指導協調郵政行業(含快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銅陵銀保監分局:督促有關保險機構按照法律法規及保險合同約定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長江蕪湖銅陵海事處、長江安慶樅陽海事處:負責長江銅陵段水上交通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組織協調車輛及船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物資運輸。事發地縣(區)政府、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配合長江海事部門開展事故現場群眾疏散安置、社會治安秩序維護、社會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醫療救護等先期處置工作及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鐵路銅陵北站、銅陵站:組織指導協調轄區鐵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鐵路運輸保障。事發地縣(區)政府、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配合鐵路部門開展事故現場群眾疏散安置、社會治安秩序維護、社會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醫療救護等先期處置工作及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工作方案。各成員單位與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保證信息通暢,做到信息和資源共享。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需要,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8.3 安全生產預警分級
安全生產預警分級具體分為以下情形:
(1)依據相關部門發布的相應級別的氣象等自然災害預警,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視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即:
對應自然災害一級(紅色)預警,視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一級(紅色)、二級(橙色);
對應自然災害二級(橙色)預警,視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二級(橙色)、三級(黃色);
對應自然災害三級(黃色)預警,視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三級(黃色)、四級(藍色);
對應自然災害四級(藍色)預警,視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四級(藍色)或不預警。
(2)通過安全檢查、自動監測系統報警等方式,發現安全隱患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擴大或衍生次生事故,依據預計發生的事故危害程度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即:
預計可能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一級(紅色);
預計可能發生重大事故或其他重大涉險事件(需要緊急疏散人員5000人以上;危險化學品嚴重泄漏,危及人員密集場所等;嚴重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如電站、重要水利設施、危險化學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高鐵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及其他重大涉險事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二級(橙色);
預計可能發生較大事故或其他較大涉險事件(需要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危險化學品泄漏,危及人員密集場所等;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如電站、重要水利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及其他較大涉險事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三級(黃色);
預計可能發生一般事故,確定安全生產預警級別為四級(藍色)。
8.4 應急保障相關信息表
8.4.1 應急通信保障
應急處置相關單位和人員聯系方式
| 單位名稱 | 電話號碼 | |
| 省應急管理廳值班室 | 值班電話:0551-62999519 值班傳真:0551-62999522 | |
| 銅陵市委值班室 | 值班電話:5880017 值班傳真:5880036 | |
| 銅陵市政府值班室 | 值班電話:5880184 值班傳真:5880611 | |
|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 | 值班電話:12350(晝夜) 0562—2121110(工作時間) | |
|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 負責人 | 辦公室電話 |
| 市委組織部 | 李柯達 | 5880329 |
| 市委宣傳部 | 張文林 | 5880352 |
| 市委編辦 | 鐘 鋒 | 5880680 |
| 市發展改革委 | 凌 勇 | 5880518 |
| 市教體局 | 谷 越 | 2812800 |
|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 負責人 | 辦公室電話 |
| 市科技局 | 王所寶 | 2837218 |
|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李 勇 | 2880100 |
| 市公安局 | 駱后來 | 2683003 |
| 市民政局 | 湯衛紅 | 2881568 |
| 市司法局 | 徐精林 | 2805958 |
| 市財政局 | 黃寶林 | 2129005 |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王保中 | 2126801 |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張和成 | 2616676 |
| 市生態環境局 | 秦 巖 | 2615574 |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肖尚俊 | 2834867 |
| 市交通運輸局 | 沈永平 | 2876587 |
| 市農業農村局 | 徐瑞生 | 2862320 |
| 市水利局 | 王友貴 | 2136501 |
| 市商務局 | 張 瓊 | 2838628 |
| 市文化旅游局 | 徐常寧 | 2862455 |
| 市衛生健康委 | 趙開榮 | 2820610 |
| 市應急局 | 王偉棟 | 2110001 |
| 市國資委 | 丁 灝 | 2128002 |
| 市市場監管局 | 王書春 | 2201100 |
| 市城管執法局 | 黃捍東 | 5881181 |
| 市人防辦 | 蔣筑球 | 2805618 |
| 市總工會 | 劉亞平 | 2879379 |
| 市氣象局 | 汪文烈 | 8827857 |
| 長江蕪湖銅陵海事處 | 洪 林 | 3825605 |
| 市消防救援支隊 | 薛 鐳 | 2864803 |
| 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 周 劍 | 2687690 |
| 樅陽縣政府 | 楊秀頎 | 2590005 |
| 銅官區政府 | 單 培 | 6865566 |
| 義安區政府 | 姚貴平 | 8813961 |
| 郊區政府 | 劉 磊 | 2896002 |
| 銅陵有色集團 | 胡新付 | 5861889 |
8.4.2 應急隊伍保障
省市相關安全生產專業救援隊伍信息表
| 項目 隊伍 | 名 稱 | 駐 地 | 聯系電話 | 聯系人 姓名 | 聯系人電話 |
| 危化應急救援隊 | 安徽省危化應急救援安慶石化隊 | 安慶市 | 0556-5375781 | 劉 愛 | 13965808637 |
| 安徽省危化應急救援合肥紅四方隊 | 合肥市 | 0551-64533081 | 王國平 | 13505515638 | |
| 安徽省危化應急救援淮南淮化隊 | 淮南市 | 0554-6875400 | 段昌體 | 13615540088 | |
| 安徽省危化應急救援蕪湖融匯隊 | 蕪湖市 | 0553-5806438 | 魏正敏 | 13956181228 | |
| 安徽省危化應急救援隊淮北臨渙隊 | 淮北市 | 0561-4851902 | 鄭思亮 | 13965882833 | |
| 銅陵泰富特種材料有限公司危化救援隊 | 銅陵市 | - | 查 敏 | 18056208606 | |
| 非煤礦山專業救護隊 | 皖南區域礦山救護隊 | 銅陵市 | 0562-6862236 | 藏玉貴 | 13956256986 |
| 廣德縣 | 0563-6068102 | 佘啟平 | 13083132738 | ||
| 涇 縣 | 0563-5510137 | 王輝軍 | 13966202779 | ||
| 廬江縣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隊 | 廬江縣 | 0551-87661992 | 喬月升 | 18726471985 | |
| 霍邱縣礦區應急救援中心 | 霍邱縣 | 0564-6942561 | 陳中修 | 18326310502 | |
| 馬鋼礦業公司非煤礦山救護中隊 | 馬鞍山市 | 0555-6510110 | 石勇豹 | 16605550869 | |
| 銅陵有色集團非煤礦山救援隊 | 銅陵市 | - | 黃國智 | 177562450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