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安全生產永遠在路上。近年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更加體系化、更加精準化、更補短板化,增強了人民群眾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與此同時,安全生產形勢和任務更加艱巨,及時“回頭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貫徹落實情況,很有必要。5月1日發生的廣東梅大高速塌方災害,帶給我們以沉痛教訓,也應給我們以深刻警醒。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做好安全生產意義重大、使命光榮!建議創新方式加大安全普法類責任落實,部署清理涉及安全生產來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推進落實《安全生產舉報激勵辦法》。
何云捷(民盟四川省委直屬巴中總支委員、巴中市通江縣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反映,近年來,國家和省市級各層級加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修訂完善,調整涉及安全生產機構設置,在筑牢安全底線、提高人民群眾安全感、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識水平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且重要的作用。
安全生產永遠在路上,安全事故應以銘記和警醒。廣東梅大高速塌方災害,帶給國人以沉痛教訓,給安全生產敲響沉重警鐘。逝去的生命令人痛惜已無可挽回,但關乎安全生產的眾多法律法規規定卻不可拋諸腦后草草落實!
當前,安全生產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存在一些問題,應引起重視。一是安全生產領域“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不夠到位。一些地方覺得安全普法工作是虛功,留痕式、大而全式安全普法較為常見,安全類普法執法一體化責任機制未建立健全。二是涉及安全生產類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不夠規范。一些地方省級層面制定安全生產類行政規范性文件時,未嚴格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相關要求落實,以議事協調機構作為發文主體、未系統公開發布涉及安全生產類行政規范性文件等不規范情況一定程度存在,導致基層難以規范落實。三是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落實不夠到位。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財政部2012年印發《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2018年1月兩部委印發《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距國家部委層面第二次發布《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已過去5年多,一些地方仍未制定省級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市縣級層面獎勵辦法出臺被層層推遲,更無從談及獎勵辦法的宣傳落實。獎勵辦法是推進全民提升安全防范意識、樹立安全生產人人主人翁意識的有效途徑,需要各級政府真金白銀兌現相關獎勵,但未有相關獎勵見諸新聞媒體報端,或政府工作報告顯示兌現安全生產舉報獎勵情況。雖然安全生產舉報獎勵涉及舉報人隱私和人身安全,但通過“馬賽克”等方式羅列獎勵情況,仍有推進落實《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的現實必要。通過發動人民群眾的力量推動安全生產領域少發生事故、少發生重特大事故很有必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落實還有“最后一公里”。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抓好安全生產領域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意義重大、使命光榮。
一、創新方式加大安全類普法責任制落實。一是國家層面建立安全類普法執法一體化責任機制,將安全類普法執法一體推進,將普法提示函、普法建議書納入日常安全生產類普法重要內容,發生安全事故的,先予研判普法執法一體落實情況,推動安全類普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鍛造高素質安全類普法執法隊伍。二是提升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急研判能力,根據地域、領域、氣候等情況,對高發、多發、易發安全事故的行業、區域和時段,通過發點球式、密集式普法,教育引導人民群眾提高鑒別安全隱患、及時開展自救等能力,寧可事前普法“手把手面對面”、不需事后普法更多更頻。三是以群眾知曉率為重心檢驗安全類普法實際成效,創新形式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將安全生產月活動送到工礦企業、送到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送到粉塵噪聲頻繁的特殊行業,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將安全普法送達群眾身邊,突出及時性、可及性和常態化,確保安全類普法“零距離”“零延時”。
二、國家層面部署清理規范涉及安全類行政規范性文件。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十四屆全國人大七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指出“有件必備”。安全生產類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重要有機組成部分,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加強其清理規范勢在必行,重點對行文主體有誤、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未系統公布等情況進行清理,該修訂的予以修訂,該完善的予以完善,避免出現基層貫徹落實明顯有誤的安全類行政規范性文件有行政敗訴風險、不落實又面臨被上級部門督查通報的尷尬情況。
三、有效推進落實《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一是加快全面制定省市縣級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規定,引導各地制定符合實際的舉報獎勵辦法,注重務實管用,加大督查通報,倒逼各地站在法治角度而不是行政管理角度被動出臺舉報獎勵辦法。二是將《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納入日常普法,實行凡普法必宣傳《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通過淺顯易懂方式加大《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宣傳,讓《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真正家喻戶曉,發揮人民群眾的力量防范安全風險、推進安全生產。三是健全《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配套機制,在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認定、舉報人人身安全保障、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家屬舉報等方面應進一步完善或作相應解讀解釋,讓《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真正落地落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