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中石油吉林長春銷售分公司:
《長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工作總體方案》、《長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工作方案》、《長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宣傳工作實施方案》、《長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設施改造方案》、《長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技術準備方案》、《長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市場封閉運行實施方案》、《長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督查工作實施方案》、《長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工作進度總體要求》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三年九月四日
長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工作總體方案
車用乙醇汽油是將變性燃料乙醇與調合組分油按一定比例調合混配的一種新型汽車燃料。車用乙醇汽油的開發應用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大事,有利于加快糧食轉化,促進農業發展,緩解石油資源短缺的狀況,改善大氣環境,對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根據國家、省有關推廣燃料乙醇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總體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市總體目標從10月17日起全市封閉運行,全面使用乙醇汽油,禁止銷售普通汽油。到年底前全市用戶使用乙醇汽油達到 90%以上;形成乙醇汽油生產、調配、運輸、銷售、使用的良性運行機制;保證車輛安全、可靠運營;控制汽車尾氣排放、改善大氣環境;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實現農業生產的良性循環。
二、組織領導
成立長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推廣辦)設在經貿委。張安順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楊俊良副秘書長和市委宣傳部韓忠寶副部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法制辦、經貿委、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財政局、質監局、環保局、物價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消防支隊、公安交警支隊、國稅局、地稅局、中石油吉林長春銷售分公司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貿委,主任由市經貿委副主任龐福祥兼任。辦公室定為臨時常設機構,從有關部門和企業抽調專門人員參加。
各縣(市)、雙陽區也要成立由主管領導任組長,由經貿委(計經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市及各縣(市)、區要健全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工作機構,保證人員和經費,加強組織協調。
三、范圍、方式、時間和步驟
(一)范圍: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加油站及使用汽油的機動車輛。
(二)方式:所有加油站(不含軍隊自用油)從封閉運行開始,一律停止銷售普通90#、93#汽油,改售e90#、e93#車用乙醇汽油,使用汽油的機動車改用乙醇汽油。
(三)時間:從2003年8月18日全市開始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工作。
(四)全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成立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階段:工作準備階段,發布通告、技術準備、培訓、頒布相關規章、進行設施改造和車輛清洗,全面做好乙醇汽油使用的準備工作。
第三階段:全市封閉運行過渡階段,從2003年9月1日開始,市內汽油批發企業、儲油設施消化庫存普通汽油,進行銷售乙醇汽油準備工作。9月10日,中油系統加油站開始進行加油站設施改造。10月11日起調配中心開始供應乙醇汽油。從9月15日開始,由市推廣辦在全市范圍內進行加油站設施改造,對乙醇汽油配、置情況、油品質量、車輛清洗情況進行全面督促檢查。10月17日前設立封閉告示牌。
第四階段:正式封閉運行階段,從10月17日開始封閉運行,定期組織監督檢查。
四、完成各項準備工作
1、加油站改造。由市經貿委負責加油站改造工作。改造費用由各加油站自理。改造工作完成后,由加油站向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驗收申請。市經貿委會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消防、環保、質量技術監督和工商部門按標準進行聯合檢查驗收。改造驗收合格的準予其經營車用乙醇汽油;拒不改造的有關部門取消其成品油經營資格,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2、車輛清洗及維修調試。由交通部門推薦具有資質的汽車維修企業對車輛燃料供給系統進行清洗,由車主自愿對易受腐蝕和溶脹的汽車零件進行更換。。清洗點對清洗合格的車輛發給交通部門統一頒發的《使用乙醇汽油車輛燃料供給系統清洗合格證》。對行駛3萬公里以內的車輛發放《免洗證》。
3、技術培訓及咨詢服務。市推廣辦負責協調本地有關部門在中石油吉林長春銷售分公司成立咨詢服務部,解答和處理工作中遇到的技術問題。經貿委按照《車用乙醇汽油力口油站操作規范》標準,負責對全市行政區域內加油站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和操作技術培訓。
4、加強對外地過境車輛使用車用乙醇汽油的技術咨詢服務工作。凡外地過境車輛使用車用乙醇汽油的,加油站必須告知注意事項和本市技術咨詢服務電話并熱情提供服務。
五、強化封閉措施
1、2003年10月17日前在市界公路入口設立告示牌,張貼有關政策、規章宣傳品,提示用戶在市境內必須使用乙醇汽油,宣傳有關注意事宜。在主要路口處設立車輛清洗示意圖,方便外地用戶有選擇地在我市境內清洗車輛和加油。
2、保證燃料替換平穩過渡。9月15日加油站開始消化庫存普通汽油,10月11日市調配中心開始供應乙醇汽油,10月17日后全市禁止銷售普通汽油。
市推廣辦將會同有關部門于10月17日以后,對各經營單位進銷乙醇汽油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吉林省銷售和使用車用乙醇汽油暫行規定》的單位及相關人員予以相應處罰。
六、強化運行中的監督檢查
1、嚴格加油站油源管理。市推廣辦要組織相關執法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加油站乙醇汽油的進、銷、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核對其進、銷、存數量和進貨渠道,確保各加油站銷售合格的乙醇汽油。各加油站要在顯著位置設立公示牌,對本站油品的購進單位、名稱、數量、日期及零售價格等內容予以公示。
2、加強油品質量的管理,嚴格按照管理規范要求,加強油品購進、儲存、銷售各環節的質量管理控制和計量監督檢查工作,確保油品質量和計量準確。杜絕銷售劣質汽油、甲醇汽油等非國家標準產品、非法小煉油企業油品及普通汽油的情況的發生。
3、定期對加油站油品銷售量進行統計。市推廣辦協調有關部門和企業,每10天對所有加油站的進、銷、存情況進行一次統計,實施有效監督。
4、調配中心建設和加油站改造必須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國家建筑工程消防技術標準及其它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并報送市推廣辦,市推廣辦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后,統一安排施工,改造完成后,加油站產權單位向市推廣辦申請驗收,市推廣辦會同相關部門統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市推廣辦定期、不定期組織安全、消防、質監、工商等部門和市政府成品油市場管理辦公室對加油站設施、加油站改造、銷售、乙醇汽油配置情況進行檢查,消除安全隱患,保證加油站的安全運行和推廣工作順利進行。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規定的加油站,市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部門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業整頓,整頓不合格的,堅決予以查封。
5、市推廣辦設立市場監督舉報電話,對違反《吉林省銷售和使用車用乙醇汽油暫行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舉報,相關執法部門要認真查處。
長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工作方案
根據《吉林省銷售和使用車用乙醇汽油暫行規定》及《長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工作總體方案》,為確保全市車用乙醇汽油推廣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長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貿委。
領導小組:
組 長:張安順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楊俊良 市政府副秘書長
韓忠寶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領導小組成員:
龐福祥 市經貿委副主任
于落川 市財政局副局長
鄭偉民 市公安局副局長
韓世忠 市工商局副局長
劉 敏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韓 征 市交通局酎局長
劉子敬 市國稅局副局長
文 明 市地稅局副局長
遇鳳年 市環保局副局長
王學民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黃風云 市物價局副局長
張鐵力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楊 林 市公安消防支隊副支隊長
金福林 市公安交警支隊副支隊長
張樹學 中油吉林長春銷售分公司副經理
蔡 光 農安縣副縣長
劉長春 德惠市副市長
馬曉峰 九臺市副市長
孫成軍 雙陽區副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 任:龐福祥 市經貿委副主任
副主任:王曉峰 市經貿委資源處處長
周俊峰 市政府辦公廳三處處長
于迅來 市委宣傳部新聞處處長
成 員:劉宏偉 市經貿委資源處副處長
李振德 市財政局經濟建設處處長
李 軍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處處長
李忠侯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二處處長
劉 彤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監督處處長
井占華 市公安局二處處長
王曉平 市交通局機動車維修管理處處長
王文超 市國稅局流轉稅處副處長
楊曉峰 市地稅局機關服務中心主任
韓 泓 市環保局污染控制處處長
鄭建華 市物價局價格處處長
王鳳翔 市法制辦秘書處副處長
張孝國 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處長
李長林 市公安交警支隊宣傳處處長
鄭愛民 中油吉林長春銷售分公司業務處處長
趙振軍 榆樹市計經局副局長
趙運良 農安縣計經局副局長
朱海德 德惠市計經局副局長
楊建英 九臺市計經局局長
楊 輝 雙陽區計經局局長
長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推廣使用工作的統一領導。辦公室對領導小組負責,綜合協調相關部門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推廣辦開展工作,按計劃監督、檢查全市推廣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搜集、匯總、上報工作情況,完成小組交辦的任務。
二、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
1、市委宣傳部負責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的輿論宣傳,制定宣傳方案,組織協調各新聞媒體按照統一的宣傳口徑,積極宣傳推廣使用乙醇汽油的重要意義,正確引導消費者。
2、市經貿委負責市推廣辦的具體工作。
3、市公安局負責推廣使用過程中出現的非法經營活動及封閉市場后域外進油的依法查處工作,交警支隊負責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非法經營及環境監測。
4、市交通局負責指定具有二級資質以上的汽車維修廠(站)專門負責汽車清洗,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便于車輛所屬單位或車主自愿就近清洗,并負責協調處理清洗糾紛。
5、市工商局負責打擊加油站違規經營、摻雜使假、銷售劣質乙醇汽油的違法行為。
6、市技術監督局負責按國家標準對調配中心銷售的油品進行質量監督、檢測和計量檢查。
7、市環保局負責對大氣環境、尾氣排放的監測工作。
8、市政府法制辦負責制定政府通告及相關法規的解釋工作。
9、市國稅局、地稅局負責對不是乙醇汽油發票不抵扣銷項稅等有關政策的落實工作。
10、市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對市配送中心建設、各加油站改造清洗中安全消防管理以及配合市推廣辦對加油站改造后的驗收工作。
11、市政府成品油市場管理辦公室除日常工作外,要配合市推廣辦,做好該項工作。
12、中石油吉林長春銷售分公司要全面配合推廣工作,并在社
會宣傳、人員培訓、技術指導和經費上給予支持。
三、工作制度
1、落實具體分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工作領導小組辦
公室設立四個工作組,抽調專人參加推廣工作全過程。
(1)綜合協調組
組 長:市政府辦公廳三處處長周俊峰(兼)
副組長:市經貿委資源處副處長劉宏偉
負責辦公室綜合協調工作,收集各方面工作信息,掌握工作進
展情況,及時溝通各成員單位的工作,針對在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
油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協調相關部門盡快加以解決,總結工作
經驗,組織各種會議。
(2)輿論宣傳組
組 長:市委宣傳部新聞處處長于迅來
副組長:市經貿委資源處主任科員夏經遠
負責推廣使用全過程的宣傳工作,制定宣傳方案,編制工作簡報和動態,協調新聞媒體,根據不同階段統一口徑,積極開展宣傳工作。
(3)市場管理組
一組緝長:市經貿委資源處助理調研員孫振
二組緝長:市經貿委資源處助理調研員張建華
負責加油站清洗、改造、驗收,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監督檢查工作。加強推廣使用中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等環節的監管,控制油源,對摻雜使假、銷售劣質乙醇汽油、域外進油以及非法經營活動依法進行查處。
(4)油品供應與技術服務組
組 長:市經貿委資源處處長王曉峰(兼)
副組長:中石油吉林長春銷售分公司業務處處長鄭愛民
負責有關宣傳技術資料的提供和技術咨詢服務工作,成立技術服務隊伍,指導和培訓相關人員,保證全市車用乙醇汽油的供應工作。
2、確定專人工作聯系制度。各成員單位、企業要指定專人參加市推廣辦工作,按工作需要應及時到位。
3、實行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調度情況、布置工作。
4、建立信息反饋制度。各縣(市)、區推廣辦要設立聯系電話和咨詢電話,通過各加油站的微機信息網絡實行日報制度,及時將工作中的問題及進展情況報市推廣辦,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如實、準確地填寫各項檢查工作記錄。
長春市推廣使用乙醇汽油宣傳工作實施方案
一、宣傳目的
正確引導經營者和消費者,使廣大用戶充分認識推廣車用乙醇汽油是國家的一項重要戰略舉措,對加快農業結構調整,促進糧食轉化,提高農民收入,發揮我市自然優勢具有重大意義。
二、宣傳原則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正面報道,統一宣傳口徑。大力宣傳國家、省、市推廣車用乙醇汽油的相關政策,客觀介紹國外使用經驗和國內、省、市內使用進展情況,科學地介紹使用常識,解答推廣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使廣大用戶充分認識到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是一項繁雜艱巨的工作,也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工作,要把好事辦好辦實,使之成為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
三、宣傳的組織與監控
宣傳工作在長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領導小組和長春市委宣傳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輿論宣傳在市委宣傳部設立推廣工作新聞宣傳組,由推廣辦專人聯系新聞宣傳組工作。市委宣傳部根據領導小組的意見負責制定市區宣傳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安排宣傳報道。市推廣辦負責協調和銜接市直有關部門配合各項宣傳工作。各縣(市)、雙陽區根據市推廣使用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負責各自范圍內的宣傳組織工作。
四、宣傳對象和重點
1、面向社會公眾。主要宣傳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對于推廣利用新能源、轉化玉米、促進我市農業和經濟發展的重大意義;宣傳國家的相關政策和規章;介紹國外、國內和省內試點城市使用車用乙醇汽油的成功經驗。
2、面向廣大消費者宣傳車用乙醇汽油基本知識·、使用常識、注意事項、常見問題解決方法。
3、面向車管部門和單位車管人員,重點宣傳推廣工作要求,各自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4、面向全市范圍內加油站,重點宣傳加油站改造、儲存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常見問題及解決辦法。
五、宣傳方式
根據不同的宣傳對象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有針對性地宣傳,最大限度的提高宣傳效應。
1、舉行全市推廣車用乙醇汽油新聞發布會
由市推廣使用領導小組于9月中旬舉行一次新聞發布會,由推廣辦具體落實,由市委宣傳部組織全市各新聞單位參加。
2、人物專訪
請市政府領導接受吉林電臺、吉林電視臺、吉林日報、吉林交通文藝臺、長春電臺、長春電視臺、長春.日報、長春交通臺等主要新聞媒體專講。
3、印發宣傳資料
由市推廣辦組織印制《車用乙醇汽油使用常識》和《使用車用乙醇汽油駕駛員實用手冊》。
4、制作公益廣告
協調新聞單位和企業,利用電視、報紙、電臺等載體制作公益廣告。
5、開展街頭宣傳
由長春市政府負責協調各單位和企業,在市內組織一次大規模街頭宣傳。此外,在推廣宣傳的前期和中期,在主要街(路)懸掛宣傳標語,內容由市推廣辦確定。
6、充分利用媒體進行宣傳
重要新聞要利用吉林日報、長春日報要聞版和吉林電視臺、長春電視臺及省、市廣播新聞聯播等節目進行播報,充分發揮省直、市直媒體各相關欄目的作用,利用電視臺、廣播電臺及各大報刊的專題欄目進行系列報道和專題報道。
六、宣傳步驟
新聞宣傳工作整體分三個階段進行:
1、推廣前期(8月中旬——9月中旬)。重點宣傳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的目的、意義,國外使用車用乙醇汽油的情況和經驗,對車用乙醇汽油的性能、特點和使用等基礎性知識進行普及宣傳。使廣大消費者能在短時間內對車用乙醇汽油有較為全面和系統的了解,正確認識推廣工作,打消疑慮,提高使用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2、推廣中期(9月中旬——12月末)。重點宣傳車用乙醇汽油使用知識和相關的科普知識,針對車輛在使用車用乙醇汽油時反映出來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請專家進行答疑,宣傳使用方法、操作要領、注意事項等具體使用知識,也可采用消費者訪談和介紹使用體會等方式加強宣傳效果,幫助消費者排憂解難;圍繞車用乙醇汽油進行綠色能源、可再生能源、糧食轉化、環境保護及世界能源發展趨勢等方面的科普知識宣傳,提高社會公眾對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的認識,增強消費者使用車用乙醇汽油的自覺性。
3、推廣后期(明年1月——6月)繼續對難點問題進行跟蹤調查和解答,重點宣傳推廣使用取得的成效,包括發布專業部門如環保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權威檢測結果及所形成的環保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
長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設施改造方案
乙醇汽油的調配、銷售設施是乙醇汽油推廣的物質基礎,為保證長春市z》醇汽油推廣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乙醇汽油設施改造安排如下:
一、工袒建設主要內容
1、調配中心建設內容
由中石油吉林長春銷售分公司嚴格按照現行的國家建設工程、消防技水標準和企業標準建設工程項目。
2、加油站改造工程內容
加油站改造應符合國家標準《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02)及相關標準要求,設計、施工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單位承擔,加油站改造內容應符合省地方標準《車用乙醇汽油加油站》(db22/361—2003)。
3、車輛清洗工作由交通主管部門推薦的清洗點按照有關車輛清洗規范對車輛進行清洗;按照車主自愿的原則,更換車輛易損件、橡膠件等零部件;清洗合格后對車輛怠速等有關技術參數進行調整。
二、設施改造應遵循的標準
車用《乙醇汽油調配中心、車用乙醇汽油加油站的建設改造執行《石油庫設計規范》、《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車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車輛清洗執行《車輛清洗標準及技術規范》。
三、工程建設組織及管理
調配中心的建設和中石油系統加油站改造由市推廣辦和中石油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并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核和驗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和投入使用。
其他單位及社會加油站改造由市推廣辦協調有,關成員單位組織實施。各加油站改造工作應按市推廣辦的統一計劃安排,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隊伍施工,改造費用加油站自理。加油站改造由加油站產權單位向市推廣辦申請,市推廣辦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后,統㈠安排施工。改造完成后,加油站產權單位向市推廣辦申請驗收,市推廣辦會同相關部門統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具體9作按《乙醇汽油加油站改造實施細則》執行。
清洗點的設置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當地車輛情況,推薦一定數量的具有二類以上資質的車輛維修企業作為車輛清洗單位,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清洗點的管理和清洗合格證發放的管理,處理清洗糾紛,保證清洗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
四、習程建設時間安排
為保證推廣工作的順利開展,10月11日調配中心開始供應乙醇汽油劍全市加油站應在9月15日開始消化庫存普通汽油并進行改造;車輛清洗點在9月15日前設置完畢,9月20日對車輛進行清洗,并發放“清洗合格證”。市推廣辦在加油站改造、清洗過程中,將對工作進度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督促。
五、工程建設驗收
加油站改造應符合國家、省和市的有關標準規定,由市推廣辦會同公安消防支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合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凡調配中心、加油站改造不符合驗收標準,必須限期整改,凡整改不合格的,按照《吉林省銷售和使用車用乙醇汽油暫行規定》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長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技術準備方案
為保證全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對乙醇汽油生產、調配、銷售等環節的技術推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分工
本方案的實施由長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技術組具體落實。成員單位包括市經貿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消防支隊、中油長春銷售分公司等。
市推廣辦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對加油站人員進行技術和操作規程的培訓。
市經貿委負責檢測加油站出售的汽油中乙醇成份含量。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變性燃料乙醇、乙醇汽油調和組分油、車用乙醇汽油的質量監督和力口油站計量監督工作。負責對《車用乙醇汽油》、《車用乙醇汽油加油站建設標準》等標準和規范進行宣傳、培訓,解答和處理有關標準、質量檢驗和計量方面的問題。
環保部門在公安交警部門的配合下對車輛尾氣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的排放進行監測。
交通部門負責清洗點的推薦和管理工作,處理清洗糾紛。
工商部門負責加油站銷售的車用乙醇汽油的質量監督工作。
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對改造的調配中心和加油站進行消防審核和消防驗收。
二、技術標準
1、車用乙醇汽油調配標準執行《車用乙醇汽油》國家標準 (gbl8351—2001),具體由調配中心負責實施。
2、車用乙醇汽油調配中心的建設標準執行《石油庫設計規范》、《車用乙醇汽油調合設施與加油站設計技術規定》(q/sy47—2002)。
3、車用乙醇汽油加油站的改造和建設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02),執行省制定的《車用乙醇汽油加油站建設標準》和《車用乙醇汽油加油站改造實施細則》。
4、車輛清洗執行省交通廳制定的《乙醇汽油車輛清洗規范》。
三、工作進度安排
1、按照省交通廳制定的《乙醇汽油車輛清洗規范》,9月10日車輛清洗工作和清洗證發放工作開始進行,此項工作由交通部門完成。
2、汽車尾氣監測工作的技術準備
市環保局要組織制定使用車用乙醇汽油車輛尾氣監測方案,組織并指導對各縣(市)、區加強對車用乙醇汽油使用各環節中環境影響的監督管理,組織有關環保監測部門對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進行監測。所選監測點要布局合理,能夠代表總體環境水平。
四、技術咨詢和培訓
由市推廣辦協調相關部門組織成立專業技術咨詢和培訓隊伍,負責進行培訓和接受咨詢。設立咨詢電話,編寫有關技術和培訓資料,以各種形式和渠道解答推廣乙醇汽油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長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市場封閉運行實施方案
為確保《長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工作總體方案》的順利進行,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全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市場封閉運行實施方案。
一、封閉運行的內容
1、控制油品源頭。中石油公司所有調撥和包銷的組分油必須進行乙醇調配。分別建立乙醇汽油調配中心,統一對市內乙醇汽油進行集中調配和統一發送。必須確保10月17日后全市開始銷售乙醇汽油。
2、抓住零售環節。全市各加油站從2003年10月11日開始采購、儲存和銷售乙醇汽油,從10月17日開始,禁止銷售普通汽油。各加油站要在顯著位置設立公示牌,對本站油品的購進單位、名稱、數量、日期及零售價格等內容予以公示,市推廣辦對當地加油站油品進、銷、存情況進行統計,填寫相應表格。杜絕銷售劣質汽油、非法小煉油企業油品問題的發生。
3、普及終端用戶。市內所有燃用汽油的車輛應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各級政府機關、財政撥款單位、國有企業及公交單位應帶頭使用乙醇汽油。
4、跟蹤監控油品質量。嚴格按照油品質量規范的要求,加強油品購進、儲存、銷售各環節的管理工作,確保油品質量符合要求。各加油站要妥善保管好進貨的原始發票,隨時接受檢查及用戶查詢,便于公開監督。
二、封閉運行的措施
為搞好全市推廣使用乙醇汽油市場封閉運行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2003年10月17日前在市界公路路口設立告示牌,提示用戶在我市境內必須使用乙醇汽油。同時張貼政策、法規告示牌,提示用戶了解相關事宜。
2、在主要路口處設立車輛清洗點示意圖,方便外地用戶有選擇地在我市境內清洗車輛和加油。
3、搞好市場過渡工作。
9月15日開始,所有加油站消化庫存普通汽油,10月17日后所有加油站禁止銷售普通汽油。
中石化及社會批發企業要在9月1日開始消化庫存普通汽油,10月11日開始經銷乙醇汽油。市推廣辦將會同有關部門于 10月17日以后對其進行進銷乙醇汽油情況進行檢查,對拒絕執行的要按《吉林省銷售和使用車用乙醇汽油暫行規定》予以相應處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調配乙醇,汽油。2003年10月17日,全市推廣使用乙醇汽油后,除指定的調配中心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禁止自行購入、銷售、自用乙醇含量在10%以下的車用油料,只允許購入、出售、自用乙醇含量在 10%、符合環保要求的車用油料。公安、成品油市場管理辦、工商、質監、消防等部門要對鐵路、公路等進貨渠道進行嚴格監管,對進入我市油品進行嚴格檢查,確保封閉運行。
4、做好車輛清洗工作和清洗點的管理工作。市交通部門負責推薦一批具有二類資質以上的汽車維修企業專門負責汽車清洗工作。交通部門負責對《車輛清洗合格證》的管理工作,處理清洗糾紛。
長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督查工作實施方案
市推廣辦的檢查監督職能由下設市場管理組具體實施。其成員單位包括市經貿委、工商局、技術監督局、環保局、公安局、交通局、稅務局、物價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消防支隊、公安交警支隊等。
一、檢查依據
對推廣工作的檢查依據《吉林省銷售和使用車用乙醇汽油暫行規定》和《長春市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工作總體方案》進行。
二、明確職責分工
1、市經貿委、市工商局、市技術監督局、市公安局負責對銷售車用乙醇汽油批發企業、加油站的油源管理、油品銷售等經營行為的例行檢查及抽查,對油品質量、計量工作的例行檢測及抽查。
2、市環保部門在公安交警部門配合下,負責對汽車尾氣排放情況進行檢測及監督檢查。
3、市交通部門負責對車輛清洗企業、使用車用乙醇汽油車輛清洗情況及車輛清洗證、免洗證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市公安消防、安全生產部門負責協調對調配中心設施建設、
加油站改造的消防審核和驗收。組織定期、不定期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5、市物價部門負責對市場物價的監督檢查。
三、檢查方式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推廣工作各環節進行嚴格巡回監督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綜合監督檢查工作。
四、市場監管
把車用乙醇汽油市場監管工作同成品油市場整頓工作結合起來,加大車用乙醇汽油市場監管力度,強化封閉市場范圍內的加油站的管理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嚴格加油站油源管理,各加油站要在顯著位置設立公示牌,對本站油品的購進單位、名稱、數量、日期及零售價格等內容予以公示。稅務部門要對加油站乙醇汽油進銷情況進行監控并及時向推廣辦提供統計數據。杜絕劣質汽油、甲醇汽油、非法小煉油企業油品及普通汽油銷售情況的發生。
2、加強油品質量的管理,嚴格按照管理規范要求,加強油品購進、儲存、銷售各環節的質量管理控制工作,確保油品質量。對不按規定銷售車用乙醇汽油或以次充好、低標高售、制假售假違規經營的加油站,嚴格依據《吉林省銷售和使用車用乙醇汽油暫行規定》予.以處罰,對觸犯法律的行為要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3、強化加油站計量管理,嚴格按規定檢定加油機,保證加油機準確合格,保證付出油品計量符合國家規定。
4、定期對加油站油品銷售量進行統計。各地成品油市場管理部門組織進行統計,對加油站所有加油機油品銷售情況進行統計,每10天上報市推廣辦。
5、調配中心建設和加油站改造必須嚴格按國家相關標準和行業標準及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和驗收合格后方可施工或投入使用。市推廣辦不定期組織安全、消防、技術監督、工商等部門和市成品油市場管理辦公室對加油站基礎設施,加油站改造、銷售、乙醇汽油配置情況進行檢查,消除安全隱患,保證加油站的安全運行和推廣工作順利進行。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規定的加油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消防部門要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或查封。
6、物價部門要加大物價檢力度,定期對車用乙醇汽油市場物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擅自提高或降低銷售價格的加油站要依法給予處罰。
五、工作要求
全市要嚴格開展檢查工作,認真、如實、客觀地填寫相關檢查及例行工作記錄。市推廣辦要按月對檢查情況進行總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