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區丁集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指揮部組成
2.2指揮部職責
2.3日常工作機構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信息監控與信息報告
3.2事故預警行動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
4.2信息發布
4.3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2保險
5.3事故調查和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6.2救援裝備保障
6.3應急隊伍保障
6.4治安和交通運輸保障
6.5醫療衛生保障
6.6物資保障
6.7資金保障
6.8社會動員保障
6.9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7附則
7.1宣傳
7.2獎懲和責任追究
7.3名詞術語的定義
7.4預案啟動格式框架
7.5新聞發布內容框架
7.6應急結束宣布格式
7.7應急指揮機構聯系方式
7.8預案管理
7.9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事故危害,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六安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鎮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范意識,建立健全社會各方支持、參與應對事故災難的救援工作機制。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鎮人民政府和鎮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機制。
(3)預防為主,專兼結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規劃、整合資源,將平時管理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加強培訓演練,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兼職應急救援力量和社會救援的作用。
(4)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警預防水平;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指揮部組成
在鎮政府和鎮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設立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應急指揮部).
政委:王磊(黨委書記)
指揮長:陳飛(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周景鳳(人大主席)
魏海(黨委委員、人武部長)
成員單位:應急所
派出所
市場監督管理所
供電所
中心校
交通運輸分局
建設所
國土所
中心衛生院
司法所
社會事務辦
文廣站
農綜站
林業站
黨政辦
經發辦
農管站
各村(居)主任
2.2指揮部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指揮鎮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做好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
(2)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以及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關系;
(3)決定啟動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4)做好事故情況的信息發布有關工作。
2.3日常工作機構
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應急指揮協調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指導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和督查各村(社區)安全生產救援體系建設工作;
(2)編制、管理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綜合督察預案、指導各村(社區)應急救援機構應急準備工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實施;
(3)負責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和信息的統計工作,建立和維護全鎮安全生產應急機構、隊伍、專家、預案、技術裝備等信息數據庫,統一規劃全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網絡;
(4)組織協調指揮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應急指揮機構的需求,調集有應急救援力量參加事故搶救;
(5)組織指導全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演習和交流以及應急救援隊伍救援能力評估工作;
(6)承擔鎮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信息監控與信息報告
鎮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鎮政府有關部門和鎮應急所應建立健全并及時更新危險源監控數據庫,制訂監控方案和程序,進行風險分級。對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險情,或當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時,相關單位應及時上報鎮政府。
3.2事故預警行動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發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本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鎮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鎮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公安,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出危險或者避險警告;
(6)根據事故在乃或險行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救援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救援預案。
4.1.1應急指揮協調
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由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等參加的現場指揮部,由鎮長或分管領導任指揮長,負責研究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
(1)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2)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3)組織人群疏散、安置;
(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區委、區政府和區應急局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4.1.2應急聯動
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按事故類別分別由應急所、派出所等相關單位組成,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調遣后續增援隊伍。
(2)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組:由中心衛生院單位組成,負責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組:由交管站、電管站等單位組成,負責事發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4)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為事故調查處理提供取證依據和資料。
(5)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社會事務辦等部門組成,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采取強制疏散措施。要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墓本生活。
(6)社會動員組:由鎮人民政府文廣站負責動員、組織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社會志愿人員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7)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黨政辦、國土所、建設所等部門組成,根據需要負責調集、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用于應急。
(8)應急通信組:由電信局、郵電局組成,負責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通信暢通。
(9)生活保障組:由黨政辦、經濟發展辦組織事故發生單位負責應急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0)新聞報道組:由宣傳辦、文廣站組成,制訂新聞報道方案,設立新聞發言人,適時向有關媒體發布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
4.1.3群眾和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F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1)企業應與鎮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動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2信息發布
在鎮政府辦公室的指導下,根據授權,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信息對外發布工作。信息發布應做到及時、準確,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4.3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在確認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向批準應急預案啟動的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設,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鎮人民政府協同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調查與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結束后,應急指揮部應總結分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報告,報送鎮人民政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鎮應急所負責協調建立統一的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保證應急參與部門之間聯絡暢通。
6.2救援裝備保障
鎮應急所負責指導、協調應急救援的建設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
6.3應急隊伍保障
鎮應急所要掌握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
6.4治安和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需要及時協調有關單位提供運輸保,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6.5醫療衛生保障
鎮醫療衛生部門負責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并制訂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
6.6物資保障
鎮政府負責常用安全救援物資儲備。
6.7資金保障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和工作經費,按有關規定解決。
6.8社會動員保障
鼓勵、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提供物質、資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門和專業隊伍為主體、志愿者隊伍和社會公益組織為補充的應急救援動員機制。
6.9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與車站、廣場等空曠場所的基礎設施改造相結合,規劃和建立事故應急避難場所,并建立維護和使用保障制度。
7附則
7.1宣傳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廣泛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災難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產和應急避險意識。
7.2獎懲與責任追究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鎮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上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7.1.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1.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名詞術語的定義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以及對全市或者一個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協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緊急事件。范圍包括:工礦商貿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包括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特種設備,建筑工程等生產安全事故;鐵路、公路、水運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供電、供油、供水和供氣等城市公共服務設施事故;通訊、信息網絡安全生產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節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故。
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4預案啟動格式框架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來源;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現狀;宣布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等級;發布單位或發布人及發布時間。
7.5新聞發布內容框架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基本情況;國家及市領導的指示;應急處置工作情況;下一步工作計劃;需要說明的有關問題。
7.6應急結束宣布格式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傷亡和損失情況;應急處置成效及目前狀況;宣布應急結束,撤銷現場指揮機構;善后處置和恢復工作情況;發布單位或發布人及發布時間。
7.7應急指揮機構及聯系方式
鎮安委會值班室電話:0564-2211198。
7.8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鎮應急所會同鎮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有關單位應按職責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
7.9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預案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