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縣農業機械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作者:唐河縣農業農村局編審:唐河縣農業農村局時間:2023-08-15 09:30:59來源:唐河縣農業農村局
唐河縣農業機械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我縣重特大農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以創建“平安農機”提升發展質量為主題,科學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減少農機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國務院《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農業部《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河南省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河南省農業機械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的農業機械安全生產事故是指在我縣行政區域內農業機械在生產中發生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產生重大社會影響,需要協同、依靠地方政府或當地農機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事故,其分類如下:
1、特別重大農機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農機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農機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農機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與農機相關的突發事件:如運載物品的拖拉機等農業機械發生農機安全生產事故導致嚴重后果的;設施農業機械裝備在生產過程中發生農機事故造成群死群傷的;境內因臺風、暴雨、濃霧、塌方、泥石流等惡劣天氣和地質災害及其他災害連續引發農機安全生產事故的;其它不可預見因素發生的農機重大死亡事故等。
(四)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協同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則。
1、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重特大農機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預防為主。貫徹預防為主的思想,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做好應對重特大農機事故搶險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物資準備等各項準備工作。重點建立健全信息報告體系,縣農機監理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提高預防和應對重特大農機事故的科技水平。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農機行業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制。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農機部門主要領導是本轄區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形成分級響應、分級負責的崗位責任制。
4、協同配合。行業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無條件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強化搶險意識和大局觀念,服從指揮,各盡其責。充分利用現有應急資源,實行條塊結合、塊塊相連,整合人力資源、技術資源、物資資源和信息資源。
5、快速高效。對重特大農機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態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保證處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進行。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根據應急響應工作需要,縣農機中心成立重特大農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1、總指揮:總指揮長由縣農機中心主任擔任、副總指揮長由副主任擔任。
2、成員單位: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確定,包括縣農機中心辦公室、生產服務股、科技股、市場和信息股、農機安全股、技術保障股以及事故發生地的農機主管部門、相關單位、專業組織等。
3、應急救援辦公室(簡稱應急辦):應急辦設在縣農機中心農機安全股,辦公室主任由農機安全股股長擔任,工作人員由農機安全股和縣農機中心相關科室人員組成。農機事故應急處置的日常管理機構原則上設在縣農機中心農機安全股,負責24小時農機事故接報工作,接收、處理農機事故信息,跟蹤了解與農機事故相關的突發事件。
| 區 分 | 姓 名 | 職 務 | 手機號碼 |
| 指揮長 | 張東林 | 主 任 | 13838769607 |
| 副 指 揮 長 | 黨長松 | 副主任科員 | 13937791222 |
| 張甲楚 | 副主任 | 13525163999 | |
| 楊玉磊 | 副主任 | 13673897577 | |
| 白 苓 | 黨總支部委員 | 15737619788 | |
| 王 宏 | 副主任 | 13598292929 | |
| 辦 公 室 成 員 | 薛 淼 | 技術保障股股長、 安全股股長(兼 小組辦公室主任) | 13949363266 |
| 王 凱 | 辦公室主任 | 13938954080 | |
| 牛峰凱 | 生產服務股股長 | 13937711815 | |
| 方東哲 | 科技股股長 | 15716632960 | |
| 利 輝 | 市場和信息股股長 | 13037699918 | |
| 葛新娜 | 計劃財務股股長 | 13673890612 | |
| 雷大煥 | 人事股股長 | 13949715521 | |
| 翟海長 | 農機推廣股股長 | 13503870078 | |
| 胡選明 | 教育培訓股股長 | 13137789626 |
(二)職責
1、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有關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啟動和終止農機系統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組織實施我縣重特大農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重特大農機事故發生后,協助地方政府和指導當地農機部門采取措施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開展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根據需要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應急救援辦公室重特大農機事故處置報告。
2、應急救援辦公室主要職責:農機主管部門制定、組織、實施我縣農業機械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檢查督促縣農機中心相關科室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準備;向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為新聞部門提供重特大農機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專訪;完成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領導組織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預防預警
(一)預防
1、加強宣傳。加大對國家《安全生產法》和《道路交通法》、國務院《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河南省農業機械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農機駕駛操作常識、事故案例的宣傳力度,教育廣大群眾和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知法、守法,尊重生命,愛護財產,安全生產,安全出行。
2、嚴把關口。嚴格落實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和駕駛證管理規定,規范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安全監理業務,在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注冊登記過程中,不見人、不見機車,不準辦證、掛牌;嚴禁為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超標農機注冊登記入戶;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不準辦理登記手續;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禁止跨行政區域發牌發證;嚴格對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培訓、考試工作,認真履行責任制;按照有關行政法規、標準做好對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審驗換證和農機的安全技術檢驗工作。
3、加強排查。依法嚴厲究治拖拉機違法載客載人、酒后駕駛、人貨混裝、無牌行駛、無證駕駛、不按規定參加安全技術檢驗、報廢及非法拼裝農機上路行駛或從事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認真督促檢查農機合作組織的機庫(棚)、加油點(裝置)等農機停放場所的安全工作;加強對設施農業機械裝備監管,加大對農機事故隱患排查力度,防止發生群死群傷等不可預見的重特大農機事故。
(二)預警
“三夏”、“三秋”、節日等重要時段,易發生重特大農機事故,農機部門應及時發出預防預警通知(內容包括:時間、要求、應對措施、發出機關和時間等),責令農機事故處理人員、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通過廣播、電視、公告等形式,及時向廣大群眾和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注意安全行駛,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從事生產,做好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四、應急響應
(一)響應等級
農業機械突發事件分部、省、市、縣四級。發生特別重大農機事故,由農業部啟動應急響應(ⅰ級),并派人員趕赴現場指揮農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發生重大農機事故,由省級農機部門啟動應急響應(ⅱ級),并派人員趕赴現場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發生較大農機事故,由市級農機部門啟動應急響應(ⅲ級),并派人員趕赴現場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發生一般農機事故,由縣級農機部門啟動應急響應(ⅳ級),并派人員趕赴現場指揮應急處置工作。ⅰ級至ⅳ級農機事故的先期應急響應由事故當地農機部門組織實施。
(二)信息報告
一旦發生重特大農機事故,最先接到報警的當地農機部門,必須在1小時內向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農業機械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實施應急救援。各級農業機械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接到信息應及時按有關規定向上級報告。
(三)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監管情況、信息來源、原因、性質、嚴重程度、動態信息、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四)先期處置
重特大農機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當地接警的農機管理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擴大,組織救援,并將事故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建議按規定在同一時間報當地政府和上級農業機械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五)應急響應
農機事故發生后,農機中心應急辦公室經核實確定為重特大農機事故的,應立即報告中心主任或主管副主任批準后,啟動本預案,各有關成員、單位、相關人員應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指定地點積極參與實施救援工作。
(六)實施救援
重特大農機事故發生地的農機部門要及時請求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力量和裝備,趕赴現場參與救援行動。視情況建議政府成立專家指導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等有關專業工作組,開展消除隱患、調查取證、傷員救治、社會救助、保險理賠、現場保護等有關各項工作。
(七)善后處理
重特大農機事故救援結束后,建議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要求,對死亡人員進行善后處置,盡力醫治事故傷員,清理事故現場,恢復交通和正常生產秩序。
(八)事故調查
發生重特大農機事故后,當地農機管理部門應依照法律法規和規范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并做好調查取證工作,準確做出事故責任認定,需進入法律程序的,依法追究肇始者法律責任。
重特大農機事故調查工作自事故發生之日起按照規定的日期完成,并由調查組形成書面報告提交給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違法違規的行政執法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和干部管理權限實施責任倒查,并作出相應處理。
(九)應急評估
縣農業機械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應會同有關部門、人員對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響應、保障能力、協同作戰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并向當地政府提交專項報告,為不斷完善預案提供參考依據。
(十)信息發布
重特大農機事故的新聞報道、信息發布、接待采訪等事項由當地政府或當地農機部門的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組織統一部署,應遵循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的工作原則。
五、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完善接警、處置系統,設立和公布報警電話,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建立健全并認真落實重特大事故的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暢通。縣農機中心的事故報警和日常信息處理電話:0377-83660988、83660979
(二)裝備保障
縣農機部門所屬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完備一定數量的處置重特大農機事故的裝備、器材和工具。能夠滿足應急處置和日常工作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在安全、交通便利的地方,縣與縣、區與縣形成網絡,經請求能夠盡快得到支援,能及時租用、使用。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制度和預案,落實應急救援人員并預備以下相應裝備:一是要準備疏散設備(包括大客車、大貨車、大吊車等),用于疏散事故現場人員及物資設備;二是相應的工程機械,處置坍塌、挖掘、清障等工作;三是發電機,用于事故現場的照明;四是日常裝備(包括事故勘察車、應急救援車輛、指揮車、通訊器材等)。
(三)經費保障
預防和處置農機事故所需經費應上報當地政府,納入同級財政年度專項經費預算。重特大農機事故臨時應急救援工作所需處置經費由當地農機部門及時向政府提出請求,在不可預見費中優先安排列支,確保應急支出需要。
(四)隊伍保障
農機部門應建立健全處置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組織儲備有關技術專家人才庫,落實應急救援人員。縣農機監理機構日常處理事故至少有3-5人的保障隊伍,并按照事故的具體情況和本級政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領導組織的要求,具體實施農機事故處理和重特大農機事故先期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六、監督管理
(一)公眾宣傳
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采用不同方法(如宣傳車輛、標語等),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法、農機化促進法、農機安全監管條例、行政規定和規章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及辦法。
(二)人員培訓
應切實加強對處置農機事故及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救援人員、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訓,有針對性地開展農機事故預防、應急反應、應急處置等相關培訓工作,提高農機監管人員和廣大農機所有人、駕駛操作人員緊急處置重特大農機事故的應對能力和水平。
(三)應急演練
縣農機管理部門應定期按應急救援要求認真組織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預習演練,內容包括應急聯動、緊急集結、快速反應、協同配合、現場救援、后期處置、應急保障等。及時評估和總結,不斷完善應急反應機制,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四)責任與獎懲
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有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或建議地方政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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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2023081509305948 | 文 號 | ||
| 發布機構 | 唐河縣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 2023-08-15 09:30:59 | |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編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