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安監局:
按照四川省安監局《關于印發〈四川省開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防中毒窒息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監〔2013〕56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受“4.20”蘆山強烈地震影響,個別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風系統和通風設施受不同程度損壞,為確保我市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有效防止中毒窒息等安全事故發生,經研究決定,在全市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開展一次防中毒窒息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標
(一)進一步完善地下礦山機械通風系統,加強局部通風建設,規范通風安全管理。
(二)礦井為入井人員配備自救器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設備得到落實,逐步淘汰老舊設備、非阻燃材料和主要井巷的木支護。
(三)強化地下礦山應急管理,提高一線員工的應急處置能力。
二、整治重點內容
(一)礦山企業必須建立通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通風技術人員和測風、測塵人員。嚴格落實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
(二)礦井必須安裝主要通風機,并設置風門、風橋等通風構筑物,形成完善的機械通風系統。機械通風系統必須能實現反風,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反風試驗,并保留試驗記錄。
(三)獨頭采掘工作面和通風不良的采場必須安裝局部通風機,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
(四)所有通風機必須安裝開停傳感器。主要通風機必須安裝風壓傳感器。在回風巷要設置風速傳感器。
(五)礦山企業必須為每一位入井人員配備自救器,并確保隨身攜帶。
(六)礦山企業必須為從事井下作業的每一個班組配備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人員進入采掘工作面之前,必須檢測有毒有害氣體濃度。
(七)井下廢棄巷道必須及時封閉,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八)井下使用的動力線、照明線、帶式輸送機、風筒等設備設施必須具備阻燃特性。淘汰容易引起火災的老舊設備和主要井巷木支護。
(九)井下切割、焊接等動火作業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經礦長簽字批準后實施。井下嚴禁吸煙。
(十)礦山企業必須制定火災和中毒窒息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確標示避災路線,并確保安全出口暢通。
(十一)礦山進行防中毒窒息安全知識的廣泛宣傳的情況。
(十二)組織對所有入井人員進行至少兩次通風管理和防中毒窒息事故的專題教育培訓的落實情況。
(十三)建立健全通風管理規章制度、有關操作規程,完善通風管理的技術基礎資料情況。
(十四)至少組織一次防中毒窒息事故應急演練情況。
三、整治工作時間安排
(一)企業自查整改(5月至9月)。企業要切實履行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成立防中毒窒息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專項整治方案。要對照省安全監管局有關整治內容要求,認真開展自查整治,針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方案,落實好時間、責任、資金、預案和措施,徹底進行整治,并最終形成企業自查和整改總結報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二)縣級安監部門逐礦驗收(9月至10月)。各縣(區)要認真開展監督檢查,根據整治內容逐條進行現場檢查驗收,重點是礦井機械通風系統和通風安全管理制度評估、現場檢查機械通風系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專題教育培訓、應急演練等情況。務必于10月底前對轄區內逐礦進行專項整治驗收,并于11月10日前將本縣(區)專項整治情況總結報市局礦山科。
(三)市級重點抽查(11月)。市局將于11月對重點縣(區)和重點企業整治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并在11月下旬組織縣(區)安全監管部門進行交叉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各縣(區)安監部門和礦山企業要認真吸取我省以往發生的中毒窒息安全生產事故的教訓,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和有關要求,結合本地、本企業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確各階段的任務、工作目標和措施,落實責任,切實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二)落實措施,抓好落實。
企業要根據相關要求開展全方位的自查行動,組織技術人員或聘請中介機構或專家按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風技術規范》(aq2013-2008)等標準規范的要求,對通風系統、局部通風系統和通風管理的有效性進行全面排查和評估,針對評估中查出的問題和不足,認真整治井下存在的事故隱患,確保不留死角。同時要加大安全投入,確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2013年底前達到三級安全標準化。
各縣(區)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實際,找準問題,突出重點,細化措施、做好專項整治工作。要召開基層安監人員和地下礦山業主、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會議,進行一次全面的通風管理和防中毒事故的培訓和宣傳教育。針對通風、地質、采礦等專業人才缺乏的問題,推進縣級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建設,加強技術指導和服務。
(三)加強監管,嚴格執法。
各縣(區)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和“打非治違”工作,加強監管,嚴格查處未安裝主要通風機及通風構筑物、局部通風機,隨意開停風機及通風管理混亂,未配備、使用自救器、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未按規定進行通風及有毒有害氣體檢測,未對入井人員進行培訓教育等各類非法違法行為。特別是對拒不整改和限期整改后通風系統仍不完善、未實行機械通風、未按期完成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的地下礦山,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安全監管局等部門四川省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函〔2013〕21號)要求,依法予以關閉。
雅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3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