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安監站,各非煤礦山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加強安全風險防范做好春節后礦山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礦安〔2022〕3號)要求,切實做好全市非煤礦山復產復工工作,規范復產復工驗收程序和標準,確保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復產復工工作
春節過后,各非煤礦山企業將陸續恢復生產。因停產停建導致生產系統、設備設施不能正常運行和維護,加之節后礦山管理人員和一線從業人員尚未進入良好工作狀態,安全防范意識降低,極易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各鄉鎮、企業必須充分認清當前非煤礦山領域面臨的嚴峻形勢,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飽滿的精神狀態、良好的工作作風,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周密部署,嚴密組織,扎實做好復產復工驗收工作,為確保全年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奠定基礎。
二、嚴格復產復工程序
(一)制定方案。復產復工前,企業要結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加強安全風險防范做好春節后礦山復工復產工作要求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做好全體員工復產前安全教育培訓,對照復產復工驗收標準進行自檢自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間,落實整改措施。要重點加強復產復工期間的安全管理,對進行復產準備和隱患整改的礦井要嚴格控制入井人數,入井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入井前必須對井下圍巖狀況、設備運行狀況、井下通風狀況進行專門檢查和監測,主要設備必須經檢測檢驗合格后使用,嚴防復產準備和隱患整改過程中發生事故。
(二)組織驗收。各非煤礦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要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對各系統、各工作面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簽字確認。
(三)開展抽查。市應急局將對申請復產復工企業進行隨機抽查,對達不到復產復工標準的企業,責令其停產整改,由市應急局組織驗收。
三、嚴格復產復工標準
(一)地下礦山復產復工標準
1.相關證照齊全有效。
2.建立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設置具有獨立職能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處或安全科等,不得以安委會或安全領導小組代替),按要求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地下礦山不少于3人)。
4.設置生產技術管理機構或配備采礦、機電、地質、測量等專業技術人員,建立通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通風技術人員。沒有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的必須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或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技術服務。
5.在批準的采礦許可范圍內嚴格按照經審批的設計和工期進行生產建設,不得有超層越界、不按設計生產或建設、逾期建設以及超能力生產等非法違法行為。
6.“三項崗位人員”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其他從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建立培訓檔案。
7.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
8.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9.提升、通風、排水等危險性較大設備應采用具有安全標志的產品,并按有關規定經具有資質機構定期檢測檢驗合格。
10.制定符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應急預案并報屬地應急部門備案,應急預案應定期演練并做好記錄,應急裝備和物資配備齊全。
11.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鄰近的專業礦山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
12.完成安全標準化體系創建并運行。
13.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14.礦山應當存有規定的實測圖紙,且圖紙與生產實際相符。
15.有完備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檔案,應用全省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按“四個清單”要求實現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
16.建立并嚴格執行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帶班下井制度。
17.排土場管理符合《遼寧省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要求。
18.嚴格落實防墜罐跑車措施。提升礦車的斜井要設置常閉式防跑車裝置;斜井用礦車組提升時,不應人貨混合串車提升。
19.建立健全井下動火作業制度,有井下切割、焊接等動火作業安全措施。
20.建立完善的機械通風系統,按照設計配備主要通風機,設置風門、風橋等通風構筑物;獨頭采掘工作面和通風不良采場所必須安裝礦用局部通風機,并使用阻燃風筒;井下風量、風質、風速符合要求。
21.按規定設置安全出口并保持暢通,嚴禁獨頭開采,井下主要通道明確標示避災路線。
22.按照規定配備探放水設備和探放水人員,嚴格落實探放水制度。井下排水系統符合設計要求,完好可靠。
23.為所有入井人員配備符合規定的自救器,并按入井總人數的10%配備備用量,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和熟練使用;確保每個班組配置一臺便攜式多功能氣體檢測報警儀。
24.無重大安全隱患、未采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藝及設備。
25.完成采空區建檔,編制采空區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逐步開展采空區治理工作。
26.井下無吸煙和違規使用電器,無使用電爐、燈泡等進行防潮、烘烤、做飯和取暖。
27.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設施,有足夠的消防用水,制定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28.井下應采用雙回路供電(無淹沒危險的小型礦山不受此限)。井上、井下供電分開,井下所有用電設備必須按規定外殼接地,具備完善的井下接地系統。井下電纜應使用阻燃電纜。
29.井下主要巷道嚴禁采用木支護。
30.加強頂板管理,建立健全頂板分級管理制度并嚴格貫徹落實。
31.按規定安裝和使用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系統處于完好狀態。
32.爆破器材庫和爆破作業安全管理符合有關規定。
33.探礦工程符合《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要求。
34.與相鄰礦山以及村莊、鐵路、公路、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和高壓輸電線路等重要設施的安全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35.有外包工程的要符合《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
36.企業應簽署安全生產承諾書并于礦區的顯著位置公示,企業員工應配備應急處置卡并隨身佩戴。
37.開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地下礦山,應安裝在線地壓監測系統。
38.停產超過6個月的地下礦山應進行安全現狀評價。
39.符合其他關于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程及文件要求。
(二)露天礦山(含小型露天采石場)復產復工標準
1.相關證照齊全有效。
2.建立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設置具有獨立職能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處或安全科等,不得以安委會或安全領導小組代替),或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露天礦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場不少于1人)。
4.設置生產技術管理機構或配備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沒有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的必須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或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技術服務。
5.在批準的采礦許可范圍內嚴格按照經審批的設計和工期進行生產建設,不得有超層越界、不按設計生產或建設、逾期建設以及超能力生產等非法違法行為。
6.“三項崗位人員”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其他從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建立培訓檔案。
7.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
8.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9.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必須采用具有安全標志的產品,并按有關規定經有資質機構定期檢測檢驗合格。
10.制定符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應急預案并報屬地安監部門備案,應急預案應定期演練并做好記錄,應急裝備和物資配備齊全。
11.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鄰近的專業礦山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
12.完成安全標準化體系創建并運行。
13.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14.礦山應當存有規定的實測圖紙,且圖紙與生產實際相符。
15.有完備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檔案,應用全省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按“四個清單”要求實現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
16.排土場管理符合《遼寧省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要求。
17.凹陷露天采場應有完善的排水設施。
18.相鄰的小型露天采石場開采范圍之間最小距離大于300米。
19.實行濕式鑿巖作業或安裝完好捕塵裝置的干式鑿巖作業,必須采用中深孔爆破。
20.按設計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不能采用臺階式開采的小型露天采石場,需按設計要求實行分層開采。
21.二次破碎必須采用機械破碎方式,鏟裝作業必須采用機械鏟裝作業方式。
22.臺階高度、邊坡角、鑿巖平臺寬度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3.嚴格落實邊坡管理安全措施,采剝工作面未形成傘檐、空洞,邊坡上無浮石。
24.采場邊界、運輸道路等危險部位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25.爆破器材庫和爆破作業安全管理符合相關規定。獨自爆破應取得《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聘請有資質的專業爆破隊伍進行爆破作業應有合法有效的爆破協議;爆破作業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采場應完善避炮設施。
26.有外包工程的要符合《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
27.企業應簽署安全生產承諾書并于礦區的顯著位置公開公示,企業員工應配備應急處置卡并隨身佩戴。
28.無重大安全隱患、未采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藝及設備。
29.邊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礦山高陡邊坡應進行在線監測。
30.符合其他關于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程及文件要求。
(三)尾礦庫復產復工標準
1.相關證照齊全有效。
2.建立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設置具有獨立職能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處或安全科等,不得以安委會或安全領導小組代替),按要求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四等及以上尾礦庫不少于2人,五等庫不少于1人)。
4.設置生產技術管理機構或配備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沒有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的必須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或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技術服務。
5.嚴格按照經審批的設計和工期運行或建設,不得有超庫容超標高堆積、高水位運行、逾期建設等非法違法行為。
6.“三項崗位人員”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其他從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建立培訓檔案。
7.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
8.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9.制定符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應急預案并報屬地應急部門備案,應急預案應定期演練并做好記錄,應急裝備和物資配備齊全。
10.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鄰近的專業礦山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
11.完成安全標準化體系創建并運行。
12.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13.尾礦庫企業應當存有規定的實測圖紙,且圖紙與生產實際相符。
14.有完備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檔案,應用全省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按“四個清單”要求實現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
15.編制尾礦庫年度、季度作業計劃,嚴格按照作業計劃生產運行,做好記錄并長期保存。
16.按設計放礦、筑壩,放礦方式、壩坡比、安全超高、干灘長度、浸潤線埋深等符合設計要求。
17.尾礦庫應為正常庫,壩體坡面無沖溝、裂縫、塌坑和滑坡等不良現象。
18.有符合設計規范的排洪、排滲設施且運行可靠。
19.按設計要求設置觀測設施。
20.尾礦庫無未經審批擅自增容和回采現象。
21.三等及以上等別尾礦庫安裝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并保持有效運行。
22.庫區周邊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庫內設置清晰醒目的水位標尺,標明正常運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23.上游式尾礦壩堆積至1/2至2/3最終設計壩高,應當對壩體進行一次全面勘察,并進行穩定性專項分析。
24.企業應簽署安全生產承諾書并于礦區的顯著位置公開公示,企業員工應配備應急處置卡并隨身佩戴。
25.無重大安全隱患。
26.符合其他關于尾礦庫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程及文件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復工復產工作,認真落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對采掘、運輸、破碎、排水、供配電等主要生產系統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安全設施設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全方位、全覆蓋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消除事故隱患,立足超前防范,確保復工復產后安全生產。
(二)各非煤礦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必須親自組織、親自參加復工復產工作,凡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未親自組織親自部署的,不得復工復產。對未組織復工復產驗收、復工復產驗收弄虛作假或復工復產驗收未經執法檢查合格擅自恢復生產建設的非煤礦山企業,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罰處理。
(三)扎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非煤礦山復工復產企業必須強化督促外運貨車司機嚴格執行疫情管控措施,加強外來人員管控,做好人員進出登記和體溫檢測,嚴密監測企業職工體溫及身體健康情況,發現職工有異常的,立即采取隔離措施,及時向市應急管理局和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四早”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四)非煤礦山企業要對復工復產資料建檔管理,專人負責,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要建立臺賬,整改閉環,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各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實現非煤礦山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請各鄉、鎮安監站將此文件發至轄區內各非煤礦山企業。
北票市應急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