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危化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關于6月
化工(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提示函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強化風險防控,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區危化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結合國內外化工(危險化學品)領域事故情況和我區實際,定期開展安全風險研判和提示。現就6月化工(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提示如下:
一、近五年6月發生的較大及以上化工(危險化學品)事故
(一)國內事故
1.山東臨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著火事故。2017年6月5日,山東省臨沂市金譽石化有限公司裝卸區的一輛運輸石油液化氣罐車,在卸車作業過程中發生液化氣泄漏爆炸著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運載液化氣罐車在卸車棧臺卸料時,快速接頭卡口未連接牢固,接頭處發生脫開造成液化氣大量泄漏,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點火源發生爆炸。
2.河北石家莊煉化“6?15”火災事故。2016年6月15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石化石家莊煉化分公司220萬噸/年催化裂化裝置煙氣脫硫脫硝設施吸收塔發生火災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作業人員在煙囪頂部防腐補焊作業過程中,由于隔離措施不到位,電焊焊渣從縫隙落到了除霧器層,引發聚丙烯材質的除霧器著火,高溫煙氣沿煙囪排出,造成作業人員高溫和中毒窒息死亡。
3.浙江紹興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9”爆燃事故。2017年6月9日,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試生產一種農藥新產品過程中發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林江化工試驗的新產品涉及一種不穩定的中間體,其反應特性是40℃以下緩慢分解,隨溫度升高分解速度加快,至130℃時劇烈分解。林江化工在不掌握新產品及中間體理化性質和反應風險的情況下,利用已停產的工業化設備進行新產品中試,在反應釜中進行水汽蒸餾操作時,夾套蒸汽加熱造成局部高溫,中間體大量分解導致反應釜內溫度、壓力急劇升高,最終發生爆燃事故。
4.吉林省農安縣柴崗興發糠醛有限責任公司“6?18”爆炸事故。2018年6月18日,吉林省農安縣柴崗興發糠醛有限責任公司在停產期間違法生產,水解車間10號水解反應釜發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車間樓體坍塌。事故直接原因是:企業停產期間違法生產,安全閥失效,水解反應釜超壓爆炸。
5.河南開封旭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26”較大燃爆事故。2019年6月26日,開封旭梅公司天然香料提取車間發生一起燃爆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2000余萬元。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錯誤操作,使應該常壓運行的設備帶壓運行。制造廠商在《2000升茶葉提取設備使用說明》中規定“本設備的整個提取過程是在密閉的循環系統內常壓狀態完成提取”,事故發生時,工人在沒有開啟1號提取罐上部破真空閥門,同時也沒有開啟冷凝接收罐下部閥門的情況下,加熱罐內物料乙醇和紅棗進行棗子酊提取操作,致使罐內超壓,放料蓋爆開,高溫乙醇液體從罐內大量泄出被靜電引燃,揮發的乙醇氣體遇明火發生爆炸,車間裝置附近存放的乙醇及含乙醇提取液造成火勢進一步擴大和蔓延;開封旭梅公司擅自變更設備工藝和用途,1號提取罐是開封旭梅公司定制設備,經專家論證,該提取罐不適用于乙醇提取工藝,2019年4月份,開封旭梅公司開始使用1號茶葉提取罐制作紅茶提取液(試生產),6月24日,又將該茶葉提取設備作為棗子酊提取設備,擅自把水提工藝(溶媒為水)更改為醇提工藝(溶媒為乙醇)。
6.山東濰坊華浩農化有限公司“6?5”較大淹溺窒息事故。2016年6月5日,山東濰坊華浩農化有限公司水溶肥生產車間發生一起淹溺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240萬元。操作人員開泵欲將罐內原料送入后續設備,但發現物料不能抽出,于是在未進行氧濃度及有毒氣體濃度檢測、未佩戴個體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到罐內查看情況,因缺氧窒息;另2名工人未佩戴個體防護用品盲目進入罐內施救,同樣因缺氧窒息死亡,導致事故后果擴大。
7.黑龍江北大荒農業公司浩化分公司“6?18”中毒事故。2015年6月18日,黑龍江北大荒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浩良河化肥分公司造氣車間發生一起3人窒息死亡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造氣車間作業人員在未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審批手續、未佩戴防護用品的情況下,1人進入磨煤工段煤漿添加劑地下溶解池內發生窒息,另有2人未采取防護措施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8.內蒙古鄂爾多斯伊東九鼎化工公司“6?28”爆炸事故。2015年6月28日,內蒙古鄂爾多斯伊東九鼎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爆炸著火事故,造成3人死亡、6人受輕傷。此次爆炸是由于三氣換熱器存在質量問題,在前四次修焊過的脫硫氣進口封頭角接焊縫處存在貫通的陳舊型裂紋,引發低應力脆斷導致脫硫氣瞬間爆出。因脫硫氣中氫氣含量較高,爆出瞬間引起氫氣爆炸著火,造成正在附近檢修及保溫作業的人員傷亡。
9.遼寧省葫蘆島世星藥化公司“6?20”中毒窒息事故。2018年6月20日,遼寧省葫蘆島市世星藥化有限公司發生一起受限空間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發前,對氯苯胺車間一名操作工在崗位門口看到車間值班主任等3人在1#對氯苯胺結晶釜旁(該結晶釜因工藝原因于2018年3月底停用,一直用氮氣保護,氮氣壓力2公斤)。約22時,該操作工發現3人暈倒在釜內,報警后當地消防隊于22時15分趕到事故現場,對罐內吹掃后將3名被困人員救出,3人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3人通過人孔進入氮氣保護的1#對氯苯胺結晶釜,因氮氣窒息死亡。
10.內蒙古烏海華資煤焦公司“6?27”爆炸事故。2017年6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華資煤焦有限公司化產車間脫硫工段發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脫硫溶液循環罐中的溶液來自于再生塔,其主要成分是氨水,還可能含有其他可燃性揮發氣體,氨氣或其他可燃性揮發氣體與吸入的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該公司機修班在未辦理動火作業票的情況下在脫硫溶液循環罐頂安裝管道,切割或焊接形成的點火源引爆了罐內的爆炸性混合氣體,致使罐頂3人死亡。
(二)國外事故
1.加納“6?3”加油站爆炸事故,2015年6月3日,加納首都阿克拉市中心一處加油站起火爆炸,造成200多人死亡。起火的加油站位于阿克拉最繁華的恩格魯馬轉盤附近,處于低洼地帶,周圍有公共汽車站和集貿市場,人口密集。事故發生時,因連降暴雨,積水很深,交通癱瘓,許多被困民眾前往加油站躲雨休息。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大雨造成加油站內泄漏的柴油和汽油流向附近住宅,在附近貨車停泊處遇火源,油品被引燃并導致加油站爆炸。
二、主要安全風險及防范措施
當前,長江流域進入主汛期,夏季高溫雷雨大風洪水等惡劣天氣持續增多,給化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帶來諸多不利影響。各危化專委會成員單位要督促企業落實好疫情常態化防控和夏季高溫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為江岸區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環境。
(一)風險:武漢市集中核酸排查完成,疫情防控形勢持續穩定向好,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可能存在放松疫情防控的風險。
對策:結合安全生產月有關活動,加強宣傳教育,督促企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繼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實體溫監測、消殺,分餐制等防控措施。
(二)風險:高溫天氣增多,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可能存在不落實化工(危險化學品)物料、裝置(設施)、儲罐、倉庫降溫措施的行為。
對策:督促企業加強安全管理,確保低閃點液體、易揮發液體、高溫易分解出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氣體物料的安全存放;加強維護保養,確保生產儲存裝置冷卻系統、呼吸閥、滅火設施、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等安全附件完好;加強溫度監控,確保儲罐冷卻噴淋裝置及報警裝置完好;加強庫房通風,確保降溫設施有效運行。
(三)風險: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增多,給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等帶來安全風險。
對策:督促企業加強對遇濕易燃或遇濕易發生化學反應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安全管理,采取有針對性的防水、防潮等措施;嚴格執行雷雨大風天氣停產停業規定,極端天氣時停止油氣儲罐區裝卸、動火作業;做好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和場所的防雷、防靜電、防風、防漏措施,確保安全設施完好運行。
(四)風險:長江流域進入主汛期,防汛形勢日趨嚴峻,危險化學品存在水淹、泄漏等安全風險。
對策:高度重視強降雨防范應對工作,加強與水務、氣象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掌握氣象、災情的預測、預報信息,及時將防汛預警信息傳送到相關企業。督促企業加強防洪應急管理,落實防洪應急處置措施,妥善保管好有毒化學品和遇水發生化學反應的物質,對易積水的區域,配備必要的排水設施。
(五)風險:端午節期間,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可能存在不落實企業負責人和應急人員24小時值班值守,出現脫崗、空崗現象。
對策:通過電話抽查、暗訪督查等方式對企業值班值守情況進行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值班值守制度(試行)》,實行企業負責人和應急人員24小時輪流值守,確保生產作業現場秩序規范、緊急事件發生時有效應對。
江岸區危化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