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體育彩票品牌營銷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防范此類活動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促進體育彩票高質量發展,現將《遼寧省體育彩票品牌營銷活動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印發實施。請遵照執行。
附件: 《遼寧省體育彩票品牌營銷活動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遼寧省體育彩票品牌營銷活動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體育彩票品牌營銷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防范此類活動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促進體育彩票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彩票發行銷售管理辦法》及總局中心《中國體育彩票品牌營銷活動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實際工作需要,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由體育彩票銷售機構(以下簡稱銷售機構,包括省、市體育彩票中心)、或代銷者主辦及承辦的體育彩票品牌營銷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體育彩票品牌營銷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 是指在體育彩票品牌營銷活動中,為避免發生人身、財產、公共 安全等事故,有效消除或防范潛在風險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品牌營銷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 體育彩票品牌營銷活動安全生產工作應牢牢把握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籌安排,分級組織,分級管理,各負其責;
(二)各級體彩機構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 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三)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
管安全,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五條 品牌營銷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主辦方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負責。組織開展品牌營銷活動時, 發行機構、銷售機構要明確各相關主體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分工,協同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六條 遼寧省體育彩票中心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規劃體育彩票品牌營銷活動安全生產制度體系建設,統籌指導各相關主體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工作規范以及應急預案等;
(二)負責制定并落實全省品牌營銷活動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指導相關方配合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三)負責監督、檢查銷售機構主辦或承辦的品牌營銷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督促銷售機構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意見。第七條 各市體育彩票中心在省中心的統一組織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的品牌營銷活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建立健全符合本行政區域特點的品牌營銷活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配套標準規范、操作規程等;
(二)負責建設本行政區域內體育彩票品牌營銷活動安全生產管理機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持續完善品牌營銷活動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權利、義務及具體工作內容;
(三)負責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的品牌營銷活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以及事故處置和責任劃分,督促、檢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定期演練、及時自查 自糾,排除安全隱患,向省中心報告特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信息、事故責任劃分和處理措施,落實品牌營銷活動安全生產整改意見。
第三章 安全管理規范
第八條 組織開展品牌營銷活動須滿足以下要求:
(一)品牌營銷活動由省、市中心組織開展的,省、市中心負責制定品牌營銷活動實施計劃,按計劃組織開展品牌營銷活動工作,包括協調活動場地、準備宣傳物料、組織人員等;
(二)品牌營銷活動由代銷者自發組織開展的,須由本區域基層服務管理人員提前向本市體育彩票中心提出申請,批準后可開展;
(三)品牌營銷活動由第三方承辦的,須嚴格遵守省、市采購或對外合作的有關規定,簽訂合作協議(應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對實施方案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開展。
第九條 由第三方承辦的品牌營銷活動須進行嚴格審核,明確雙方權利和責任,須滿足以下審核條件:
(一)與承辦方簽署合同,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應重點突出安全生產管理要求,主辦方對承辦方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二)承辦方須經過體育彩票相關知識、宣傳、安全防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內容的培訓,務必熟知品牌營銷活動的各項流程及規定;
(三)品牌營銷活動開展前,主辦方與承辦方須成立活動聯合工作組,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其中須包括安全生產工作專項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
(四)品牌營銷活動開展過程中,省、市中心須提前與活動場地所屬街道或商圈管理機構明確責任,對活動場地、周圍環境等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做好安全培訓;須與屬地衛生健康、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密切配合,確保活動安全順利舉行;
(五)大型品牌營銷活動須進行報備且須獲得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單場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活動, 須按照國務院公布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要求, 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并獲得有關部門的批復或許可后方可開展;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低于1000人的戶外活動,須按照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管理要求,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并獲得有關部門的批復或許可后方可開展;
(六)品牌營銷活動原則上應由省、市體育彩票中心作為活動主辦方,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嚴格遵守當地政府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各項要求;
(七)主辦方負責制定品牌營銷活動方案,須包含安全保障、輿情監測、疫情防控、信息通報機制、應急處置等方面內容。
第十條 品牌營銷活動如涉及開獎相關環節的工作,應遵守《開獎工作手冊》(2021版)的相關要求。
第四章 安全保障機制
第十一條 主辦方及承辦方應對品牌營銷活動現場安全風險進行全面、系統的識別,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法安全生產,明確品牌營銷活動現場風險分級及安全隱患清單和治理標準,制定管理措施,并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 主辦方及承辦方應當教育和督促代銷者嚴格執行品牌營銷活動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指導代銷者落實安全生產規范、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對措施。
第十三條主辦方及承辦方應根據品牌營銷活動特點,采用不同方式開展現場環境、設備設施、活動等方面安全檢查和針對代銷者安全生產知識的測試。
第十四條 主辦方及承辦方在開展品牌營銷活動現場檢查時,發現安全問題應當立即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在冊。
第十五條 主辦方及承辦方完成品牌營銷活動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后,對發現問題、整改結果等進行及時總結并向上級機構報告反饋。
第十六條 主辦方及承辦方負責建立舉報渠道,公開受理途徑,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并向上級機構上報備案。
第十七條 主辦方及承辦方應對品牌營銷活動現場安全生產規范運行情況進行自評,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品牌營銷活動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不斷改進和完善。
第十八條 各項品牌營銷活動的開展須按各地區疫情防控要求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安全保障。
第十九條 各類型品牌營銷活動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依照《遼寧省體育彩票中心品牌營銷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遼寧省體育彩票中心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