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修訂意見的函
管三函〔2009〕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原國家安全監管局令第10號,以下簡稱《辦法》)施行后,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以下簡稱《條例》)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的規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據一些地方、單位反映,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生產經營活動組織形式也隨之發生了變化,《辦法》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問題,建議對《辦法》進行修訂。另據了解,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修訂意見中,已經考慮將修改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活動的規定。經研究,為做好《辦法》的修訂的準備工作,現征求你們對《辦法》的修改意見,請你們根據《辦法》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本轄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實際情況,并結合下面文件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答復你們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的意見(針對你們曾經的請示),認真組織研究,提出《辦法》修改意見。請于2009年9月4日之前,將《辦法》的修改意見及其理由說明函告我司,并將其電子文檔發送到電子信箱(chemsos@china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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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和上述文件可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危險化學品”欄中下載(網址:www. chinasafety. 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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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林振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