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3年2月21日我局擬對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1日(7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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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時間 |
| 1 | 煙臺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煙臺富利新型新材料項目 | 海環報告表【2023】005號 | 2023年2月21日 |
| 審批意見: 海環報告表【2023】005號 煙臺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煙臺富利新型新材料項目(二期項目)位于海陽市行村鎮煙臺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廠區內,地理坐標為:120度54分29.480秒,36度39分38.980秒,引進兩條進口petg功能膜生產線,項目建成后可年產45000噸petg熱收縮膜。該項目占地面積46662m2,總投資4億元,其中環保投資440萬元。 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已經取山東省建設項目備案證明(備案號:2104-370687-04-01-624789),符合相關規劃,符合煙臺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相關要求,選址基本合理。 經組織專家技術評審和行業主管部門對該項目的反饋意見,經研究,該項目須按照環評文件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內容和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或設施進行建設與運行,并重視生態環境建設和各類污染防治,產生的各類污染物依本評價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對環境影響在許可的范圍內,從環境保護角度考慮,該項目建設是可行的。 一、項目在建設與營運過程中應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嚴格落實施工期大氣污染防治、噪聲防治、廢水防治、固體廢物安全處置及生態保護措施。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及《煙臺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揚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滲漏”的標準控制好揚塵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選用低噪聲設備、禁止夜間施工、車輛限速等措施,落實《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的要求,防止施工噪聲對環境敏感目標產生不利影響。如因工藝特殊情況要求,需在夜間施工而可能對周邊居民產生環境噪聲污染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關主管部門的許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項目在施工區設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滲措施,將施工廢水、工地泥漿水以及車輛沖洗水等集中收集經過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強施工機械維護保養并設置機油滴漏收集裝置。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現有的化糞池處理。 施工過程開挖的土石方,應做到盡量回填,不能回填部分用于周圍土地平整,嚴禁隨意堆放,并加強運輸過程中監控,避免發生跑、冒、滴、漏現象。生活垃圾應集中收集定期清運并妥善處置。 加強水土保持、綠化補償等生態措施,避免大風、雨季天氣施工,避免造成的風蝕和水蝕。場區開挖與平整過程中,嚴格按設計方案進行,盡量縮小施工作業范圍,材料堆放要有序,注意保護周圍的植被;盡量減小開挖范圍,避免不必要的開挖和過多的原狀土破壞。施工完畢后,及時清理施工場地,恢復其原有土地用途。 2、嚴格落實營運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按照“雨污分流”原則,落實雨、污分流管網建設。 項目產生的生產、生活廢水均應集中收集進入廠區內配建的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出水水質指標排放濃度、單位基準排水量須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濃度應滿足與海陽行村康達水務有限公司簽訂的污水接納處理協議要求標準后,一并進行集中處理。 營運過程中應根據裝置、單元的特點和部位,采取“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相結合的原則,從污染物的產生、入滲、擴散、應急響應全方位進行控制。 將建設場地劃分為重點防滲區、一般防滲區和簡單防滲區,其中重點污染區的防滲設計滿足《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01)相關要求,一般污染區的防滲設計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相關要求,簡單防滲區進行一般地面硬化處理。確保防滲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圍掩到位,并隨時掌握項目區周圍的地下水位動態和地下水中污染物變化狀況,采取可行防治措施,避免對土壤、地下水及周圍環境產生影響。 ②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配建的導熱油鍋爐(一用一備),以天然氣為燃料,燃燒時產生的廢氣通過低氮燃燒技術處理后,由1根27m高排氣筒排放(p1),煙塵、so2、nox、煙氣黑度均須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4-2018)表2重點控制區標準限值要求; 項目在投料工序產生的粉塵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配套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1根27m高(p2)排氣筒排放,顆粒物有組織排放濃度須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重點控制區”限值要求; 項目應在產生有機廢氣的環節,均應集中收集通過配套的除霧除濕+多級過濾+吸附濃縮+co催化氧化處理后,由1根27m高排氣筒排放(p3),有組織排放濃度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相關標準限值要求; 配建的廢水處理設施對產生廢氣的環節應全部密閉,將密閉收集后廢氣通過生物洗滌塔處理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p4)排放,有組織排放濃度須滿足《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3161-2018)相關標準限值要求。 生產過程均應在密閉結構內進行,并采用密閉(氣)塵源措施。加強污染防治設施處理能力的監控,確保其滿足處理能力和效率,嚴格控制無組織廢氣的排放量。 你單位應設置專人負責制度,并做好檢查、核查等工作記錄,確保各項污染防治措施或設施滿足其處理能力和效率。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止生產工序,待廢氣處理設施恢復正常工作并穩定廢氣去除效率后,方可復工生產,杜絕廢氣排放事故發生。 ③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營運過程應進一步優化布置方案,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注重防噪聲間距,對噪聲大設備應單獨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礎上加裝減振,合理控制養殖密度,避免突發性噪聲。廠界噪聲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要求。 ④按固體廢物“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你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廠區的環境管理,對產生的固廢應妥善收集、儲存,并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和《一般固體廢物分類與代碼》鑒別類比后采取相應的處置方式,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處置方式均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丟棄和擴散。 屬于危險廢物的其儲存、處置、運輸應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單中的有關規定和《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要求。危險廢物轉移按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進行,嚴禁流失、擴散。 員工生活垃圾應集中收集委托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進行無害化處理。 各固廢貯存點等須按規定采取“三防”等環保措施。 3、嚴格落實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預防措施。建立應急組織機構,制訂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管控好環境風險,避免污染事故的發生。 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將制訂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海陽分局備案。 4、嚴格落實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海陽分局分配該項目的總量控制指標(將顆粒物,vocs,so2,nox,分別控制在1.113t/a、13.322t/a、0.891t/a、3.11t/a以內),嚴禁超標,超總量排污。 5、按《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以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hj1122-2020)等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制定監測計劃,落實監測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和主動公開污染源監測等相關信息。 二、項目在建設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除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 項目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發生實際排污行為前,按照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認真梳理并確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后,按照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要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建立與項目環境保護工作需求相適應的環境管理團隊,完善企業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加強環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三、若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態破壞的措施等發生重大變動,你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四、本批復僅針對此環境影響提出的相關要求,對涉及土地、規劃、城建、安全生產、排水、消防、水土保護、立項等方面時,應取得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書面意見后,方可建設、投產。 經辦人:張文勇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