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該修改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2021年8月23日,市安委辦正式印發《關于依法深入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馬安辦〔2021〕66號)(以下簡稱《通知》)。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安全生產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持續穩定發展,是國家經濟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引入社會力量進行多元合作共治,發揮保險保障功能和社會穩定器作用,是我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思路。印發該《通知》是為了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政府關于不斷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充分利用保險的風險控制和社會管理職能,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建立安全生產與保險良性互動、多方共贏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促進安全生產狀況的持續改善和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通知》草擬過程充分考慮了當前我市高危行業全面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實際,尤其是針對高危行業目前亟待規范和完善的覆蓋率不高,參保人員未應保盡保,個別行業監管部門及部分企業對依法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重視程度還有待提高、保險機構服務意識不強等問題,提出了針對性對策。《通知》草擬后,經廣泛征求監管部門、保險機構、生產經營單位意見,經過充分醞釀和討論后定稿印發。
四、工作目標
自2021年9月1日起,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全覆蓋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到2021年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服務體系,形成政府部門、企業、保險機構等共同參與、多方聯動、有效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工作格局。
五、主要任務
(一)宣傳推動。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廣泛宣傳,各保險機構發揮自身優勢,積極主動開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營銷推廣。
(二)分工負責。市安委會辦公室、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依法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和承保機構的監督管理。承保機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等風險管理與事故預防服務。
(三)依法保障。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全體員工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費由生產經營單位繳納。生產經營單位已投保安全生產相關的其他險種,增加或將其調整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四)強化監管。各縣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負責本地區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推動落實。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積極做好本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推進工作。各縣區、開發區應急管理部門履行屬地監管責任,牽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具體實施工作。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協調馬鞍山銀監分局,規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市場秩序和保險經紀機構、保險機構的經營行為。
(五)規范服務。按照安全生產行業標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aq9010—2019)規范化開展服務,實行每季度書面報告制度。
六、創新舉措
1.戰略合作。與保險機構簽訂戰略合作協議,通過強化金融保險工具的運用,助力自然災害救助和安全生產防范工作。
2.推進共保。鼓勵保險機構成立共保體,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推動保險機構參與安全生產情景構建等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3.信息互通。結合馬鞍山本地企業特點、行業特點,依托安全監管部門與保險機構現有專家資源,建立監管部門、保險機構、承保企業互通互聯信息化平臺。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以組織協調推動。加強對各行業領域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加強與保險經紀機構及保險機構的溝通,探索運用市場機制多渠道開拓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落地方式。
(二)以嚴格執法推動。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情況納入行政執法的重要內容。市安委會辦公室及時通報承保機構未按規定使用預防費用、未履行事故預防責任行為,提請行業監管部門督促限期整改。
(三)以信息共享推動。建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信息共享機制,對保險機構和參保生產經營單位在參保過程中的重點環節實行監管,定期向市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投保企業數、保費等情況。
(四)以督查考核推動。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情況工作納入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強化督查考核結果運用。
政策解讀科室:市安全監察支隊
解讀人:王大慶
政策咨詢服務電話:8360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