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市安全生產領域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5月10日起實施!
為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力量,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督,鼓勵舉報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及時懲處違法行為,消除事故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無錫市安全生產條例》,以及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江陰市安全生產領域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
適用于什么范圍的舉報?
本辦法適用于江陰市所有安全生產領域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的舉報獎勵。
誰有權向誰舉報?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舉報人)有權向市級、各鎮(街)、開發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舉報安全生產領域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
有獎舉報原則是什么?
開展有獎舉報工作,應當遵循“合法舉報、適當獎勵、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原則。
舉報途徑有哪些?
舉報人可以通過政府公共服務熱線“12345”,江陰市安全生產舉報電話“86862599”,各鎮(街)、開發區安全生產舉報電話或者以書信、電子郵件、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
誰來受理?
安全生產領域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有獎舉報辦理工作應當在“分級負責”的基礎上,采用“統一接收、分類核查、統一獎勵”的模式,即各級安委辦統一接收舉報信息,并交辦安委會相關成員單位進行分類核查,核查屬實后由同級安委辦統一發放獎勵。
可對哪些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進行舉報?
舉報人可對下列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進行舉報:
(一)未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許可證件,或者安全生產有關許可證件已經超出規定的有效期限或許可范圍,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未按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
(三)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停產整頓、停止作業、關閉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指令,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四)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金屬冶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而上崗作業的。
(五)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或者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的。
(六)未按規定對危險物品進行管理或者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七)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中介機構,未按相關標準、規范、準則開展相應中介服務,出具不符合實際情況的虛假結論報告和其他違法違規、弄虛作假行為的。
(八)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和未進行評估、監控的。
(九)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生產經營單位不按規范要求設置除塵系統;或者未制定粉塵清掃制度,現場作業積塵未及時規范清理的。
(十)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作業人員未執行危險作業相關要求。
(十一)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檢測報警裝置,爆炸危險場所未按國家標準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十二)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在用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的。
(十三)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未按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的。
(十四)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
什么情況下不屬于舉報獎勵范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舉報獎勵范圍:
(一)無明確的舉報對象或者具體的舉報事項的;
(二)舉報事項不屬于安全生產領域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的或舉報事實不清,舉報內容難以確定的;
(三)已經受理舉報,同一舉報人重復舉報的;
(四)舉報事項依法應當通過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的,或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或有關部門正在受理的;
(五)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人員、江陰市安全生產專家庫成員及其近親屬,或由其本人授意他人的舉報;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獎勵標準有哪些?
舉報事項經核查屬實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
對舉報安全生產領域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行政處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
對不予處罰的一般事故隱患,根據事故隱患風險等級和潛在后果,給予舉報人50元至200元獎勵。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對其所在單位的安全生產舉報,核查屬實的,獎勵標準在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有關規定的基礎上按照一定比例上浮,具體標準參照省級文件,最高不超過30%。
對因舉報行為避免了特別重大損失或社會影響的,在舉報核查單位提出獎勵意見的基礎上,經同級安委辦核實并按相關程序研究批準,獎勵金額上限可以提高到50萬元。
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
多人舉報時怎么處理?
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給予最先舉報的實名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實名舉報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后自行分配。
如何領獎?
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后,應當在60日內憑舉報人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或者按照約定的方式方法兌現獎金;無法通知舉報人的,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告。逾期未領取獎金者,視為放棄領獎權利;能夠說明正當理由的,經同意,可以適當延長領取時間。
舉報要求是什么?
舉報人在舉報時應詳細說明舉報對象的名稱、地址、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的具體情況(如照片和錄像等),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并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和單位;否則,一經查實,將納入個人征信系統,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舉報人的法律責任。
何時生效?
本辦法自5月10日起施行。《關于印發江陰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澄安〔2014〕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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