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事故危害,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六安市金安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⑴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⑵超出村(居)、企事業等單位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⑶鎮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 工作原則
⑴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范意識,建立健全社會各方支持、參與應對事故災難的救援工作機制。
⑵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各村(居)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機制。
⑶預防為主,專兼結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規劃、整合資源,將平時管理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加強培訓演練,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兼職應急救援力量和社會救援的作用。
⑷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警預防水平;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指揮部組成
在鎮政府領導下,設立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應急指揮部),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副鎮長任副總指揮,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鎮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和應急指揮協調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任務。辦公室設在鎮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
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黨政辦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民政辦、財政所、建設所、農綜站、派出所、工商所、衛生院、供電所、城管中隊。
2.2 指揮部職責
鎮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鎮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協助政府認及其相關部門做好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以及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關系;決定啟動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做好事故情況的信息發布有關工作。
2.3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協調、指揮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向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黨政辦負責鎮政府應急值守工作,及時匯總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政府領導同志指宗;協助政府領導同志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統一協調宣傳報道,組織信息發布工作。
派出所具體組織、協調、指揮道路交通、火災等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參與其它行業領域的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組織、指導事發地的社會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工作。
民政辦負責組織指導事故災難群眾救濟工作以及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相關事務,組織協調轉移人員生活安置,應急救援物資保障等工作
財政所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資金的預算、管理,依法依規保障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經費。
建設所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并提供技術支撐。
農綜站負責具體組織、協調、指揮漁業船舶、農機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提供事故災難所在地河流、水庫的水情、險情及泄洪等信息,參與組織協調水庫運行、水利工程建設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
衛生院負責具體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工作。
供電所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處置及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技術保障。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工作方案。各成員單位與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保證信息通暢,做到信息和資源共享。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對工作的需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發生事故的村(居)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事故災難情況,并在第一時間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為鎮應急指揮部組織應急救援提供有效保障。
3 預警預防機制
3.1 事故災難信息監控
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全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并及時更新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數據庫,制訂監控方案,進行風險分級。對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險情,或當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時,相關單位和部門應及時報告。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各有關部門應及時通報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機構。
3.2 事故災難信息報告
3.2.1 事故信息報告程序和時限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區安監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事發地村(居)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報告后,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同時向鎮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報告,最遲不超過2小時。
3.2.2 事故信息報告內容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失蹤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3.3 事故分級及預警行動
3.3.1 事故應急響應分級
⑴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⑵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⑶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⑷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對應急事故等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響應等級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3.3.2 預警行動
根據有關因素分析和趨勢預測,對有可能啟動ⅳ、ⅲ、ⅱ、ⅰ級應急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分級及時進行預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事故紅色、橙色、黃色預警公告由區應急指揮部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后,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區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藍色預警公告。
預警公告內容包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預警公告可以通過報紙、廣播、電視、通信網絡等公共媒體,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發布。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有效公告方式。
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要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預防事故發生。
收到市應急指揮部發布的紅色、橙色、黃色預警公告發布同時,鎮應急指揮部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進入應急狀態,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工作,組織各類救援隊伍和安全監管人員參與隱患排查和預防性檢查,有效防范事故發生。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安全生產事故和應急處置等級,分別響應。
發生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及險情時,啟動鎮級預案組織應急處置,并及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
4.2 較大以上事故的先期處置
本地區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后,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⑴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⑵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⑶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⑷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⑸向社會發出危險或者避險警告;
⑹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持請求。
4.3 一般事故應急響應
發生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由鎮人民政府根據本預案,啟動應急響應及時處置,事發地村(居)和事故單位應同時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4.3.1 先期處置
發生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后,事發地村(居)主要負責人或者相關負責人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全力配合鎮政府的統一處置。有關單位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做好處置工作。
4.3.2 應急決策
鎮應急指揮部接到事故災難報告后,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和可控情況,作出如下處置:
⑴對事發地村(居)提出事故災難應急處置要求,指令鎮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⑵向區安監局報告;
⑶派出工作組、專家或者有關部門負責人赴事發地進行指導;
⑷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救援物資救援,必要時請區安監局協調有關方面給予支持;
⑸鎮應急指揮部負責人赴事發地,現場指揮;
⑹發布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指令;
⑺對可能或者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及時上報區政府,同時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⑻認真按照上級有關指示,進一步采取有關處置措施。
4.3.3 現場指揮
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由事發地村(居)負責人、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參加的現場指揮部,負責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協調有關保障、支援工作,及時向區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4.3.4 處置措施
事故發生后,現場指揮部針對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⑴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⑵劃定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迅速控制危險源,設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⑶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⑷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⑸啟用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⑹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⑺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
⑴搶險救援組:由公安、消防、安監、環保等部門人員組成,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
⑵醫療衛生組:由衛生等部門人員組成,負責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工作。
⑶治安管理組:由公安等部門人員組成,協調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負責協調事發地交通管制工作。
⑷處置保障組:由民政、財政、交通、通信、電力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資金、交通工具、電力的供應,春保運輸和通信暢通。
⑸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組:由民政和事發地村(居)兩委人員組成,負責群眾緊急疏散安置以及應急救援人員和疏散安置人員的生活保障。
⑹綜合組:由現場指揮部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事故信息綜合整理工作;制訂新聞報道方案,發布事故災難進展和處置情況。
根據處置工作需要,可另設專家組,由相關技術專家組成,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鑒定和解決有關專業技術問題。
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可增設其他工作組。
4.3.5 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F場指揮部根據需要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⑴督促事故發生單位和村(居)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⑵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⑶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⑷啟動應急避難場所;
⑸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⑹負責治安管理。
4.4 信息發布
在黨政辦的組織下,對外發布事故信息。發布的信息要經指揮部負責人審查,做到及時、準確、客觀。
4.5 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確認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向區應急指揮部提交結束現場應急處置的報告,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事發地村(居)和鎮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工作職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 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5.3 事故調查和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工作結束后,應急指揮部將有關信息資料移交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歸檔。并指令有關部門對各自事故應急救援情況進行總結,根據事故檢測、鑒定的數據,分析事故原因,評估事故應急響應情況,總結評估報告要及時報送鎮政府。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鎮政府有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鎮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鎮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及時收集、分析和處理全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 隊伍保障
鎮政府有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指導、協調全鎮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工作,形成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6.3 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政府協調解決。
6.4 物資裝備保障
鎮人民政府和相關企業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應急救援裝備。鎮政府有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建立完善應急物資、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
6.5 避難場所保障
全鎮應確定一批設施完備、布局合理、能夠滿足人員緊急疏散需要的應急避難場所,建立維護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證疏散安置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6.6 技術保障
鎮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及鎮相關部門應建立鎮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庫,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的機構和專家的作用,加強技術儲備。
6.7 治安和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一般事故災難后,根據需要對事故現場實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根據需要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
6.8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做好人員院前急救、轉運、后續救治及做好有關衛生防疫工作。
6.9 社會動員保障
鎮政府根據處置工作需要,可以調集、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以及個人的物資、裝備,應急工作結束后應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慶給予補償。
7 附 則
7.1 宣傳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廣泛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災難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產和應急避險意識。
7.2 獎懲和責任追究
對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給予有關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名詞術語的定義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以及對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緊急事件。包括:工礦商貿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含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特種設備、建筑工程等生產安全事故;鐵路、公路、水運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供電、供油、供水和供氣等城市公共服務設施事故;通訊、信息網終安全生產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故。
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4 預案啟動格式框架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來源;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現狀;宣布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等級;發布單位或者發布人及發布時間。
7.5 新聞發布內容框架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基本情況;有關領導的指示;應急處置工作情況;下一步工作計劃;需要說明的有關問題。
7.6 應急結束宣布格式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傷亡和損失情況;應急處置成效及目前狀況;宣布應急結束,撤銷現場指揮部;善后處置和恢復工作情況;發布單位或者發布人及發布時間。
7.7 應急指揮機構聯系方式
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0564-7751554
7.8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黨政辦會同鎮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鎮有關部門應按職責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報鎮政府備案。各村(居)、企業應根據實際制訂相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鎮有關部門根據需要進行指導。
政策咨詢
如果您對該政策文件有疑問,可以撥打標題上方的電話咨詢相關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