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市政公用設施運營維護企業(以下簡稱市政行業企業)負責承擔市政公用設施運營維護工作,推進其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對于提高市政設施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發生具有積極作用。
二、制定依據
為規范市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定工作,我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等規定,在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貴州省市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定辦法》(以下簡稱《評定辦法》)。
三、主要內容
《評定辦法》共四章,分別是總則、標準化建設評定、監督管理、附則,共有21條,明確了適用范圍和評定具體要求等內容。
1.適用范圍。本《評定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轄區內燃氣、供水、排水、市政道路(橋梁)、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地下綜合管廊等市政公用設施運營維護企業(市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定。
2.分級管理。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分為一、二、三級,評定工作實行分級負責。一級企業的評審等工作由國家有關部門或授權單位組織實施,因此本《評定辦法》對二、三級企業評定進行規定,二級企業評定由省級行業管理部門開展,三級企業評定由市(州)行業管理部門開展。
3.評定程序。市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定按照自評—申請—評審—公示—公告的程序進行。遵循企業自愿的原則,由企業創建和自評后申請評定。評定過程不收取企業任何費用,評定工作相關經費納入部門財政預算,省、市(州)行業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行業協會或者其他單位承擔評審環節工作,并向社會公布名單。
4.標準化申請和評定要求。本《評定辦法》明確了申請條件和企業自評內容,對申請受理、組織評審、定級公示、結果公告的主體和工作要求做出規定,企業獲得評定后的有效期為3年,并明確期滿復評具體評定工作要求。
5.監督管理。本《評定辦法》明確了評審單位管理、已評級單位管理、撤銷評級管理、統計管理、安全監管的相關內容。
6.實施時間。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