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2023年度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
遼應急發〔2023〕4號
各市、沈撫示范區應急管理局,廳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
《遼寧省應急管理廳2023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業經省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應急管理廳
2023年3月7日
遼寧省應急管理廳2023年度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規范安全生產監管行政執法行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根據《安全生產法》《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執法手冊(2020年版)〉的通知》(應急廳函〔2020〕7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要求,結合我省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遼寧省應急管理廳2023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一、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工作目標
以堅決維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核心,以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結合全省安全生產重點工作,科學合理安排廳機關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的范圍和數量,做到納入計劃的主要工作任務完成率達到100%,納入計劃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100%,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查處率達到100%,對直接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處罰的案件結案率達到100%,事故調查按期結案率達到100%,確保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主要任務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根據應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實行特殊時段監督檢查、季節性監督檢查、專項檢查、專項整治、隨機抽查相結合。按照屬地監管、分級負責的原則,省應急管理廳主要負責對各市應急管理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抽查、督查以及對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工作情況等的監督檢查。針對重點時段和重要活動,開展防震減災、防汛、森林草原防火等專項檢查。嚴格實施源頭管控,深入推進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突出開展重點專項整治,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建立健全專業化、職業化的應急救援隊伍,不斷增強應急救援實戰能力,全力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總法定工作日、監督檢查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
(一)行政執法人員數量:81人
(二)總法定工作日:20169個工作日
(三)監督檢查工作日:898個工作日
(四)其他執法工作日:8136個工作日
(五)非執法工作日:11135個工作日
三、重點檢查安排
(一)重點檢查單位范圍、數量、名稱、行業領域
在全省范圍內預計對154個重點檢查單位開展計劃檢查,計劃需用587個工作日(詳情見附件22)。
1.近三年發生過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
2.安全生產風險等級為紅色及橙色的生產經營單位;
3.試生產或復工復產的生產經營單位;
4.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
(二)在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中占比65.4%
(三)時間安排:全年
(四)其他事項:開展安全生產隨機抽查176個工作日
四、一般檢查安排
(一)一般檢查單位范圍、數量、行業領域
在全省范圍內預計對109家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檢查,計劃需用311個工作日(詳情見附件23)。
(二)在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中占比34.6%
(三)時間安排:全年
(四)其他事項:開展安全生產隨機抽查93個工作日
五、總法定工作日、監督檢查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測算的說明
(一)遼寧省應急管理廳行政執法人員:81人
遼寧省應急管理廳行政編制114人,實有109人。行政執法人員81人,占在冊人員的74.3%,符合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執法人員不少于在冊人數60%的要求。其中:廳領導3人,辦公室5人,綜合處4人,行政審批處1人,規劃和科技處5人,調查評估和統計處4人,應急指揮中心4人,非煤礦山監管處5人,?;繁O管處6人,制造業監管處5人,行業協調處5人,安全生產執法局5人,道口和凈空辦4人,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4人,救災和物資保障處4人,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處2人,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處4人,火災防治管理處4人,防汛抗旱處2人,人事處3人,機關黨委2人。
(二)總法定工作日:20169個
2023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又1天,雙休日= 52周×2/周+1天=105天,元旦、春節、五一、端午、國慶等共計11天法定假日,即國家法定節假日(含雙休日)共計116天。國家法定工作日=365-116=249天。
總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執法人員數量
=249×81=20169個工作日
(三)監督檢查工作日:898個
監督檢查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20169-8136-11135=898個工作日
(四)其他執法工作日:8136個
1.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督查、考核、巡查等1730個工作日;
2.實施行政許可938個工作日;
3.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435個工作日;
4.調查核實安全生產舉報投訴456個工作日;
5.參加有關部門聯合執法534個工作日;
6.辦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登記、備案136個工作日;
7.開展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60個工作日;
8.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950個工作日;
9.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215個工作日;
10.完成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安排的執法工作任務2540個工作日;
11.深入受災地區查災、核災,開展應急救援隊伍及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等情況檢查142個工作日。
其他執法工作日合計8136個工作日。
(五)非執法工作日:11135個
1.機關值班1402個工作日;
2.學習、培訓、考核、會議3386個工作日;
3.檢查指導下級應急管理部門工作2372個工作日;
4.黨群活動2194個工作日;
5.病假、事假736個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為1045個工作日。81人中10年以下工齡有3人,年休5天,合計15個工作日,10—20年工齡有28人,年休10天,合計280個工作日;20年以上工齡有50人,年休15天,合計750個工作日。
非執法工作日合計11135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