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應急管理廳關于
進一步加強全省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
保險工作的通知
湘應急發〔2022〕14號
hnpr—2022—23004
各市州應急管理局,各有關保險機構、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應急管理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應急〔2022〕102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全面加強我省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煤礦、非煤礦山、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安責險)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推行方式
堅持合法合規、風險防控、保障全面、費率合理、理賠及時的原則,按照政策引導、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方式推動安責險工作,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不得將安責險作為取得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不得利用行政權力造成安責險價格壟斷和市場壟斷。凡滿足以下專業資質和服務能力的保險機構均可以在我省承保高危行業安責險:
1.商業信譽方面。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營業執照》《保險許可證》等證照合法有效,近3年內經營活動無重大違法記錄,未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黑名單”。
2.償付能力水平方面。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達標,具有履行賠付業務的能力,其中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風險綜合評級不低于b類。
3.開展責任保險業績方面。保險公司有經銀保監部門備案的安責險產品(含保險條款、費率),近3年開展過責任保險業務。
4.事故預防服務團隊和能力方面。承保機構在湖南省設立有經營責任保險業務的省級分公司,建立有符合行業特點的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制度,制定有科學合理的事故預防服務方案。具有能夠為參保企業提供高效便捷事故預防服務的專業團隊和能力,風險管理專業人員數量和相應專業資格滿足需求。
符合上述條件的保險公司可以單獨或聯合承保安責險,并按要求將公司基本情況、服務承諾、事故預防服務管理實施方案等相關信息報送省應急管理廳(詳見附件)。省應急管理廳每年年底前在官網上公布或更新信息。2022年報送資料截止時間為12月20日。
二、提高事故預防服務水平
(一)有效發揮預防作用。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統籌推動承保機構做好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工作,切實發揮好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要建立應急管理安全監管與事故預防服務聯動工作機制,督促承保機構按相關要求做好事故預防等工作。
承保機構要針對不同的參保情形提供個性化事故預防服務,統籌組織開展好涉及跨地區、基礎性、行業性的事故預防服務工作,必要時要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事故預防服務;要按要求做好承保、理賠和事故預防服務等工作,并在3個工作日內如實、完整地將相關信息上傳省安責險信息監管平臺。
參保企業對事故預防服務中提出的建議和問題、隱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時整改,切實發揮事故預防服務作用。
(二)持續強化制度約束。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安責險事故預防服務管理制度,細化事故預防服務的項目形式、服務流程、費用使用和評估改進等內容,規范事故預防各環節和流程,不斷提高事故預防服務整體水平。
承保機構應當按照《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aq 9010—2019)和我省高危行業安責險事故預防服務要求開展事故預防服務,科學制定事故預防服務計劃,明確事故預防服務的內容、方式、程序、標準等,提高服務質量,有效助力企業提升安全生產能力。
(三)嚴格規范費用管理。省應急管理廳制定事故預防費用管理辦法,建立安責險信息共享機制,對安責險事故預防服務、費用提取等重點環節實施全過程監管,對事故預防和服務費用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分析評估。
承保機構要按實收保費不低于20%的比例提取事故預防費,實行“專款專用,據實列支”,原則上不結余轉存,主要用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安全評價、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救援演練、安全生產科技推廣應用等方面。必要時,事故預防費用可部分統籌使用,主要用于大型宣傳、行業聯防和特殊預防。
三、加強考核評價和監管執法
(一)強化考核和評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做好安責險工作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的重要舉措,積極推動將安責險實施情況納入安全生產巡查和考核內容,確保高危行業安責險應保盡保。省應急管理廳建立承保機構評價機制,對承保機構的理賠、事故預防服務、客戶投訴等指標進行分級評價并公示,鼓勵參保企業擇優選取承保機構。承保機構應于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度事故預防服務、事故預防費使用和管理等情況報省應急管理廳。
(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高危行業安責險的監督檢查,嚴格依法依規處理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對應保未保的高危企業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予以處罰;對保險機構虛假宣傳、惡意低價承保、商業賄賂、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條款費率、給予合同外利益、未按合同約定承保和委托不合格中介機構開展事故預防服務等行為,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當地銀保監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對事故預防服務走過場、質量低下等行為,要在應急管理系統內通報批評。
(三)提高監管能力水平。要根據當前疫情實際,聯合銀保監部門指導保險機構按照“保本微利”原則,科學厘定安責險基準費率,實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助力企業紓困解難、降低安全風險。建立和完善安責險信息管理系統,實行承保、理賠和預防服務全過程在線監測,實現與部省信息平臺聯網對接和數據共享。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建立聯絡員制度,定期會商交流工作情況,協商對策舉措。定期組織預防服務評估,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務方案,督促問題整改。
(附件略)
湖南省應急管理廳
2022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