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深圳市龍崗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到杭州華電華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龍崗區平湖街道山廈社區中環大道與惠華路交叉口招商銀行金融創新大廈施工場地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發現該單位一名特種作業人員在另一名施工人員協助下,在離地面約3.4米以上高處進行電纜敷設作業,在現場問詢過程中,執法人員得知該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培訓取得相應資格即上崗作業,隨即要求該特種作業人員立即停止施工,并向該單位下發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經領導審批,深圳市龍崗區應急管理局對該單位未經培訓取得相應資格即上崗作業的違法行為正式立案查處。
經過現場檢查、調查詢問、查閱系統,確定該單位存在一名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培訓取得相應資格即上崗作業的違法行為。深圳市龍崗區應急管理局對該單位作出人民幣2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該單位認識到自身錯誤后已將違法行為整改完畢且第一時間繳納了罰款,目前該案已結案。
【法律分析】
本案中,該單位一名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培訓取得相應資格即上崗作業,在離地面約3.4米以上高處進行電纜敷設作業,對該名特種作業人員、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杭州華電華源環境工程作為安全生產責任單位,安排未經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深圳市龍崗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參照《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20年版)(調整補充)》違法行為編號1007:“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可按“3人以下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處2萬元罰款”的裁量等次對該單位作出人民幣2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適當。
【典型意義】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由于特種作業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潛在危險性較大,一旦發生事故不僅會給作業人員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也容易對其他從業人員以至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因此,《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0號)規定了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也要求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才能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的,不得上崗作業;否則就要追究其所在生產經營單位的責任。
特種作業人員教育是安全管理中一個極為重要的環節。特種作業,不僅危險性大,極易發生群死群傷的重大傷亡事故,而且對周圍環境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有著重大的威脅。通過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這些人員具備了必要的專業技術知識、安全知識、安全操作技能,而且也形成了安全生產的觀念,為他們以后在工作崗位上安全生產提供了必備的安全素質。此外,特種作業人員是企業中特殊的技術工人,除了接受國家規定的必要的培訓外,所在的企業也要將他們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重點之一。作為特種作業人員,除了參加必要的教育培訓外,更要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程。
總之,堅持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各種安全教育培訓,并做到持證上崗,是提高操作者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避免和減少傷亡事故的前提和基礎;同時也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降低事故頻率,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重要措施。任何生產經營單位,在任何時候,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都必須抓緊、抓好,這不僅是企業“安全”的需要,“效益”的需要,更是企業“生存發展”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