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在近一個世紀的時間里一直為禁止在戰爭中使用化學武器而努力,并致力于最終將化武作為一類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徹底銷毀。經過近20年的談判,國際社會于1993年1月13日達成了《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下稱“公約”)。
公約于1997年4月29日生效,并成立了履約機構“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為國際社會在嚴格有效國際管控下徹底銷毀化武及其生產設施提供了必要的國際法律框架。作為邁向全面徹底裁軍目標的實質性步驟,公約有助于實現《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要義,與1925年《日內瓦議定書》、1972年《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確立的原則和目標相輔相成,并為全球反恐努力做出了貢獻。
公約是首份全面、非歧視地處理化武裁軍問題的多邊條約,明確禁止在任何情況下使用化學武器。公約生效以來,化武銷毀工作取得進展。截至2012年6月30日,在已宣布的69430.336噸附表1化學品中,已有75.25%在嚴格監督下銷毀,總量為52246噸。除實現化武裁軍、防止化武再現外,公約還積極推動和平利用化學品領域的國際合作,幫助締約國做好應對化武威脅的準備,并加強相關應對能力。
公約還是首個建立履約監督機構并實施有效國際核查的軍控條約。同時,禁化武組織也為締約國協商合作提供平臺,并在必要時協助締約國澄清遵約疑慮,開展合作及事實性調查,以建立互信。
總之,公約成功確立了化武裁軍機制及其15年來的實施情況清楚表明,公約對增進國際和平與安全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