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8日13時30分左右,黑龍江省伊春市伊春鹿鳴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鹿鳴礦業)尾礦庫發生泄漏,造成鐵力市第一水廠停止取水,伊春市、綏化市境內部分河段、農田及林地污染。事件發生后,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強總理作出批示,韓正副總理、劉鶴副總理和王勇國務委員等領導同志提出明確要求。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圓滿實現“不讓超標污水進入松花江”的應急目標,避免了事件發展成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一、基本情況
(一)企業基本情況
伊春鹿鳴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鹿鳴礦業)成立于2006年08月02日,是集鉬礦采礦、選礦于一體的大型有色金屬礦山企業。采礦作業采用露天開采方式,生產規模1500萬噸/年。選礦采用半自磨+球磨+頑石破碎閉路碎磨工藝流程,處理能力約1500萬噸/年。鹿鳴礦業為中鐵資源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鐵資源集團有限公司為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鹿鳴礦業尾礦庫是鹿鳴礦業貯存尾礦的設施,尾礦主要成分為粒度200目以下的尾砂和水的混合物。尾礦庫位于其選礦廠東側1公里處,周邊為小興安嶺林區,水系豐富,下游距離依吉密河5公里,依吉密河流經115公里匯入呼蘭河,呼蘭河流經295公里匯入松花江。依吉密河為鐵力市第一水廠飲用水水源地。尾礦庫采用上游法尾礦筑壩,設計總壩高198米,總庫容42900萬立方米,事發時總壩高71米,堆存尾礦6400萬立方米。排洪系統于2014年4月建成,施工單位為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湖南和天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尾礦庫于2015年6月通過竣工驗收。
(二)特征污染物確定
事件發生后,經對尾礦庫內存留以及泄漏尾礦進行比對檢測,確定主要特征污染物為鉬。鑒于事件對依吉密河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造成影響,因此參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準限值”,將受污染河道中鉬濃度處置目標設定為0.07mg/l。
(三)事件發生直接原因
經現場調查取證和檢測分析論證,鹿鳴礦業尾礦庫4#排水井拱板和井架工程質量達不到設計和施工規范要求,拱板發生結構破壞導致尾礦泄漏,井架在不平衡尾礦、水和冰塊的壓力作用下倒塌,進而導致尾礦經排水隧洞大量泄漏,是造成事件發生的直接原因。
1.排水井倒塌損毀情況
4#排水井井架高21米,由6個尺寸相同且對稱布置的立柱和7層圈梁構成,兩層圈梁之間間隔3米。事發時井架淹沒高度為13.63米,安裝拱板約300塊。4#排水井井架破壞倒塌后,經豎井、支隧洞、主隧洞沖出,大量井架和拱板殘骸在泥漿水位消退后被收集取證。
2.拱板質量問題
經檢測,4#排水井拱板實際尺寸混亂,所檢測的9塊拱板厚度在140mm至156mm之間,高度在305mm至333mm之間,與設計尺寸(厚度×高度=100mm×150mm)嚴重不符;拱板中的鋼筋保護層厚度過大(設計15mm,實際17mm~80mm),箍筋間距達不到設計要求;拱板表面不平整;拱板與立柱間填縫砂漿不密實,導致拱板兩端固定不牢,未形成雙鉸拱受力狀態。
3.井架質量問題
經檢測,排水井井架質量達不到設計及施工規范要求。圈梁的實際高度比設計小50毫米(設計350毫米),內部缺筋少筋,鋼筋數量多為4根及以下(設計為6根)。圈梁、立柱的鋼筋普遍不在設計位置,鋼筋保護層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箍筋間距普遍偏大,鋼筋與箍筋焊口不飽滿,焊接長度偏小。混凝土構件內部存在裂縫、破碎現象。
(四)事件發生及污染經過
2020年3月28日13時30分左右,鹿鳴礦業發現尾礦庫排水隧洞發生尾礦泄漏。13時40分,下達停產指令并開展泄漏排查。15時0分,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救援。15時03分,發現4#排水井井架發生傾斜。18時30分,發現4#排水井井架倒塌。3月29日18時,依吉密河入呼蘭河交匯口下游10公里處(距離事發點125公里)出現超標,至4月6日5時達標,期間最高超標約9倍。3月29日21時30分,鐵力市第一水廠受事件影響停止供水。4月10日10時,距離事發點340公里處蘭西老橋出現超標,至4月11日3 時達標,期間最高超標0.14 倍。蘭西老橋下游50公里、55公里、65公里處未出現超標。4月11日14時,依吉密河、呼蘭河全線穩定達標。2020年4月18日18時,黑龍江省政府解除二級應急響應。
(五)直接經濟損失和環境影響情況
經評估,此次事件黑龍江省二級應急響應階段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420.45萬元。經核算,尾礦庫泄漏232-245萬立方米尾礦(砂水混合物),泄漏鉬總量89.39-117.53噸。事件造成依吉密河至呼蘭河約340公里河道鉬濃度超標。3月29日21時30分,鐵力市第一水廠受事件影響停止取水,至5月3日由鐵力市第三水廠替代供水,期間約6.8萬人用水因減壓供水等受到一定影響。依吉密河沿岸部分農田和林地受到一定程度污染,其中伊春市受影響農田約4312畝,林地約6721畝,綏化市受影響林地面積約2068畝。伊吉密河及呼蘭河沿線3公里范圍內農村飲用水地下水源未發現鉬濃度超標現象。
二、應對處置
此次事件是我國近20年來尾礦泄漏量最大、應急處置難度最大、后期生態環境治理修復任務異常艱巨的突發環境事件,沿線地理條件和春寒季節性氣象水文條件復雜,又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階段和當地即將進入春耕時節的特殊時期,應急處置工作面臨巨大困難和挑戰。
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和黑龍江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發揮“專家團隊技術支撐、國家工作組業務指導、應急指揮部判斷決策”的合力作用,突出科學處置、精準處置、安全處置,反復評估論證,制定環境應急處置方案和保障松花江水質安全預案,采取封堵泄漏點、筑壩攔截、絮凝沉降等措施,全力實施“污染控制、削峰清潔”兩大工程,實現了“不讓超標污水進入松花江”的應急目標,事件得到了妥善處置。
(一)迅速響應
事件發生后,伊春市政府組織實施構筑攔截壩等先期處置措施。3月29日21時,黑龍江省政府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二級響應,成立應急指揮部,下設綜合外事、環境監測、應急處置、新聞宣傳、損害評估、農業評估、專家咨詢等7個工作組,統籌各方力量開展工作。生態環境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程序,派出包括環境、礦業、水利等領域10余位專家的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提出了“不讓超標污水進入松花江”的應急目標,同時組織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指導調整環境應急監測方案,科學確定監測點位。應急管理部派出工作組指導開展封堵泄漏點、確保壩體安全、防范次生安全風險等工作。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聞令而動,組織1000余人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二)切斷源頭
3月28日下午,黑龍江省組織森林消防、消防救援、伊春森工集團和鹿鳴礦業等應急搶險隊伍,調集各類機械設備和物資,緊急修筑2公里通往4#排水井的道路,通過直升機、無人機等,于3月30日7時準確定位泄漏點位置,隨后構筑大型機械設備作業平臺,清理冰塊、淤泥,30日14時開始封堵。通過將直徑0.6米、長6米的尾礦排放鋼管(兩端用木材封堵)作為支撐材料投入4號排水井豎井內,然后投擲“打包”的土工布、棉被等作為底部填充材料,再不斷投入整袋水泥、砂石等封堵材料,至31日6時45分完成封堵工作,切斷泄漏源頭。為確保應急封堵的穩定性,4月8日完成排水井上部筑島填土、帷幕注漿全面封堵工程。
(三)嚴密監測
按照“切兩頭、控中間、抓峰值、勘態勢”的整體思路,先后 8次優化調整監測方案,根據污水團移動趨勢及時延伸監測,全過程全時段監測監視水體變化。調集生態環境監測系統和第三方檢測機構共20家單位,統一采樣規范和分析方法。建立國家、省級監測專家會商機制,采取無人機追蹤航拍、便攜儀器快速測定、實驗室精準分析、自動監測實時輔助等多種手段,做到出數及時、結果精準,為指揮部決策判斷提供堅實技術支撐。
(四)科學治污
建立“技術路線-指揮統籌-決斷執行”的科學治污機制,構建以“投加絮凝劑沉砂凈水”為核心的污染處置技術體系,實施依吉密河“污染控制”工程和呼蘭河“污染清潔”工程。在依吉密河先后構筑18道攔截壩,分段對泄漏水體進行攔截和導流,創造沉砂條件,全力阻截污水團下移,利用空間為在呼蘭河下游進行污染物削減贏得時間。同時在依吉密河匯入呼蘭河河口設置 2 道控制工程,分別投加助凝劑、絮凝劑,實現沉砂與降鉬,控制削減依吉密河下泄的污水團。在呼蘭河利用現有水閘、橋梁等設施設置5個處置點位,投加絮凝劑對污染物進行絮凝沉淀處置,通過多級削峰,逐級降低污水團鉬污染物濃度。4月11日凌晨3時呼蘭河干流全線特征污染物鉬濃度達標。
(五)飲水保障
事件造成伊春鐵力市依吉密河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受到影響。3月28日晚,伊春鐵力市發布關于擬關停第一水廠和引導市民適度儲水的信息,為市民儲水預留時間。黑龍江省政府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二級響應后,鐵力市于29日21時30分關閉依吉密河水源地,啟動原第二水源和備用水源供水,并在48個小區設置臨時供水點,保障居民臨時用水安全,同時加快替代水廠建設。5月3日,鐵力市第三水廠升級改造工程完成,水質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替代第一水廠供水,居民用水需求得到滿足。
(六)信息公開
生態環境部及時通過官網、“雙微”、中國環境報等平臺連續發布處置進展信息。黑龍江省實時發布環境應急處置進展和河道水環境質量情況通報,對媒體和公眾關注的問題進行解答。針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國際影響,生態環境部 6 次向俄方通報事故處置、河流水質等情況。黑龍江省制定了應對國際影響的工作預案,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及時回復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自然資源部問詢。
三、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對事件嚴重程度認識不足
事發后8小時,《伊春市處置鹿鳴礦業尾礦庫泄漏事件指揮部專題會議紀要》(3月28日22時20分)中,企業負責人匯報4號溢水井泄漏沒有造成人員及財產直接損失,目前溢流井處只有少量泥沙和水滲出,險情已基本排除,不會形成其他險情。說明企業對于該事件造成的后果和嚴重程度認識不清,重視不夠,簡單從安全角度考慮事件性質,沒有從環境污染角度考慮事件嚴重程度。
(二)企業日常應急準備不充分
尾礦庫應急預案不完善,未考慮排洪設施損毀導致尾礦泄漏事件風險,沒有制定排洪系統損毀專項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未配備針對尾礦泄漏的應急物資、設備和器材,應急處置道路不暢,應急處置能力不足。在發現尾礦泄漏至井架倒塌的5小時中未能采取任何處置措施,最終導致尾礦大量泄漏。
(三)相關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
2012年7月至2016年12月,原鐵力林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鹿鳴礦業履行直接監管職責,對鹿鳴礦業將尾礦庫回水隧洞建設項目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單位施工問題監管不到位。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鐵力市應急管理局對鹿鳴礦業履行直接監管職責。其間對鹿鳴礦業未認真落實應急管理部門關于開展尾礦庫排洪(排水)設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排洪(排水)構筑物是否存在隱患等方面檢查的相關工作部署,排水井崗位工作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等問題監督檢查不到位。
(四)地方生態環境部門信息遲報
2020年3月28日下午16時26分,接到鹿鳴礦業有限公司險情電話報告后,伊春市生態環境局第一時間組織人員趕到事件現場,部署應急監測,下午17時29分,向市政府主管市長報告,啟動應急工作程序。但是,直到22時19分,才與省生態環境廳溝通,24時,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生態環境廳上報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存在遲報現象。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要求,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 級)或者特別重大(i 級)突發環境事件的,事件發生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兩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五)應急監測能力不足
事件處置初期,當地應急監測能力不足,對事件的嚴重性、長期性準備不足。同時,缺乏現場快速監測方法,缺少水質自動監測車及便攜測定儀等快速機動監測設備,無人機、無人船等新型應急監測設備數量偏少,不能充分滿足快速、規范開展應急監測的實際需求。社會監測力量參與度不夠,對社會監測力量應急能力的評估不夠充分,應急狀態下監測系統和社會監測力量的協作配合機制不完善。
(六)應急專家現場處置技術保障能力不強
本次事件中尾礦庫泄漏量約250萬立方米,為我國近20年來泄漏量之最。同時受污染河水濁度高,污染物顆粒細極難自然沉降,常規絮凝工藝處理效率低,應急處置難度巨大。目前我國環境應急領域專家還較少,且大多聚焦實驗條件下污染處置研究,對自然河道環境下應急處置實踐經驗的專家更少。面對錯綜復雜的現場形勢,專家根據各自經驗,提出了多種處置方案,有的專家提出將所有受污染河水攔截引流后處理,爭取時間上的主動;有的專家提出水流急會對沉淀效果造成影響,不宜采用絮凝沉降工藝;有的專家建議采取砂濾、吸附等工藝,專家組一時達不成統一意見,難以形成處置技術方案。最后以華南所為代表的專家團隊根據以往事件實踐經驗,提出“聚丙烯酰胺降濁+聚合硫酸鐵除鉬”組合處置工藝,被指揮部采納。
(七)應急物資保障不到位
本次事件處置前期,藥劑的供給保障出現缺口,根據污染態勢,專家組初步估算固體聚合硫酸鐵使用量總計約5000噸。面對巨大的藥劑使用量,黑龍江省內藥劑供給杯水車薪,同時疫情造成物流運輸困難更使形勢雪上加霜,如何確保及時配送又是一個難題。翟青副部長親自調度,安排部應急辦逐一聯系河南、山東、遼寧等主要藥劑產地,當地政府成立了藥劑保障專班,才確保各應急處置工程點藥劑足量供應。
四、經驗啟示
(一)高度重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
事件發生后,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韓正、劉鶴、王勇等領導同志作出批示,要求對下游松花江水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對可能造成的國際影響認真評估并做好應對預案。中央領導同志的指示批示,為事件應對指明了方向。
收到事件發生報告后,生態環境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程序,部黨組派翟青副部長于3月29日連夜率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解決了企業對事件后果嚴重程度認識不足,地方政府應對處置目標不清晰的問題,及時明確了“不讓超標污水進入松花江”的應急總目標。黑龍江省政府及時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二級響應機制,迅速搭建應急指揮架構,有力統籌各方力量有序開展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妥善應對是環境安全保障的底線,政府及相關部門研究部署越及時,有關領導赴現場指導的越早,就越能提高各方對事件應對的重視程度,越有利于統籌全社會資源開展工作。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切實提升環境安全責任意識,要有“有事沒事當有事準備、大事小事當大事對待”的態度,不能有絲毫松懈。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作為事件應對急先鋒和主力軍,一旦獲悉事件信息,主要負責同志要立即研究部署并向屬地政府報告,第一時間帶領應急、監測、執法隊伍趕赴現場。遇到重特大或者敏感事件,或者發展趨勢不明、上報情況不清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導督促開展處置。
(二)及時規范啟動應急響應程序
2015 年發生的甘肅隴星銻業有限責任公司“11.23”尾礦庫泄漏次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中,多環節信息遲報漏報造成信息上報中斷、相關地方政府及部門應急響應程序啟動無序、前期未有效采取筑壩攔截等措施,導致次生污染擴大,多名黨政領導干部因此被問責。同時耗時8天才完成尾礦庫破損排水井的臨時封堵,造成泄漏源頭遲遲未能切斷。此次事件在信息報告、預案啟動、排水井封堵斷源、筑壩攔截等響應措施方面,相對而言較為及時有效,沒有造成明顯的次生污染擴大。
生態環境部門是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主力軍,要充分發揮部門專業作用,積極做好地方政府的參謀員和實施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規范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尤其在事件初期要切實做好信息報告、事態研判等工作,要及時向政府提出攔截處置等建議。實踐證明,信息報告的越及時準確越能保障應急指令暢通,越早切斷污染源越能減少源頭污染,越有效開展筑壩攔截等工作越能實現“以空間換時間”,快速響應、斷源截污是事件初期防止次生污染擴大的最有效舉措,這項工作最講究時效性。
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重特大及敏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工作手冊(試行)》,對事態研判、信息收集、信息報送、指揮決策、應急目標、現場措施、專家支持、后勤保障、事件調查等環節,強化技術指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參照執行,規范應急工作,提升響應水平。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切實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確保有專人負責應急管理日常工作。要注重加大對相關人員培訓力度,提高隊伍專業水平,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要根據響應手冊,及時規范啟動應急響應,積極向地方政府提出處置建議,快速組織實施應對工作。尤其是信息報告方面,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貫徹落實全年365天、每天24小時應急值守要求,進一步加強信息報送,嚴格落實信息報送時限要求。報送的信息要準確全面,要強化信息審核,突出污染物質、污染范圍、事發點周邊敏感環境目標等信息核報,信息報告要附現場照片,必要時提供視頻等材料。
(三)綜合研判專家意見為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本案例中,針對不同專家提出不同處置技術路線,翟青副部長帶領專家綜合分析,研判選定了華南所專家團隊提出的處置方案。一是當地流域沿線多林木、農田、村鎮,且當地很快將進入農耕季節,50萬畝稻田有泡田用水需求。一旦實施引流控污,將對大量農田等造成嚴重污染,也將對當地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二是砂率、吸附工藝試驗效果較差,且當地周邊環境不具備實施條件。三是“聚丙烯酰胺降濁+聚合硫酸鐵除鉬”組合處置在 2017 年河南欒川鉬污染事件中實踐效果良好,本次事件中經過試驗再次驗證了具有良好效果,且已構筑的攔截壩等設施可以為減緩流速創造投藥處置條件。四是通過調研,發現與企業正在采用的絮凝沉降工藝一致,驗證了“聚丙烯酰胺降濁+聚合硫酸鐵除鉬”組合處置的可操作性。
流域應急處置具有復雜性、多變性等不可控的因素,事件處置中,經常面臨現場技術經驗不足的問題。實踐中,實驗室內行得通的方案,野外可能行不通;以前事件中行得通的方案,在這次事件中也可能行不通;方案行得通,現場工程實施不到位,效果也會大打折扣。這要求我們要有一支具有豐富治污理論知識,也要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隊伍。還要有專門的機構專注環境應急處置技術、裝備研發,只有做好日常技術儲備,才能夠在關鍵時刻為應急決策提供精準科學支持。
為此,生態環境部正在建立國家級生態環境應急研究機構,旨在開展涵蓋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生態環境應急重大政策、基礎理論、關鍵技術、重要裝備和成套體系等研發,以及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示范等工作,技術支持全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應對和調查評估工作,并承擔全國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培訓等任務,全面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響應和處置能力,更快實現國家環境應急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同時,修改完善《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應急專家組管理辦法(修訂稿)》,明確專家在事件應對期間的決策支撐作用和現場工作程序,進一步提升專家在應急處置中的作用。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篩選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專業知識的專家入庫,同時完善專家庫管理辦法,通過長效機制規范專家管理,確保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能夠及時調動相應專家趕赴現場,切實發揮專家研判作用。
(四)快速規范開展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是事件處置的“眼睛”,沒有及時、準確的應急監測數據,處置措施將無的放矢。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往往影響范圍廣、流域地形復雜,監測采樣和數據分析面臨更大困難。本次事件處置初期,當地應急監測能力不足,社會監測力量參與度不夠,導致前期監測方案監測點位較少,且布置不夠合理,難以準確研判污染趨勢。
生態環境部指導組到達現場后,立即研判應急監測情況,并優化水質監測點位和指標,加密開展應急監測。一是優化監測方案。按照精準把握污染團移動軌跡和污染物濃度衰減規律要求和應急監測要體現時效性、科學性、集成性原則,以及“切兩頭、控中間、抓峰值、勘態勢”的整體思路,第一時間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先后 8次優化調整監測方案,設置13個常規、18個加密、13個投藥點附近監測斷面,做到全過程全時段監測水體水質變化。二是統籌調配各方監測力量。共組織調配政府、企業、社會第三方等20家單位383人出動110臺車輛50余套設備,出具1.5萬余個數據,形成39期應急監測分析報告,為指揮部決策提供堅實支撐。
為有效應對重特大突發水環境事件,提高重特大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水平,結合此次事件,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印發了《重特大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規程》(環辦監測函〔2020〕543號),明確了重特大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方案、樣品采集、分析測試、監測方法、報告分析等具體要求。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事件處置中要嚴格按照工作規程執行,確保應急監測工作快速、有序開展。同時要注重日常和應急狀態下應急監測隊伍建設管理,按照相關要求補齊環境監測力量,尤其是提升實驗室和快速監測能力水平,并注重收集社會應急監測機構信息,建立合作溝通渠道。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政府環境應急監測力量出現短板時,要統籌社會各方應急監測力量,形成合力。
(五)建立并完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
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尤其是初期往往需要大量適合處置要求的應急物資,實踐中應急物資儲備不足、性質功能不清、社會化存儲種類和數量等信息不明已成為制約應急處置成效的突出問題。本次事件中尾礦庫泄漏量巨大,相應的需要使用巨量處置藥劑。初期根據污染態勢估算,共需固體聚合硫酸鐵使用量總計約5000噸,黑龍江省內存儲量與之相比存在嚴重缺口。同時,由于疫情影響,處置藥劑難以正常及時運輸。
了解困難情況后,翟青副部長親自調度,安排部應急辦利用全國環境物資儲備信息庫,在全國范圍內查找處置藥劑生產、存儲信息。通過查詢,緊急調度遼寧、河南、山東等地聯系了 11 家企業調配貨源,確保絮凝劑足量、及時穩定供應,充分體現了生態環境部在應急物資保障中“全國一盤棋”的優勢作用。黑龍江省成立了藥劑保障專班,確保各應急工程點藥劑足量供應。聚丙烯酰胺溶液由鹿鳴礦業制備,因現有槽車數量無法滿足供應要求,緊急調集省內近40輛消防車,晝夜不停的運輸,確保投藥點的藥劑供應。
為切實增強全國環境應急物資保障能力,做到物資“底數清,情況明”,生態環境部組織建設了全國環境應急物資信息庫,并于2019年9月向全國生態環境系統開放使用,同時,為規范信息庫管理,明確信息庫如何建、信息誰來管、如何管、怎么用等問題,2020年制定印發了《環境應急物資信息庫管理工作指南(試行)》(環辦應急函〔2020〕558 號),實現信息庫“共建、共享、共用”,更好服務環境應急管理。下一步,推動在重點流域、區域建設國家戰略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形成區域性物資裝備儲備核心節點,提升應對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物資保障能力。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切實加強環境應急物資信息庫的動態管理,及時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環境應急物資信息的核實、補錄與更新,確保數據準確可用。同時,要結合當地環境風險狀況和應急管理工作實際,通過自主存儲、依托大型企業存儲和社會化服務存儲等方式,積極開展應急物資實體庫建設。
(六)積極做好信息公開
隨著公眾生態環保意識的提升,環境應急工作越來越受到關注。信息發布越及時越準確,越容易平息社會疑慮,掌握主動。反之,小污染事故可能演變成輿論大事件。2018年福建泉州東港石化公司碼頭碳九泄漏事故中,當地政府在事件初期信息發布反應慢、動作慢,釀成了輿情事件。之后積極組織專家參與,詳細介紹處置過程后,才有效平息了輿情。
本次事件,涉及“松花江”和“跨國境”等敏感因素,各級部門堅持“兩手抓”,一手抓“現場”,另一手抓“輿論場”,在做好現場處置的同時,做好信息公開,信息發布及時有效、針對性強。生態環境部通過生態環境部官網、“兩微”、中國環境報等平臺連續發布處置進展信息;黑龍江省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媒體和公眾關注的問題進行解答,積極回應群眾關切;針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國際影響,生態環境部先后6次向俄方通報事件處置、河流水質等情況。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堅持做好信息公開工作,按照《關于近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情況的通報》(環辦應急函〔2020〕432號)的要求,及時公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準確發布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涉及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要嚴格落實信息公開“5·24”(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要求,密切關注輿情動態,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七)妥善應對尾礦庫重大環境風險
近年來尾礦庫泄漏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多發頻發。各地區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精神,牢固樹立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堅決扛起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政治責任。要深刻吸取本次事件教訓,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舉一反三,統籌協調推進尾礦庫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尾礦庫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發生。中央企業要正確處理好發展與安全、環保的關系,層層傳導壓力、層層落實責任,在防范化解尾礦庫重大風險方面走在前、作表率。
各尾礦庫企業要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編制應急預案,完善潰壩、漫頂、排洪設施損毀等事故專項應急預案以及現場處置方案,并按規定備案。各地區要及時修訂完善政府應急預案,尾礦庫比較集中的區域,要組織編制尾礦庫安全環保應急專項預案,生態環境、應急管理部門要不斷完善部門預案,同時加強與企業應急預案的銜接,定期組織尾礦庫企業開展聯合應急演練,不斷提升應急聯動響應能力。要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強化應急值班值守和巡查檢查,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