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湛江市質品服飾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警示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自覺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消除安全生產隱患,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發生,全力營造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我們在安全隱患排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曝光,希望有關監管部門和屬地鎮政府引起高度重視,督促企業立即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做實做細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
違法企業:
湛江市質品服飾有限公司
違法實事:
麻章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會同麻章開發區管委會對湛江市質品服飾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未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安全隱患問題,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處理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給予對湛江市質品服飾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李某某未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作出處人民幣貳萬元(¥2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是預防發生安全事故的關鍵,也是企業日常安全管理的核心工作。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斷發現隱患、深挖隱患、消滅隱患,強化閉環管理。同時,對于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也應如實記錄,及時向企業員工通報,提高其安全意識,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保障企業安全運營。
推薦理由:
各企業要積極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理念,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閉環管理, 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該案例集中體現了此類案例中常見的法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