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本鎮所轄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規范本鎮處置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程序、任務分工、方法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的概率,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浦東新區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本鎮實際,編制本預案。
1.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處置,為本鎮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處置的規范性方案,重大以上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按《浦東新區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組織處置。
1.3 基本情況
至2009年底,本鎮地下空間共有23個,建筑面積 61728.23平方米,分布在新蘆苑社區、海尚社區、海蘆社區、海匯社區、海濱國際花城等。主要用途是地下車庫。
根據《浦東新區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可能在本鎮地下空間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而最有可能發生的災害事故(事件)為雨水倒灌、火災、有害氣體、爆炸、治安恐怖事件。
1.4 事故分級
根據《浦東新區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1)特大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特別嚴重復雜,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死亡3人(含)以上,重傷5人(含)以上的事件;
(2)重大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嚴重復雜,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死亡2人以上,重傷3-4人的事件;
(3)較大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比較嚴重復雜,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死亡1人以上,重傷1-2人的事件;
(4)一般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嚴重,人員有輕微受傷的事件;
2 組織體系
2.1 組織領導
在區應急委的領導下、在區地下空間安全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指導下,本鎮建立地下空間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召集人由鎮分管領導擔任,日常工作由鎮安監所負責。具體成員由鎮職能部門及公安派出所、食監分隊、城管分隊、工商所、部分大型地下空間權屬(管理)等單位的分管領導組成。主要是負責社區地下空間重大問題的議事和決策;定期分析社區地下空間安全管理安全形勢;組織區域行政執法力量,定期聯合行政檢查;協調處置區域內地下空間公共應急事件;研究布置落實地下空間安全管理工作等。
2.2 日常工作
本鎮地下空間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鎮安監所負責,主要工作是:收集匯總信息;協調推進鎮區地下空間管理;編制修訂鎮區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方案;指導區域地下空間權屬、管理、使用單位應急處置規程擬寫;組織區域地下空間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監督檢查等工作。
3 預警與行動
3.1 預警信息來源
(1)區地下空間管理聯席會議發布的預警信息。
(2)市相關部門或行業發布的預警信息
(3)鎮相關部門、社區居委等提供的災情信息
(4)鎮地下空間權屬和管理使用單位提供的災情信息
(5)工程附近或周邊群眾的報警或舉報信息
3.2 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依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4 應急處置
4.1 災情報告
一旦在本區域地下工程內發生突發事件,工程使用單位或使用人要立即在第一時間向“110”報警,并向區地下空間安全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值班室報告。
4.2 即時處置
區域內地下工程使用單位或使用人負有即時處置的第一責任。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要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規程,在第一時間進行處置。
4.3 先期處置
在本鎮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由本鎮負責進行先期處置。區應急聯動中心,要在第一時間趕赴事故(事件)現場,初步查明情況,采取必要措施,對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實施先期處置,并及時上報現場動態情況。
4.4 應急處置
4.4.1 本鎮區域地下空間發生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按區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實施應急處置。本鎮主要是配合區現場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4.2本鎮區域地下空間發生Ⅲ級(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建立區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4.4.3 本鎮區域內發生Ⅳ級(一般)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由本鎮建立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協調、調度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5 責任分工
鎮政府應急辦公室: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負責建立應急處置指揮部,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和現場救援搶險。
鎮武裝部:負責組織民兵參加搶險救援工作。
公安派出所:負責社會治安管理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地下空間突發事件發生后,應迅速組織力量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和治安保衛工作,在救災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維持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人群。
交警支隊:負責維護交通秩序。在緊急情況下確保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調度、放行,確保運輸安全通暢。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安監所:負責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事故調查等工作,組織區域地下空間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監督檢查等工作。
醫療衛生院:負責醫療救治、疾病控制工作。地下空間公共突發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組織醫療救護人員趕赴現場,做好應急床位和應急手術人員的準備工作。
后勤部:負責應急處置和救援搶險車輛和應急物資調度。
社區聯防隊:負責協助派出所治安管理和維護穩定工作。
社保部門:負責災后救助工作。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對受災情況、人員、補償、重建能力等做出評估,并負責災后生活救助。
6 相關保障
6.1 車輛物資保障
鎮指揮中心保證5輛轎車、2輛依維柯、1輛金龍大巴;其他車輛保證10輛。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相關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保證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能及時調度、供應。
6.2 通信保障
搶險期間800兆呼叫電臺24小時開機,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應急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及現場救援隊伍的聯絡暢通。
6.3 后勤保障
鎮現場救援領導機構根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鎮人民政府審批后執行。
6.4 救援隊伍保障
民防、公安(消防)、安監、醫療衛生、建設交通、防汛、環保以及水、電、氣等搶險救援隊伍是本鎮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專業隊伍。鎮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裝備水平,增強應急能力。
6.5 治安保障
公安派出所負責地下空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治安維護,加強現場警戒及人員設備的安全保衛,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事發地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鎮政府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6.7 基本生活保障
鎮政府和民政部門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
附件:1、鎮應急處置指揮部組成名單
2、鎮應急處置隊伍
3、鎮應急處置流程
浦東新區蘆潮港鎮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