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交通部關于國際航行船舶試行電信衛生檢疫的通知
(79)衛防字第379號(79)交港字第471號
主送:(略)
為了適應我國的對外貿易和旅游事業的發展,做好疏港工作,加快船舶的周轉,加強衛生檢疫,嚴防疫病人國外傳入。為此,對國際航行船舶實施進口電信衛生檢疫,特作如下通知:
1.從1979年6月1日起在大連、秦皇島、天津、青島、上海、廣州黃埔港港口試行電信衛生檢疫。
2.試行電信衛生檢疫的范圍,暫定為國國際航行的。船舶對外籍,船舶如自愿申請電信衛生檢疫,符合條件的也可以酌情辦理。
3.中國遠洋運輸公司應通知所屬,船舶根據對船舶實施電信衛生檢疫的衛生要求,向所在港口的衛生檢疫機關申請辦理電信衛生檢疫手續。
4.各港務機關或外輪代理公司應把電信衛生檢疫視為提高運輸效率,做好港口疏運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并負責做好衛生檢疫的電信、電報的傳遞工作。
5.各衛生檢疫所在人員設備等方面做好準備,按時試行電信衛生檢疫。
6.請各港口的海關、邊防等檢查單位支持做好此項工作。
在試行電信衛生檢疫的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附件:國際航行船舶試行電信衛生檢疫規定。
1979年4月16日
國際航行船舶試行電信衛生檢疫規定
隨著外貿和旅游事業的發展,港口運輸任務日益繁重,為加強衛生檢疫管理,嚴防疫病傳入,簡化檢查手續,減少船舶的非生產停泊時間。現參考國外的經驗,試行船舶電信衛生檢疫,作如下規定:
一、接受電信衛生檢疫的條件:
1.國際航行的中外籍船舶,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衛生檢疫機關簽發的船舶衛生證書。
2.來自非染疫地區和港口。
3.在本航次上未發生過疑似檢疫傳染病癥狀的病人。
4.具備有效的國際航行檢疫證件。
二、實施電信衛生檢疫的,船舶在抵港前24至36小時內,通過港務管理機關和外輪代理公司向港口衛生檢疫機關報告下列內容:
1.船名、國籍、船員和旅客人數、離開最后寄港的港名和日期,預計到港時間。
2.船上有無病人以及主要癥狀。
3.除鼠或免予除鼠證書的有效期,預防接種證書有否失效。
三、港口衛生檢疫機關接到船舶要求電信衛生檢疫的電報后,在該船抵達港口4小時前,認為有必要時,對某些情況用無線電腦進行口頭詢問,并答復是否同意港內辦理檢疫手續。
四、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使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衛生檢疫機關簽發的船舶衛生證書,仍須在檢疫錨地實施進口檢疫。
1.離開疫區后,抵達本港時尚未超過各該檢疫傳染病的潛伏期。
2.雖非來自疫區,但船上曾有或有嘔吐、腹瀉、皮疹、黃疸、高熱、腹股溝、淋巴腺腫痛等疑似檢疫傳染病癥狀的病人。
3.船上有嚙齒動物的反常死亡。
4.來自黃熱病地方流行區未超過30天者。
5.船上載有死因不明的尸體。
五、船舶在港停泊期間,港口衛生檢疫機關可隨時檢查或抽查船上的衛生情況,對不遵守檢疫條例規定或有明顯不符合衛生要求時,雖經多次指示,仍不改善者,港口衛生檢疫機關有權處以100元至300元罰金,直至終止船舶衛生證書的有效期。
六、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條例而引起檢疫傳染病的傳布,或者有引起檢疫傳染傳布的嚴重危險時,根據條例第七條 的規定,按情況輕重,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可分別給予警告、罰金,或者拘役并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追究責任。
七、對要求獲得衛生證書的,船舶可向港口衛生檢疫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檢查合格后,簽發船舶衛生證書,該證書有效期為一年,逾期另行申請。港口衛生檢疫機關按船舶大小,取100元至300元的登輪檢查手續費,簽發船舶衛生證書時,收取證書費100元。
八、本規定經批準后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國際航行船舶試行電信衛生檢疫規定的補充說明
一、判斷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港口是否有疫,主要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日內瓦出版的世界疫情周報內容為準,從宣布疫區的那一天開始計算潛伏期。國際上規定和我國規定的檢疫傳染病共有6種,它們潛伏期為:
天花:14天鼠疫:6天 霍亂:5天
黃熱病:6天 斑疹傷寒:14天回歸熱:8天
二、從國外入境的,船舶在獲得港口衛生檢疫機關的電信檢疫許可后,可以降下檢疫信號,在港內辦理檢疫手續。船長應準備出示船舶衛生證書、除鼠或免予除鼠證書、旅客和船員的預防接種證書、遞交旅客和船員的名單各一份。除要求填報的單證以外,毋需填寫航海健康申報書。檢疫手續辦完以后,按電信檢疫許可時間,由檢疫人員發給船舶進口檢疫證。
三、港口衛生檢疫機關在接到船舶要求電信衛生檢疫的電報后,如對其報告的內容已認為滿意時,可立即通過港口管理部門或外輪代理公司轉發許可電報或口頭同意意見,以便使船舶及早做好進港準備。減少通話次數,精簡手續。
四、如果某船舶在甲港獲得電信衛生檢疫許可后,因故改靠國內其它港口時,電信檢疫許可繼續有效,但船舶應將情況報告乙港的衛生檢疫機關,以使在港內辦理檢疫手續。
五、為便于統一管理,國內任何一個港口衛生檢疫機關簽發的船舶衛生證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港口均同樣有效。衛生證書的編號以3位數001開始。各港口冠以不同的英文字母,以資識別,具體規定如下:
大 連 A
秦皇島 B
天 津 C
煙 臺 D
青 島 E
連云港 F
上 海 G
寧 波 H
溫 州 I
福 州 J
廈 門 K
汕 頭 L
廣 州 M
黃 埔 N
湛 江 O
海 口 P
北 海 Q
防 城 R
(船舶電信衛生檢疫將從6月1日起,先在大連、秦皇島、天津、青島、上海、廣州6個港口開始試行)
六、對外籍船舶如其主動提出要求電信檢疫時,也可接受其申請,并告訴船方我國對船舶衛生的要求,在有足夠時間作準備工作的情況下,商定登輪檢查日期,簽發的船舶衛生證書,在國內各港口均可通用。
七、各港口衛生檢疫機關對已經簽發或終止的船舶衛生證書的船名、國籍、簽發或終止的日期,及時向各港口衛生檢疫所通報,并報衛生部備案。(在試行期間通報只發至各試行電信檢疫的港口)
八、港口衛生檢疫機關按船舶大小收取檢查手續費。其收費標準是:凈噸位在3000噸以下收100元;在3001噸到5000噸收200元;超過5001噸以上收300元。船舶申請衛生檢查,經判為不合格者,必須在兩周以后,才能重新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