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樓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為規范全縣救災工作,及時有效地應對突發性自然災害,提高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災區群眾生活得到妥善安置,經濟得到有效恢復和發展,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根據《山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呂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1、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性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地方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救災工作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為主的災害救助應急管理體制。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石樓縣行政區域內的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非人為因素造成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等自然災害發生后的應急救助反應。
二、災害預警和災情報告
1、災害預警
氣象、地震、水利、國土資源等負責災害監測的部門,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時發出預警,預測災害對特定區域的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威脅和損失程度,為領導決策和啟動預案提供科學依據。
2、災情報告
自然災害發生后,按報災程序各鄉鎮必須立即向縣政府、縣民政局和有關部門報告初步災情,發生特大災害的,在報告縣政府的同時,可以逐級向上級業務部門報告。災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范圍、程度、災害后果,已經采取的措施,存在的問題等。
各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報告,由縣政府根據災害等級確定災害救助應急措施。
三、預案啟動的程序
1、根據災害預警及災情報告,縣救災應急指揮部或其辦公室召開相關部門和有關專家參加的會議,發出啟動命令,確定啟動規模,落實救災責任。
2、各成員單位及部門接到預案啟動命令后,按各自職責迅速開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救災工作。
四、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縣政府成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人武部部長、縣委辦主任、縣政府辦主任、民政局局長、水利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領導全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負責制定和部署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措施;
3、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人、財、物的落實;
4、管理下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的工作;
5、根據災情發展情況派出現場指導小組,實施靠前指揮;
6、決定請求上級部門和其他兄弟縣市的支援;
7、研究解決有關災害救助應急工作的重大問題。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為指揮部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長兼,副主任由民政局分管副局長和災害種類主管部門負責人兼。
辦公室主要職責:
1、傳達指揮部日常指令及督促指令的落實;
2、負責收集、掌握、上報、發布災情信息;
3、制定自然災害救助的具體方案;
4、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5、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指揮部成員單位有:縣委辦、縣政府辦、人武部、宣傳部、民政局、財政局、公安局、水利局、氣象局、衛生局、商務局、發展改革局、農牧局、交通局、公路段、城建局、糧食局、電業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物價局、農行、信用聯社、郵政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網通公司、藥監局、國土資源局、教育局、廣電局、環保局、審計局、武警中隊、財產保險公司等。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災情核查;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組織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負責社會各界救災捐贈、接收工作;負責救災物資的籌集、儲備和調撥工作;負責災區民房倒塌恢復重建和災民基本生活安排工作。
財政局:負責救災資金的預算、審核、撥付;督促落實各級財政救災款列支,增加救災投入,做好救災經費下撥,保證救災款及時到位。
發展改革局:負責災害救助應急物資保障工作,加強對民政部門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建設;負責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
商務局:負責加強對災區日常生活用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協調救災應急和災后恢復日常生活用品的組織供應。
水利局:負責全縣的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水情和旱情的測報分析工作;負責洪澇、干旱災害的災情評估和上報;負責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工作。
國土資源局:負責會同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盡快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范圍等情況,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負責地質災害災情的評估和上報工作。
農業局:負責全縣動、植物有害生物疫情監測、災情評估和上報以及動、植物疫情的防治,組織災民生產自救、災后農業恢復和發展生產。
林業局:負責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森林火災的預防,負責森林火災災害評估、損失統計和上報工作。
衛生局:負責組織衛生力量,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理,預防控制疫情和疾病的發生、蔓延;保證災區飲用水和食品衛生安全。
交通局、公路段:負責提供災民轉移交通工具;負責公路交通設施和被毀壞的公路的搶修,確保運送搶險人員、救災物資以及轉移災民的道路暢通。
公安局:負責指導和協助災區公安機關維護治安秩序,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證災區治安穩定和交通有序。
城建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勘察設計、抗災設防、房屋建筑、恢復建筑項目的組織實施及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
教育局:負責受災學校的轉移,做好災后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氣象局:負責天氣、雨情預報和監測,按期發布氣象預報,及時提供所需的氣象資料,并參與氣象災情現場調查、損失評估等工作。
糧食局:負責救災糧的組織、調撥、供應工作。
廣電局、宣傳部:負責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災區廣播、電視的恢復等工作。
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負責災民外出務工、經商、多種經營等經濟活動及有關稅費減免工作。
聯通公司、網通公司、移動公司、郵政局:負責修復因災損壞的通信設施,保障救災工作通信暢通。
電業局:負責對損壞電力設施的恢復及電力調度工作,確保災區電力供應。
農行、信用聯社:負責按照國家信貸政策,對災區建設和災民生活提供必要的信貸資金。
人武部、武警中隊:組織指揮受災地區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轉移安置災民,幫助災區群眾恢復重建;負責指揮全縣消防部隊的搶險救災工作。
衛生局:參加災區傷病人員救治,負責接收其他紅十字會對口捐助的物資和資金。
五、災害等級劃分
根據自然災害發生的規模大小、危害程度、損失情況,災情分特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級別:
1、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為特大自然災害:
(1)倒塌房屋500間以上;
(2)因災死亡10人以上;
(3)因災需緊急轉移人數5000人以上;
(4)7級以上地震;
(5)一次性災害過程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6)農作物絕收面積占全縣可耕地面積的12%以上。
2、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為重大自然災害:
(1)倒塌房屋300間以上,500間以下;
(2)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3)因災需緊急轉移人數3000以上,5000人以下;
(4)6.5級以上,7級以下地震;
(5)一次性災害過程直接經濟損失8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6)農作物絕收面積占全縣可耕地面積的7%至12%。
3、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為較大自然災害:
(1)倒塌房屋100間以上,300間以下;
(2)因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3)因災需緊急轉移人數達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4)6級以上,6.5級以下地震;
(5)一次性災害過程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8000萬元以下;
(6)農作物絕收面積占全縣耕地面積的5%至7%。
4、未達到以上劃分標準的均為一般自然災害。
六、應急響應
石樓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原則,根據自然災害災情級別的劃分,確定四個相應級別的救助應急響應。
1、一級響應(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
發生特大自然災害時,縣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前期處置工作,并向市政府報告災情;及時派出相關領導和專家組成的工作組趕赴災區,建立災害救助前方指揮部,核實災情,組織災害救助應急工作;根據災區所需的救災物資,協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緊急調集或征集物資、交通工具等;緊急轉移受困災民,妥善安置無家可歸人員,提供臨時安全住所,提供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及時下撥救災應急資金,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社會捐助活動;請求上級有關部門及兄弟縣市的緊急救助與支援。
2、二級響應(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
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時,各鄉鎮、縣人民政府接到災情報告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部署自然災害應急與救助工作,并向市政府報告災情;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核實災情;召集有關單位和專家會商災情,制定災害救助應急方案;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緊急調集和征集災害救助物資、交通工具等;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為災區群眾提供臨時住所,提供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積極向市政府申請并及時下撥救災應急資金;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助活動。
3、三級響應(較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
發生較大自然災害時,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開展災害救助工作,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在鄉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做好災害救助應急工作;根據災區實際情況,組織調集災害救助應急物資,為需要緊急轉移安置的群眾提供臨時住所,提供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及時下撥救災應急資金;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救助工作。
必要時,縣人民政府可派出工作組,協助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災害救助應急工作,或視情況向災區發慰問電。
4、四級響應(一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
發生一般自然災害時,災害發生地鄉級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部署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并及時核實上報災情;根據災害發生發展情況,組織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及時發放救災資金,為災民提供臨時住所,提供衣被、食品等生活必需品。
必要時,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縣民政局可派出工作組,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災害救助應急工作;縣人民政府可視情況向災區發慰問電。
5、應急響應結束
災區生產、生活秩序恢復后,由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結束。
七、應急保障
1、資金保障
(1)縣財政做好縣級救災資金的預算,并根據災情情況合理安排、及時撥付救災資金。
(2)鄉鎮人民政府加大救災資金的投入力度,在編制預算時預算一定數量的救災資金,并確保鄉鎮救災配套資金隨地方財力的增長而自然增長。
(3)救災資金預算不足時,縣財政要安排預備費重點用地災區群眾生活救助。
(4)縣民政局、財政局積極爭取上級救災補助資金。
2、物資保障
(1)加強縣、鄉兩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救災應急必備物資,逐步建立多部門、分級別、分類別的救災物資儲備機制。
(2)民政部門要建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物資生產廠家及商家名錄庫,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采購、調撥、運輸制度。
3、信息與其它保障
(1)建立完善自然災害災情數據庫和信息平臺建設,實現與市、縣及各部門之間的災害災情信息共享。
(2)建立和完善社會捐贈的動員機制、運行機制、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完善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創造良好的自然災害救助捐贈社會氛圍。
(3)民政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社區減災活動,宣傳普及自然災害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提高廣大災民的應急反應能力,增強全社會的防災減災意識。
(4)民政部門要會同城建、國土、水利等部門,共同規劃建設災區群眾緊急轉移目的地和災民安置場所。
八、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災情穩定后,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盡快制定災后救助和恢復重建方案,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工作要堅持“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工作方針。
1、災后救助
民政部門對災民生活困難情況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對確認需政府救助的災民,由縣級民政部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災糧和救災款;積極開展社會捐助和對口支援活動,切實幫助災民解決實際生活困難,鼓勵災區群眾開展親鄰之間的互助互濟活動;組織和動員災區群眾外出務工,開展生產自救。
2、恢復重建
突發性自然災害結束后,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科學制定恢復重建方案;災民倒房重建應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扶、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渠道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和落實恢復重建的優惠政策,簡化手續,依法減免稅費,平抑物價,確保恢復重建工作順利進行。
九、附則
1、本預案由縣民政局根據實施中發現的問題適時進行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2、縣直有關部門要依據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工作方案,鄉鎮人民政府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并報上級民政部門備案。
3、本預案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4、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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