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縣處置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第一部分 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及時、高效、妥善地處置發生在我縣區域內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和校園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溫州市處置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文成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的學校是:文成縣內經依法批準設立的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按程序審批成立的教育機構。
本預案所指的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對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活動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妨礙,或對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需要有關部門和學校立即處置的危險事件。包括: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災;臺風、冰雹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
(二)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學校建筑質量安全事故,學校設備質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災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涉及師生的外來暴力侵害事故,危險品安全事故等。
(三)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集體食物中毒、傳染性疾病、群發性疾病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師生健康的事件。
(四)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體性事件,如非法集會、示威游行、集體上訪等;各類統一考試安全突發事件,如試卷泄密、考場失控、群體作弊;學生群毆及學生意外死亡、自殺、走失并由此造成的群眾集體沖擊校園等事件。
四、工作原則
(一)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二)遵循“預防為主,積極處置”的原則。
(三)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方針,以保護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園)正常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為根本原則。
(四)堅持思想教育和依法辦事、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五)在堅持慎用警力、警械和強制措施的前提下,果斷妥善處置,謹防矛盾激化。
五、工作目標
(一)阻止不良事態的蔓延或發展,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消除恐慌心理,穩定師生情緒,保護身心健康;
(三)保護師生的生命安全,確保學校財產安全;
(四)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
第二部分 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
(一)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縣政府成立文成縣處置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府辦分管主任、縣教育局長任副總指揮。指揮部的成員單位主要包括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氣象局、縣規劃建設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信訪局、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等。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對重、特大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做出處理突發事件的決策和提出具體工作要求,指揮和協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各鄉鎮政府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
(二)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縣教育局:負責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
縣公安局:提供安全設施建設指導,協助做好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提高學校師生法制意識;及時封鎖事故現場或可疑區域,負責做好安全保衛、秩序維護、交通疏導、事故調解以及強制執行任務;協助做好中高考試卷的運送保密工作,在處理統一考試安全事件中,負責協同有關部門對互聯網進行嚴密監控和及時偵破案件的雙重責任,維護考試權威和考場秩序;對于刑事案件,要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及時偵破,最大限度的保證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
縣衛生局:負責制定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技術方案;負責對學校各類突發事件引起的傷亡進行現場衛生處置,做好患者或傷者的救治工作;做好衛生事件原因調查,必要時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防止校內公共衛生事件的擴大。
縣氣象局:負責做好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等服務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縣政府和教育局。
縣規劃建設局:負責對全縣教育設施進行科學規劃,消除和減少學校受地質災害的影響。嚴格按照“師生安全第一”的原則進行學校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學校周邊地質災害的防治和監管工作。
縣信訪局:負責做好重大教育信訪事件督查督辦工作。
縣財政局:確保處置學校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所需資金,落實各項應急物資專款。
縣監察局:負責對在學校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中不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的人員進行查處。
二、工作機構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簡稱縣教育應急辦),由教育局局長兼辦公室主任。
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制訂預防、處置全縣教育系統突發事件工作機制和工作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建立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領導機構,完善工作制度,落實責任,加強管理,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的隱患,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負責學校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二)具體組織實施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生重、特大突發事件時,及時報告指揮部并立即趕赴現場,根據指揮部的指令進行應急處置;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事態發展、處置情況;配合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開展救援工作。發生一般性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時,立即做出處理事件的決策,提出具體工作要求,指揮和協調;發布應急救援命令、信息,及時收集報送有關信息;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及現場安全保衛,事故區域警戒行動;指導相關單位做好險情地區師生的安全轉移工作等。
(三)負責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建立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檔案;追究責任,實施獎懲;排查損失情況,督促學校開展修復工作,恢復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總結經驗,完善制度,做好事件的調查和結案等工作。
第三部分 運行機制
一、建立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逐級報告制度
(一)一旦獲悉可能發生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或發生突發事件后,學校應當及時向縣教育應急辦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件的簡要過程、傷亡人數、波及范圍,經濟損失初步估計和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同時,隨著事態的發展做好續報工作。特殊時期實行24小時值班和信息報告制度。
(二)縣教育應急辦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力量到現場進行復核確認,及時采取必要應急措施。情況嚴重時,要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和溫州市教育應急辦報告。
(三)當發生重、特大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時,縣教育應急辦要立即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同時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二、先期預防和處置措施
(一)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
縣教育應急辦,各學區、學校要根據政府發布的自然災害預警級別落實預防和處置措施,針對文成縣的特點,重點做好防震、防汛、抗臺工作,消除安全隱患,一旦接到預報,立即進入抗災搶險應急狀態。
1.一般災情
縣教育應急辦接到災情匯報或通報后,應急辦成員進崗到位,通知各學校(單位)負責人做好抗災準備。
2.較大災情
縣教育應急辦向縣應急指揮部和市教育應急辦匯報災情;縣教育應急辦和縣應急指揮部相關領導進崗到位;落實防御措施,通知地處危險位置的或有危房的學校做好抗災準備。
3.重大災情
全體領導進崗到位,向市教育應急辦匯報災情;成立搶險救災領導小組,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指揮和協調各學校和單位做好搶險救災、處理善后等工作;全力做好師生員工財產轉移安置和搶險救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
(二)事故災害類突發事件。
1.學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2.突發事故發生后,學校有關責任人要迅速趕赴現場救助受傷害師生員工,同時在第一時間報告縣教育應急辦,并向有關單位提出求助。
3.縣教育應急辦接到報警后,即刻組織相關負責人員趕赴現場,并指導學校(單位)進行自救,及時切斷危險源,預防和制止事故災害的進一步擴大,保護好現場;發生重、特大事故時,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及時匯報情況,接受命令,聽從指揮。
4.組織好學生的疏散,做好學生家長的安撫;阻止學生參加突發事故救援。
5.對事故的處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和程序處理;學校確負有責任的,應及時籌措、兌現賠償資金,防止矛盾擴大。
(三)公共衛生突發性事件
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級次分類,結合學校的特點,在必要時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出應急反應。
1.傳染病
(1)一般突發事件
發生屬于一般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三級應急響應。啟動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教育系統內各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系統內的疫情通報工作。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嚴格控制集體活動。
(2)重大突發事件
發生屬于重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二級應急響應。在第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措施,加大進出校門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3)特大突發事件
發生屬于特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一級應急響應。在二、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實行封閉式校園管理,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員的流動情況,教職工外出必須請假,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動;每日進行消毒,通風換氣;學校每日公布校園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4)校內疫情
校內若出現重大傳染病疫情,應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措施。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以下工作:根據出現傳染病的種類和病人的活動范圍,相應調整教學方式,可視情況擴大停課范圍,若需全校停課,中小學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主動、及時、準確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情緒,維護校園穩定。
2.食物中毒
及時掌握學生健康狀況,一旦發生校內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時,學校應做好下列工作: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動,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縣教育局、縣衛生局;立即將發病師生送往醫院,并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積極配合衛生、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落實衛生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維持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3.預防接種嚴重反應或事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事件
當此類事件發生,學校應迅速報告縣教育應急辦、衛生局及其他有關部門,請求派遣專業人員進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時將受害師生送醫院接受救治;盡快采取各項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態的發展。
(四)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
1.群體性事件
(1)一旦發現有發生此類事件的傾向,事發學校要立即向縣教育應急辦和當地派出所報告,同時組織有關人員,針對不同情況,采取說服教育、思想引導相結合的方法,運用廣播、通告等形式,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聚集人員通過合法途徑、正當渠道解決問題。
(2)所屬學區、派出所接報后要立即趕赴現場,指導現場工作。要嚴密掌握、控制現場動態,注意調查取證;了解發生群體性事件的原因及組織人員情況,耐心細致說服他們配合做好勸散工作。
(3)在教育疏導、反復勸散無效或發生聚集鬧事等情況時,要及時報告縣教育應急辦,配合公安部門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平定事態,堅決果斷處置,防止事態擴大、蔓延。并配合公安部門采取措施對違法人員依法處置,同時做好相關的取證工作。
(4)事態平息后,各有關部門、學校認真總結教訓,檢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改進工作,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2.各類統一考試安全突發事件
(1)統考過程中發生突發事件,考點應立即向縣教育應急辦報告,并同時做好突發事件情況記錄。縣教育應急辦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縣應急指揮部匯報,同時啟動應急預案,指揮考點采取措施,協調相關部門積極配合,控制事態發展。
(2)因自然災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試組織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導致試卷不能按時運抵考點,考試管理部門應及時向考生說明情況、安撫考生情緒,并按規定做出相應決定。
(3)發生考前試題試卷泄密事件時,考試管理部門應迅速報告公安、教育等部門采取措施,及時控制現場事態,開展調查處理,盡可能地將波及范圍和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并按規定做出相應決定。
(4)發生集體作弊、考場秩序失控、集體罷考等失控事件時,考試管理部門應迅速報告公安、教育等部門及時控制現場事態發展,防止事態蔓延,并按規定做出相應決定。
三、應急保障機制
各學校或單位平時應根據要求配備消防、救災所需物資,組織和訓練好一支預防和處置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隊伍。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及時做好各項保障工作,保證物資能源供應充足、醫療衛生服務、現場治安、交通運輸等工作措施到位。
四、后期處置措施
(一)結果報送,建立檔案
按照逐級報告制度,突發事件過后,教育行政部門和事發單位要逐級向上報告相關情況。報送內容包括事發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直接損失;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已采取的措施、需有關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事故報告單位等。
教育局、學區和學校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資料整理歸案,建立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檔案。
(二)追究責任,實施獎懲
根據現場調查掌握的證據,對在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參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排查事件,恢復工作
教育局、學區要迅速查清上報的學校受損情況(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一方面督促學校立即組織力量,開展修復工作,盡快使學校恢復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另一方面積極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妥善做好善后工作,盡量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總結經驗,完善制度
教育局、學區和學校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完善制度,不斷提高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水平,積極探索穩妥、快速、高效做好學校突發性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的新途徑。
2006年3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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