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物價變化類合同價款調整事項
(一)物價波動
因物價波動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有兩種:一種是采用價格指數調整價格差額,另一種是采用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
1、采用價格指數調整價格差額主要適用于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品種較少,但每種材料使用量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壩等。
(1)價格調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機械臺班等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款時,根據投標函附錄中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約定的數據,按以下價格調整公式計算差額并調整合同價款:
承包人應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額;此項金額應不包括價格調整、不計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和支付、預付款的支付和扣回;變更及其他金額已按現行價格計價的,也不計在內。
價格指數應首先采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提供的價格指數,缺乏上述價格指數時,可采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提供的價格代替。
(2)工期延誤后的價格調整。
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則對于計劃進度日期(或竣工日期)后續施工的工程,在使用價格調整公式時,應采用計劃進度日期(或竣工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或竣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較高者作為現行價格指數。
由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則對于計劃進度日期(或竣工日期)后續施工的工程,在使用價格調整公式時,應采用計劃進度日期(或竣工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或竣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較低者作為現行價格指數。
2、采用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主要適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種較多,相對而言每種材料使用量較小的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
(1)人工單價的調整。
人工單價發生變化時,發承包雙方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調整合同價款。
(2)材料和工程設備價格的調整。
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價款調整,按照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根據發承包雙方約定的風險范圍,按以下規定進行調整。
“就近原則”
① 如果承包人投標報價中材料單價低于基準單價,工程施工期問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投標報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其超過部分按實調整。
② 如果承包人投標報價中材料單價高于基準單價,工程施工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或材料單價漲幅以投標報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其超過部分按實調整。
(二)暫估價
1、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工程設備
(1)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采購,經發包人確認后以此為依據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2)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發承包雙方以招標的方式選擇供應商。依法確定中標價格后,以此為依據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2、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
(1)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
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應按照前述工程變更事件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確定專業工程價款,并以此為依據取代專業工程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2)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
①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不參加投標的專業工程,應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但擬定的招標文件、評標方法、評標結果應報送發包人批準。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應當被認為已經價包括在承包人的簽約合同價(投標總報價)中。
② 承包人參加投標的專業工程,應由發包人作為招標人,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選擇承包人中標。
四、工程索賠類合同價款調整事項
(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范圍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現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承擔(誰的損失誰承擔,工程本身第三人發包人承擔)
(1)費用損失的承擔原則。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其費用增加,發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并調整合同價款和工期:
①合同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②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③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④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⑥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工期的處理。
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工期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發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二)提前竣工(趕工補償)與誤期賠償
1、提前竣工(趕工補償)
(1)趕工費用。發包人應當依據相關工程的工期定額合理計算工期,壓縮的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20%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20%,超過的,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示增加趕工費用。
(2)提前竣工獎勵。發承包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提前竣工的獎勵條款,明確每日歷天應獎勵額度。一般來說,雙方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提前竣工獎勵的最高限額(如合同價款的5%)。提前竣工獎勵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與結算款一并支付。
2、誤期賠償
發承包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明確每日歷天應賠償額度。一般來說,雙方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如合同價款的5%)。誤期賠償費列入進度款支付文件或竣工結算文件中,在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除。
(三)索賠
1、索賠的概念及分類
(1)按索賠的當事人分類:
①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的索賠。
②總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的索賠。
無論是發包人的原因還是總承包人的原因所致,分包人都只能向總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而不能直接向發包人提出。
(2)按索賠的目的和要求分類:
①工期索賠。
②費用索賠。
(3)按索賠事件的性質分類:
①工程延誤索賠。
②加速施工索賠。
③工程變更索賠。
④合同終止的索賠。
⑤不可預見的不利條件索賠。
⑥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賠。
⑦其他索賠。
2、費用索賠的計算
(1)索賠費用的組成:
①人工費:數量增多、人工價格上漲、人員窩工。
②材料費:數量增多、材料單價的上漲。
③施工機具使用費:如果機械設備是承包人自有設備,一般按臺班折舊費、人工費與其他費之和計算;如果是承包人租賃的設備,一般按臺班租金加上每臺班單價分攤的施工機械進出場費計算。
④現場管理費:其索賠包括承包人完成合同之外的額外工作以及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期期間的現場管理費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期期間的現場管理費,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通信費、交通費等。
計算公式為:現場管理費索賠金額=索賠的直接成本費用×現場管理費率
⑤總部(企業)管理費:其索賠主要指的是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延期期間所增加的承包人向公司總部提交的管理費。
⑥利息: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2)費用索賠的計算方法。
①實際費用法。
②總費用法。
③修正的總費用法。
修正的總費用法是對總費用法的改進,即在總費用計算的原則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為合理。修正的內容如下:
a.將計算索賠款的時段局限于受到索賠事件影響的時間,而不是整個施工期。
b.只計算受到索賠事件影響時段內的某項工作所受影響的損失,而不是計算該時段內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損失。
c.與該項工作無關的費用不列入總費用中。
d.對投標報價費用重新進行核算,即按受影響時段內該項工作的實際單價進行核算,乘以實際完成的該項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調整后的報價費用。
3、工期索賠的計算
(1)工期索賠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①劃清施工進度拖延的責任。
②被延誤的工作應是處于施工進度計劃關鍵線路上的施工內容。只有位于關鍵線路上工作內容的滯后,才會影響到竣工日期。
(2)工期索賠的計算方法。
①直接法。
②比例計算法。
③網絡圖分析法。
(3)共同延誤的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要具體分析哪一種情況延誤是有效的,應依據以下原則:
①首先判斷造成拖期的哪一種原因是最先發生的,即確定“初始延誤”者,它應對工程拖期負責。在初始延誤發生作用期間,其他并發的延誤者不承擔拖期責任。
②如果初始延誤者是發包人原因,則在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誤期內,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長,又可得到經濟補償。
③如果初始延誤者是客觀原因,則在客觀因素發生影響的延誤期內,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長,但很難得到費用補償。
④如果初始延誤者是承包人原因,則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誤期內,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補償,也不能得到費用補償。
五、其他類合同價款調整事項
現場簽證的價款結算
與進度款同期支付,只有“提前竣工獎勵和誤期賠償”與結算款一起支付。
1、現場簽證的工作如果已有相應的計日工單價,現場簽證報告中僅列明完成該簽證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機具臺班的數量。
2、如果現場簽證的工作,沒有相應的計日工單價,應當在現場簽證報告中列明完成該簽證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機具臺班的。










